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律师被AI错误“判刑”三年
因在百度搜索中检索“李小亮律师”等关键词时,百度“AI智能回答”竟生成“李小亮律师被判三年有期徒刑”的错误内容,并配发其身着律师袍的照片,南京律师李小亮以名誉权受侵害为由,将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度公司”)诉至法院。
5月8日,这起被百度公司称为“中国人工智能大模型侵权第一案”的案件有了最新进展。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已通知李小亮,该执行案即将立案。此前,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百度公司上诉,维持一审判决,认定百度公司构成名誉侵权,应向李小亮书面道歉。由于判决生效后百度公司未主动履行,李小亮向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法院提交了强制执行申请。

本案作为国内AI大模型名誉侵权标杆案,判决意义深远。百度AI因“幻觉”虚构律师判刑谣言,贬损他人职业声誉、侵害名誉权,法院二审维持侵权认定,明确AI技术缺陷、技术中立不能成为平台免责借口。治理AI幻觉,平台不能甩锅给技术,对于可预见、可防控的AI幻觉不能免责,企业有能力风控却疏于作为就要承担侵权后果。判决划定AI服务法律责任边界,倒逼平台完善内容风控与事实核验机制,平台败诉后拒不履行判决遭强制执行,也警示互联网企业须尊重司法裁判、主动承担侵权责任。(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评论:本案是国内AI名誉侵权纠纷第一案,南京法院的处理具有积极意义。《律师法》第七条规定,受过刑事处罚的不予颁发执业证书。百度AI将该律师描述为“被判三年有期徒刑”,并配有其律师袍照片,已经属于严重的信息错误,将直接影响该律师的职业声誉。南京法院认定平台不能简单以“技术缺陷”“AI幻觉”作为免责理由,要求其承担法律责任,实际上是在提醒大模型服务提供者,技术越具有拟人化表达能力,越不能回避相应的内容治理义务。
不过,从目前公开信息看,本案判决似乎对AI技术原理及避风港原则的适用问题讨论不足。传统网络侵权规则下,平台是否承担责任,往往要区分其是单纯提供信息存储、搜索链接,还是对内容进行了实质性编辑、推荐、加工和生成。若平台仅提供搜索链接,责任基础通常建立在“通知—删除”规则和注意义务之上;但AI智能回答并非简单搬运第三方网页,而是由系统对检索结果、用户提问及模型参数进行综合处理后,以确定性口吻生成新的表达内容。因此,其法律属性更接近于平台提供的信息产品,而非中立的技术通道,将实质性影响该情况下平台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当然,AI幻觉并不当然等同于侵权免责事由,但也不宜简单理解为“只要生成错误内容即当然承担责任”。本案更值得深入讨论的,并不是“AI平台能否适用避风港原则”这一理论问题,而是百度平台在本案具体情形下是否仍然具备进入避风港的条件。应该考虑如下几方面要素:第一,涉案内容涉及刑事犯罪和律师职业声誉,属于敏感信息,平台是否应当设置更高等级的核验机制;第二,AI回答将姓名、照片、职业身份和刑事处罚结论进行组合输出,平台是否已经超出单纯技术服务范围;第三,在权利人提出异议后,平台是否及时有效地采取删除等合理措施。只有围绕这些事实展开分析,才能更准确地区分“技术中立”与“平台过错”的边界。
换言之,本案的裁判方向值得肯定,但说理上如果能够进一步分析涉案AI搜索的技术原理并回应避风港原则,将更有助于为后续AI搜索功能导致的侵权案件建立清晰规则。AI幻觉不应成为平台的自动免责牌,但避风港原则也不应被轻易排除。未来司法真正需要划定的,是在生成式搜索场景中,平台的控制力、注意义务和责任豁免之间如何重新平衡。
2、奥斯卡奖拒绝AI演员和AI创作的剧本
负责评选奥斯卡奖的美国电影艺术与科学学院宣布,只有人类表演和人类创作的剧本才有资格获得奥斯卡奖提名。奥斯卡奖不会全面禁止AI工具的使用,但将根据人类是否在创意作品中仍然扮演核心角色去评判电影。电影艺术与科学学院表示,如果电影制作人在作品中使用了AI工具,此类工具既不会帮助也不会损害其获得提名的机会。这是电影学院首次明确奖项只颁发给人类的表演和人类创作的剧本。(来源:Solidot)
评论:当前影视产业正在全面拥抱AI,从剧本开发、分镜预演、概念设计,到配音、视效、宣发物料和短剧生产,AI已经成为降本增效的重要基础设施。奥斯卡的这项规则看来不仅保守,甚至有些反时代。不过这种保守,反而凸显出奥斯卡奖的原则,奖项表彰的不是最终成片中的技术效果,而是人类在创作过程中的表达、判断与劳动。AI可以参与剪辑、修复、特效和辅助创作,但如果表演与剧本的核心贡献被机器替代,奖项制度本身就会失去其评价对象。
从法律角度看,这与著作权法中的可版权性问题高度同构。无论各国对AI生成内容的保护路径如何分歧,主流规则仍然坚持一个基本前提:作品保护的核心是人的独创性表达。奥斯卡拒绝AI演员和AI剧本获得提名,本质上是在行业自治层面重申这一点,即AI工具的使用并不当然贬损作品价值,但最终被奖励的创造性贡献必须可以回溯到具体的人。AI可以进入片场,但至少在奥斯卡奖的语境里,它还不能走上领奖台。
但话虽如此,即使传统奖项并不承认,AI内容设置独立奖项只是时间问题。未来很可能出现专门面向AI电影、AI短片、AI虚拟演员、AI交互叙事的行业奖项,用以评价AI生成的内容,这类奖项的出现并不必然削弱奥斯卡,反而可能形成区隔:传统奖项维护人类表演和人类作者性的边界,AI奖项则承认新型技术创作的审美价值。
3、中央网信办全面部署推进规范短视频内容标注工作
针对部分短视频内容来源不清、真假难辨、混淆视听等突出问题,今年以来,中央网信办全面部署推进规范短视频内容标注工作。1月以来,指导网站平台深入清理虚假摆拍,发布治理公告54期,集中曝光典型案例。3月,指导抖音、快手、腾讯、小红书、哔哩哔哩、微博、淘宝、京东、拼多多、支付宝、美团、百度等12家平台先行先试,完善内容标注标签,对内容标注功能进行优化和测试。
近日,中央网信办总结12家平台试行经验,指导各地各网站平台全面推进落实三项工作:一是规范短视频内容标注标签,明确网站平台必须为用户提供6类“必选标签”,并可根据自身实际提供其他“可选标签”。其中,“必选标签”包括“含有虚构演绎内容”“含有AI生成内容”“含有营销信息”“内容为转载”“内容为个人观点”和“无需标注”。真实生活记录类短视频可选择“无需标注”标签,该标签不在短视频页面呈现。二是将内容标注设为短视频发布必经环节,发布者必须从“必选标签”中选择一项,才能发布短视频。三是对新增短视频标注情况加强审核,对存量短视频进行分批回溯,对未规范标注的,进行补标或纠正,并对相关发布者进行教育警示,推动实现短视频内容应标尽标。(来源:网信中国)
评论:短视频标注正从法律规则变成落地的合规机制,从大平台的示范义务变为所有运营者的法律责任。本次网信办要求将内容标注设为发布必经环节,并明确“含有虚构演绎内容”“含有AI生成内容”“含有营销信息”等必选标签,意味着监管思路已经从个案处罚转向产品机制改造。
这一制度设计的重点不只是AI标识。当前短视频平台真正的问题在于,摆拍、转载、营销、个人观点、AI生成等不同类型内容长期混杂在同一信息流中,用户在几秒钟内完成判断,却没有足够的上下文识别内容性质。标注制度的价值,正是把内容生产者原本模糊处理的动机和来源,强制推到台前。它不是要求所有内容都绝对真实,而是要求创作者至少先告诉用户:用户正在观看的是观点表达、商业推广,还是虚构演绎。
对平台而言,标注义务不是在发布页多加一个按钮那么简单。平台需要建立标签选择、内容审核、数据溯源、违规处罚的管理闭环。如果创作者明知是AI生成或商业推广却选择无需标注,平台仍放任传播,后续在虚假宣传、网络侵权案件中,都可能被认定未尽到合理管理义务。这当然会带来更高的合规成本,但也是平台承担社会责任的具体体现。
4、美国宾夕法尼亚州起诉AI公司:冒充医生提供医疗建议
据路透社报道,宾夕法尼亚州起诉了“角色”人工智能公司(Character.AI),禁止其聊天机器人冒充医生。
宾夕法尼亚州州长乔希·夏皮罗5日表示,针对“角色”人工智能公司的诉讼是首次由美国州长提起的此类诉讼。此前,该州于2月成立了一个州级人工智能(AI)特别工作组,以阻止聊天机器人冒充有执照的医疗专业人员。
在提交给宾夕法尼亚州联邦法院的诉状中,宾夕法尼亚州表示,“角色”人工智能公司的部分聊天机器人会自称有行医执照。在一份声明中,“角色”人工智能公司的发言人拒绝讨论这起诉讼案。这名发言人说:“我们的首要任务是用户的安全和健康。我们网站上由用户创建的角色是虚构的,用于娱乐和角色扮演。我们已经采取了强有力的措施来明确这一点。”
“角色”人工智能公司曾在儿童安全方面面临诉讼。今年1月,肯塔基州表示,该公司的平台会使儿童接触到性行为和药物滥用,还会鼓励儿童自残。(来源:参考消息)
评论:Character.AI被宾夕法尼亚州起诉,表面看是聊天机器人角色设定问题,实质上是AI产品进入专业服务领域后的必然问题。一个虚构角色可以扮演朋友、老师、外星人,但一旦自称医生、提供诊疗建议,就已经不再只是娱乐互动,而是在事实上提供医疗服务。
这与此前日本生命美国子公司起诉OpenAI的案件形成了很有意思的呼应。该案中,日本生命主张ChatGPT在没有律师资格的情况下,为一名已和解的保险索赔当事人提供法律建议、生成法律文书,并促使其重启已经终结的诉讼,从而涉嫌无证从事法律执业。两个事件共同指向同一个问题:当通用大模型开始以专家身份给出具体行动方案时,它究竟还是信息工具,还是已经实质进入受监管的专业服务市场?
医疗和法律场景之所以必须被特殊对待,是因为用户处于明显的信息弱势和心理弱势。普通用户很难判断聊天机器人给出的疾病解释、用药建议、诉讼策略或法律文书是否可靠,未成年人、病患、诉讼当事人更容易将拟人化回复视为真实权威。平台如果一边用“角色扮演”“仅供参考”包装产品,一边放任AI给出具体专业建议,就不能在出事后简单以技术中立作为免责理由。
这类案件对国内AI应用同样具有警示意义。我国医疗、法律、金融等专业服务领域均存在严格的资质准入要求。AI陪伴、AI问诊、AI法律咨询等产品若要商业化,必须明确划清信息查询、知识科普与专业服务之间的边界,避免使用“医生”“律师”“治疗”“确诊”“胜诉方案”等可能造成专业信赖的表达,并在高风险对话中设置强制转人工、线下就医或咨询持牌专业人士的提示。AI越像专家,平台越不能假装它只是玩具。
因在百度搜索中检索“李小亮律师”等关键词时,百度“AI智能回答”竟生成“李小亮律师被判三年有期徒刑”的错误内容,并配发其身着律师袍的照片,南京律师李小亮以名誉权受侵害为由,将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度公司”)诉至法院。
5月8日,这起被百度公司称为“中国人工智能大模型侵权第一案”的案件有了最新进展。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已通知李小亮,该执行案即将立案。此前,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百度公司上诉,维持一审判决,认定百度公司构成名誉侵权,应向李小亮书面道歉。由于判决生效后百度公司未主动履行,李小亮向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法院提交了强制执行申请。

本案作为国内AI大模型名誉侵权标杆案,判决意义深远。百度AI因“幻觉”虚构律师判刑谣言,贬损他人职业声誉、侵害名誉权,法院二审维持侵权认定,明确AI技术缺陷、技术中立不能成为平台免责借口。治理AI幻觉,平台不能甩锅给技术,对于可预见、可防控的AI幻觉不能免责,企业有能力风控却疏于作为就要承担侵权后果。判决划定AI服务法律责任边界,倒逼平台完善内容风控与事实核验机制,平台败诉后拒不履行判决遭强制执行,也警示互联网企业须尊重司法裁判、主动承担侵权责任。(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评论:本案是国内AI名誉侵权纠纷第一案,南京法院的处理具有积极意义。《律师法》第七条规定,受过刑事处罚的不予颁发执业证书。百度AI将该律师描述为“被判三年有期徒刑”,并配有其律师袍照片,已经属于严重的信息错误,将直接影响该律师的职业声誉。南京法院认定平台不能简单以“技术缺陷”“AI幻觉”作为免责理由,要求其承担法律责任,实际上是在提醒大模型服务提供者,技术越具有拟人化表达能力,越不能回避相应的内容治理义务。
不过,从目前公开信息看,本案判决似乎对AI技术原理及避风港原则的适用问题讨论不足。传统网络侵权规则下,平台是否承担责任,往往要区分其是单纯提供信息存储、搜索链接,还是对内容进行了实质性编辑、推荐、加工和生成。若平台仅提供搜索链接,责任基础通常建立在“通知—删除”规则和注意义务之上;但AI智能回答并非简单搬运第三方网页,而是由系统对检索结果、用户提问及模型参数进行综合处理后,以确定性口吻生成新的表达内容。因此,其法律属性更接近于平台提供的信息产品,而非中立的技术通道,将实质性影响该情况下平台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当然,AI幻觉并不当然等同于侵权免责事由,但也不宜简单理解为“只要生成错误内容即当然承担责任”。本案更值得深入讨论的,并不是“AI平台能否适用避风港原则”这一理论问题,而是百度平台在本案具体情形下是否仍然具备进入避风港的条件。应该考虑如下几方面要素:第一,涉案内容涉及刑事犯罪和律师职业声誉,属于敏感信息,平台是否应当设置更高等级的核验机制;第二,AI回答将姓名、照片、职业身份和刑事处罚结论进行组合输出,平台是否已经超出单纯技术服务范围;第三,在权利人提出异议后,平台是否及时有效地采取删除等合理措施。只有围绕这些事实展开分析,才能更准确地区分“技术中立”与“平台过错”的边界。
换言之,本案的裁判方向值得肯定,但说理上如果能够进一步分析涉案AI搜索的技术原理并回应避风港原则,将更有助于为后续AI搜索功能导致的侵权案件建立清晰规则。AI幻觉不应成为平台的自动免责牌,但避风港原则也不应被轻易排除。未来司法真正需要划定的,是在生成式搜索场景中,平台的控制力、注意义务和责任豁免之间如何重新平衡。
2、奥斯卡奖拒绝AI演员和AI创作的剧本
负责评选奥斯卡奖的美国电影艺术与科学学院宣布,只有人类表演和人类创作的剧本才有资格获得奥斯卡奖提名。奥斯卡奖不会全面禁止AI工具的使用,但将根据人类是否在创意作品中仍然扮演核心角色去评判电影。电影艺术与科学学院表示,如果电影制作人在作品中使用了AI工具,此类工具既不会帮助也不会损害其获得提名的机会。这是电影学院首次明确奖项只颁发给人类的表演和人类创作的剧本。(来源:Solidot)
评论:当前影视产业正在全面拥抱AI,从剧本开发、分镜预演、概念设计,到配音、视效、宣发物料和短剧生产,AI已经成为降本增效的重要基础设施。奥斯卡的这项规则看来不仅保守,甚至有些反时代。不过这种保守,反而凸显出奥斯卡奖的原则,奖项表彰的不是最终成片中的技术效果,而是人类在创作过程中的表达、判断与劳动。AI可以参与剪辑、修复、特效和辅助创作,但如果表演与剧本的核心贡献被机器替代,奖项制度本身就会失去其评价对象。
从法律角度看,这与著作权法中的可版权性问题高度同构。无论各国对AI生成内容的保护路径如何分歧,主流规则仍然坚持一个基本前提:作品保护的核心是人的独创性表达。奥斯卡拒绝AI演员和AI剧本获得提名,本质上是在行业自治层面重申这一点,即AI工具的使用并不当然贬损作品价值,但最终被奖励的创造性贡献必须可以回溯到具体的人。AI可以进入片场,但至少在奥斯卡奖的语境里,它还不能走上领奖台。
但话虽如此,即使传统奖项并不承认,AI内容设置独立奖项只是时间问题。未来很可能出现专门面向AI电影、AI短片、AI虚拟演员、AI交互叙事的行业奖项,用以评价AI生成的内容,这类奖项的出现并不必然削弱奥斯卡,反而可能形成区隔:传统奖项维护人类表演和人类作者性的边界,AI奖项则承认新型技术创作的审美价值。
3、中央网信办全面部署推进规范短视频内容标注工作
针对部分短视频内容来源不清、真假难辨、混淆视听等突出问题,今年以来,中央网信办全面部署推进规范短视频内容标注工作。1月以来,指导网站平台深入清理虚假摆拍,发布治理公告54期,集中曝光典型案例。3月,指导抖音、快手、腾讯、小红书、哔哩哔哩、微博、淘宝、京东、拼多多、支付宝、美团、百度等12家平台先行先试,完善内容标注标签,对内容标注功能进行优化和测试。
近日,中央网信办总结12家平台试行经验,指导各地各网站平台全面推进落实三项工作:一是规范短视频内容标注标签,明确网站平台必须为用户提供6类“必选标签”,并可根据自身实际提供其他“可选标签”。其中,“必选标签”包括“含有虚构演绎内容”“含有AI生成内容”“含有营销信息”“内容为转载”“内容为个人观点”和“无需标注”。真实生活记录类短视频可选择“无需标注”标签,该标签不在短视频页面呈现。二是将内容标注设为短视频发布必经环节,发布者必须从“必选标签”中选择一项,才能发布短视频。三是对新增短视频标注情况加强审核,对存量短视频进行分批回溯,对未规范标注的,进行补标或纠正,并对相关发布者进行教育警示,推动实现短视频内容应标尽标。(来源:网信中国)
评论:短视频标注正从法律规则变成落地的合规机制,从大平台的示范义务变为所有运营者的法律责任。本次网信办要求将内容标注设为发布必经环节,并明确“含有虚构演绎内容”“含有AI生成内容”“含有营销信息”等必选标签,意味着监管思路已经从个案处罚转向产品机制改造。
这一制度设计的重点不只是AI标识。当前短视频平台真正的问题在于,摆拍、转载、营销、个人观点、AI生成等不同类型内容长期混杂在同一信息流中,用户在几秒钟内完成判断,却没有足够的上下文识别内容性质。标注制度的价值,正是把内容生产者原本模糊处理的动机和来源,强制推到台前。它不是要求所有内容都绝对真实,而是要求创作者至少先告诉用户:用户正在观看的是观点表达、商业推广,还是虚构演绎。
对平台而言,标注义务不是在发布页多加一个按钮那么简单。平台需要建立标签选择、内容审核、数据溯源、违规处罚的管理闭环。如果创作者明知是AI生成或商业推广却选择无需标注,平台仍放任传播,后续在虚假宣传、网络侵权案件中,都可能被认定未尽到合理管理义务。这当然会带来更高的合规成本,但也是平台承担社会责任的具体体现。
4、美国宾夕法尼亚州起诉AI公司:冒充医生提供医疗建议
据路透社报道,宾夕法尼亚州起诉了“角色”人工智能公司(Character.AI),禁止其聊天机器人冒充医生。
宾夕法尼亚州州长乔希·夏皮罗5日表示,针对“角色”人工智能公司的诉讼是首次由美国州长提起的此类诉讼。此前,该州于2月成立了一个州级人工智能(AI)特别工作组,以阻止聊天机器人冒充有执照的医疗专业人员。
在提交给宾夕法尼亚州联邦法院的诉状中,宾夕法尼亚州表示,“角色”人工智能公司的部分聊天机器人会自称有行医执照。在一份声明中,“角色”人工智能公司的发言人拒绝讨论这起诉讼案。这名发言人说:“我们的首要任务是用户的安全和健康。我们网站上由用户创建的角色是虚构的,用于娱乐和角色扮演。我们已经采取了强有力的措施来明确这一点。”
“角色”人工智能公司曾在儿童安全方面面临诉讼。今年1月,肯塔基州表示,该公司的平台会使儿童接触到性行为和药物滥用,还会鼓励儿童自残。(来源:参考消息)
评论:Character.AI被宾夕法尼亚州起诉,表面看是聊天机器人角色设定问题,实质上是AI产品进入专业服务领域后的必然问题。一个虚构角色可以扮演朋友、老师、外星人,但一旦自称医生、提供诊疗建议,就已经不再只是娱乐互动,而是在事实上提供医疗服务。
这与此前日本生命美国子公司起诉OpenAI的案件形成了很有意思的呼应。该案中,日本生命主张ChatGPT在没有律师资格的情况下,为一名已和解的保险索赔当事人提供法律建议、生成法律文书,并促使其重启已经终结的诉讼,从而涉嫌无证从事法律执业。两个事件共同指向同一个问题:当通用大模型开始以专家身份给出具体行动方案时,它究竟还是信息工具,还是已经实质进入受监管的专业服务市场?
医疗和法律场景之所以必须被特殊对待,是因为用户处于明显的信息弱势和心理弱势。普通用户很难判断聊天机器人给出的疾病解释、用药建议、诉讼策略或法律文书是否可靠,未成年人、病患、诉讼当事人更容易将拟人化回复视为真实权威。平台如果一边用“角色扮演”“仅供参考”包装产品,一边放任AI给出具体专业建议,就不能在出事后简单以技术中立作为免责理由。
这类案件对国内AI应用同样具有警示意义。我国医疗、法律、金融等专业服务领域均存在严格的资质准入要求。AI陪伴、AI问诊、AI法律咨询等产品若要商业化,必须明确划清信息查询、知识科普与专业服务之间的边界,避免使用“医生”“律师”“治疗”“确诊”“胜诉方案”等可能造成专业信赖的表达,并在高风险对话中设置强制转人工、线下就医或咨询持牌专业人士的提示。AI越像专家,平台越不能假装它只是玩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