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5月1日起,贪贿司法解释二就已经正式生效了,飒姐团队从四月开始断断续续写了多篇有关贪污贿赂司法解释二的文章,后台也收到了诸多问题,其中很多老友都问飒姐有关新型贿赂和隐性贿赂的问题,正好借助今天公号的机会,飒姐团队就和各位老友唠唠近一年来有关新型贿赂和隐性贿赂的高发案件类型和办案趋势,供各位老友参考。
需要关注的动向
有关新型贿赂和隐性贿赂案件,2025年以来有三个司法动向值得关注,第一个就是中央纪委办公厅、国家监察委办公厅印发《调查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问题证据指引》,这个证据指引基本上已经成为各地监委办案的案头书,很多地方监委都采用案件复盘、专题培训、集中研讨等形式学习该指引。该证据指引针对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问题进行了类型化的归纳,梳理分析了20余种具体的新型腐败类型,围绕犯罪构成要件列明各项取证要点和证据标准。基本上新型腐败案件常见的“影子公司”“影子股东”“期权变现”等高发类型及其证据标准均在该证据指引里有体现。第二个司法动向就是和“贪贿司法解释二”共同发布的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六十一批指导性案例,这一批指导性案例针对的就是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环节;第三个司法动向就是“贪贿司法解释二”,这个飒姐团队之前已写过介绍性文章,在此就不多做赘述。整体而言这三个大动向基本补全了办理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案件的模糊与空白,从这个角度来看,后续监委办理涉及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的案件的基本上扫清了技术领域的障碍。
现阶段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的高发类型
飒姐团队结合上述提到的三个司法动向,向各位老友介绍一下目前办案机关重点关注的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类型。
首先是第六十一批指导性案例涉及的类型,第六十一批指导性案例一共五件,类型包括虚增交易环节型受贿、放贷收息型受贿、房产交易型受贿、投资收益型受贿、原始股预期收益型受贿五种。
以放贷收息型受贿为例,指导性案例中的案情是行贿人向他人借款月利率为2%,而向被告人借款月利率为3%,多出的1%利息即属于行贿人的行贿款。该案的具体案情是:被告人系某银行行长,为行贿人控制的某融资担保公司在授信审批过程中提供便利,行贿人为感谢被告人,愿意表示以月利率3%向被告人借款。经办案机关调查发现,行贿人向其他人借款的最高月利率为2%,向被告人借款的月利率要比2%高1%,高出部分利息共计57.5万元,办案机关由此认为该高出的57.5万元利息,属于行贿人向被告人行贿的贿款。
再如指导性涉及的虚增交易环节型受贿,被告人通过其职权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行贿人职务晋升提供帮助。行贿人改变其公司采购管理,增设被告人妻子实控公司作为代理商,进行采购代理,该行为即属于虚增交易环节(代理环节)型受贿。
其次是前文提到的《调查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问题证据指引》中确定的新型腐败类型,可以大致概括为市场交易型腐败、投资理财型腐败、代持型腐败、期权变现型腐败、暗度陈仓型腐败。
市场交易型腐败,即行为人从外观上回避权钱交易,利用市场交易和金融工具逃避监管,比如曾经较为流行现在已经成了明确红线的“低买高卖”行为,再如行为人以自身职权领域的学者、专家身份进行授课、业务指导,获得高价授课费、咨询费,这类行为也被归类为市场交易型新型腐败案件。
投资理财型腐败,传统的类型是行为人收受、购买行贿人提供的特定金融产品,获得与市场风险不符的低风险收益、保底收益等情况,或者行为人从行贿人处借用钱款再出借或者投资,事后如数奉还借款本金,该类行为也属行贿,贿款即本金对应的孳息。
期权变现型腐败,传统的类型是约定退休后再兑现之前通过职务行为获得的利益。新情况则是离职、退休后到原业务管辖范围内的企业任“顾问”“工程师”,为企业谋取利益,下海捞好处,该种行为也会被认为是受贿行为。
暗度陈仓型腐败,传统类型是赌博受贿,要么是直接“赢钱”受贿,要么是行贿人为行为人偿还赌资,这类案件曾经很高发,目前新兴的类型是挂名领薪型受贿,即行为人要求或者接受请托人给特定关系人安排工作,使特定关系人领取超出正常标准的薪酬,超出的部分即可认定为贿款。
最后是贪贿解释二关注的雅贿,这种极好理解,如行为人以文物艺术品等为媒介,直接收受古玩字画等,针对雅贿,贪贿司法解释二直接给出了价格鉴定的标准,即对于珠宝、玉石、字画、手表、贵重金属等特定财物,一般应当进行价格认定,但是购买票据齐全,能够有效证明收受财物当时真实价格,行受贿双方无异议的,不作价格认定。
写在最后
飒姐团队提醒各位老友,一定注意反腐新动向,切记不要触碰法律红线,在反腐问题上,大数据、穿透式审查等技术方法已经被广泛运用,通过数据筛查、关联分析、自动比对等手段,办案机关基本上可以精准锁定利益链和“白手套”,进而锁定新型腐败案件。
最后,如果各位老友们想判断自己曾经的行为是否有新型腐败的刑事风险,可以把握两个维度:问问自己曾经的某些行为的收益获利是否符合市场客观规律,问问自己间接行权是否能有效促成谋利事项。反腐败没有休止符,各位老友一定切记!
“贪贿解释二”带来的新型司法动向和需要关注的趋势
作者:肖飒律师团队来源:肖飒

从5月1日起,贪贿司法解释二就已经正式生效了,飒姐团队从四月开始断断续续写了多篇有关贪污贿赂司法解释二的文章,后台也收到了诸多问题,其中很多老友都问飒姐有关新型贿赂和隐性贿赂的问题,正好借助今天公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