特朗普关税再违法:司法裁定Section 122关税违法的启示维权路径

来源:法德东恒律师

文章摘要
本栏目由法德东恒跨境法律服务团队倾力打造,每周聚焦跨境电商前沿动态与合规热点,用专业视角拆解风险、支招解决方案,为企业跨境之路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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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2026年5月7日,美国国际贸易法院(CIT)作出了一项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判决,认定总统特朗普依据《1974年贸易法》第122条(Section 122)征收的关税程序违法。裁决明确指出,特朗普行使关税权必须严格基于“国际收支赤字”这一法定前提,而不得以模糊的“贸易逆差”或“经常账户逆差”作为替代理由,这标志着司法系统对行政机关自由裁量权的有力制衡,同时也为大量进口商索回此前被迫缴纳的高额关税提供了实质性的法律支撑。
长期以来,特朗普在贸易政策领域似乎手握“无限底牌”,从Section 301关税到IEEPA授权关税,行政部门频频以国家安全、贸易失衡等名义加征额外税负,进口商只能被动承受。然而,Section 122案的判决撕开了一道口子,即便在贸易这一高度政治化的领域,作为总统特朗普的权力同样存在明确的法定边界。而对于从事对美进口业务的企业而言,这不仅是法律层面的胜利,更是一次重新审视自身关税成本、追溯历史支出并寻求司法救济的重要契机。
一、判决要点:总统关税权力的法定边界
法院多数意见指出,Section 122的立法授权仅限于处理“国际收支赤字”——即一国因进出口、资本流动等引发的特定对外支付失衡状态,而政府在本案中试图引用更宽泛的“经常账户逆差”作为征税理由,被法院认定为越权行为。两者在法律上并非同一概念:国际收支赤字侧重于短期内可量化的资金净流出,而经常账户逆差则涵盖了更广泛的贸易与服务差额,其范围远超国会授权时的立法本意。
基于这一认定,法院发布了永久禁令和退税指令,不过,目前这两项救济措施仅适用于具名原告——包括部分州政府和实际进口商。法院要求政府在五日内停止对上述原告征收第122条关税,并退还已缴纳的关税本金及相应利息。政府方面已宣布提起上诉,此案将进入联邦巡回上诉法院(CAFC)阶段,甚至最终可能由美国最高法院作出终裁。
二、案件影响的三个核心层面
Section 122案的裁决虽然目前仅覆盖少数原告,但其辐射效应远远超出了个案本身。从法律、财务和商业三个维度来看,每一家对美进口商都应当认真评估这一判决对自身业务的潜在影响。
(一)法律层面:确立越权起诉的先例
此案证明,在贸易政策领域,总统并非拥有不受约束的无限权力,法院清晰地传达了一个信号:行政部门加征关税的行为必须严格落在国会立法的授权范围之内。对于更广泛的Section 301关税(例如针对中国商品加征的惩罚性关税)以及IEEPA授权关税,本判决提供了强有力的法理武器——进口商完全可以援引相同的越权逻辑,挑战其他行政关税的合法性。
(二)财务层面:潜在的现金回流与利息收益
对于已经列为具名原告的企业,退税不仅包括已缴关税的本金,还涵盖从缴税之日起计算的利息返还,对于尚未成为原告的进口商,这意味着其账面可能隐藏着一笔“或有资产”。财务部门应当将这一可能性纳入未来的现金流预测与资产负债表管理之中,避免因信息滞后而错失追回资金的机会。
(三)商业层面:合同条款重置与成本归属争议
一旦被法院认定为非法征收的关税得以退还,那么这笔钱究竟应当归属于进口商还是海外供应商将成为一个高度敏感的合同解释问题。尤其是在DDP(完税后交货)贸易术语下,进口商代为垫付了关税,但实际成本可能已通过采购价格转嫁给供应商,退税款的最终流向,将取决于双方合同的约定、交易习惯以及后续的法律博弈。可以预见,围绕退税归属的商业争议将在未来一段时间内集中爆发。
三、进口商“三步走”实操指南
面对Section 122关税裁决带来的变局,进口商不应被动等待案件上诉结果,而应主动采取防御性与进攻性兼备的行动策略。以下三项措施,建议立即启动。
第一步:权利保留(Preserve Your Rights)
梳理自Section 122关税开始征收至今的所有报关单、缴税凭证和清算记录,重点标注出缴纳过该税种的每一票货物,并计算对应的关税金额与缴款日期。这一数据资产的价值在于,一旦“跟随诉讼”(Me-too Litigation)窗口期开启,企业能够快速、准确地向法院提交损失证明,从而以最低的诉讼成本加入追偿行列,如果等到法院发出明确通知再着手整理,很可能因数据缺失或匆忙出错而丧失最佳时机。
第二步:合同排查(Contractual Audit)
审查现行所有长期采购合同、分销协议以及供应链服务协议中涉及关税承担的条款,尤其需要关注那些笼统表述为“买方承担所有进口税费”的条款——在获得政府退税后,这笔钱究竟归谁,往往取决于合同是否有明确约定。建议企业考虑在未来的合同修订中增加“退税分成”或“成本抵扣”条款,预先约定关税争议款项的归属与分配方式,对于现有合同,亦可尝试通过补充协议与交易对手达成谅解,避免事后纠纷。
第三步:加入法律观察(Legal Watch)
与熟悉美国海关及国际贸易诉讼的专业律师团队建立联系,定期获取案件上诉进展的信息。同时,评估加入第二波集体诉讼的可行性——即在CAFC维持原判或部分维持判决的情况下,迅速作为新原告提起诉讼。需要特别注意的是,美国的诉讼时效制度严格且不可随意延长,观望时间过长将直接导致起诉权的永久丧失!
四、长远战略:将法律不确定性纳入供应链风控
Section 122案的判决揭示了一个更为深层的趋势:关税博弈的战场正从码头卸货区转向联邦法庭,行政部门的关税令不再被视为不可挑战的“王权”,司法救济正在成为进口商对冲政策风险的有效工具。
对于规模较大的对美进口企业而言,建议将司法救济路径纳入常规的供应链风险管理框架,具体措施可以包括:建立专门的关税政策监测岗位,实时追踪CIT、CAFC及最高法院的相关判例;利用人工智能技术对历史报关单据进行数字化整理,为潜在退税做好数据前置准备;在预算中单列一笔“关税诉讼备用金”,以便在窗口期出现时能够快速启动法律程序。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Section 122关税的裁决目前仍处于上诉阶段,并未成为不可推翻的终局判决,进口商在采取任何行动之前,应当结合自身报关数据的实际情况,咨询专业法律意见,避免因信息不对称而做出误判。
结语
Section 122案的裁决向所有跨境进口商传递了一个明确的信号:最有效的合规策略,不一定是被动接受每一项行政命令,而是如何在法律允许的框架内主动运用司法规则捍卫自身利益。无论是已缴关税的追回,还是未来关税风险的防范,都越来越依赖于企业对法律进程的敏感度与响应速度。
随着案件进入联邦巡回上诉法院的下一阶段,不确定性依然存在——CAFC可能维持原判,也可能推翻下级法院的裁决,但无论如何,这一判决已经打开了进口商挑战行政关税的大门。那些能够冷静梳理历史报关数据、主动与法律资源对接、并在关键时刻果断行动的企业将在这一轮由司法驱动的关税返还浪潮中占据有利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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