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2026年4月24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在“4·26”世界知识产权日开放日活动中正式发布2025年度专利复审无效典型案例。本年度选出的十件典型案例关注度高、影响力大、指导价值强,涵盖生物技术、创新药物、化学医药、工业设计、通信技术、人工智能、光学工程及新材料等前沿领域,其中发明专利无效案7件、外观设计专利无效案1件、发明专利申请复审案2件。这些案例全面展示了专利复审无效审查的专业水准,深刻阐释了专利审查标准的适用逻辑,对企业专利战略布局与知识产权保护实践具有重要参考价值。道可特知识产权法律服务团队特此撰文,深入解读本年度典型案例的核心要旨与实务启示。
一、发布背景与制度功能定位
专利复审无效制度是我国专利审查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纠正审查偏差、维护专利权稳定性、促进技术创新的多重制度功能。复审程序为专利申请人提供了对驳回决定进行救济的途径,无效宣告程序则为社会公众提供了对已授权专利进行监督和纠错的机制。二者共同构成了专利权“确权—纠错—稳权”的完整闭环,是保障专利授权质量、平衡专利权人与公众利益的关键制度安排。
近年来,随着我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深入实施,专利复审无效案件在数量和复杂程度上均呈现显著增长态势。面对日益复杂的技术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问题,国家知识产权局通过定期发布典型案例的方式,向社会传递明确的审查标准信号,为专利代理人、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人员和相关法律从业者提供可预期的行为指引。
2025年度典型案例的发布,恰逢我国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加速推进、《专利审查指南》持续修订完善的关键时期。这十件案例横跨多个高新技术领域,集中体现了新形势下专利审查在创造性判断、新颖性认定、权利要求解释、证据审查等核心议题上的最新裁判思路,具有“标杆”和“风向标”的重要意义。
二、十大典型案例全景解析
(一)案例一:“一种制备异源三倍体扇贝的方法”发明专利申请复审案
【案件信息】 第1F598613 号发明专利申请复审案
【审理结论】 撤销驳回决定
【技术领域】 生物技术/水产养殖
【深度解读】 本案涉及水产养殖领域中通过特定基因筛选技术实现三倍体扇贝 100% 获得率的创新方法。案件核心争议在于,对于依赖技术效果证明创造性的专利申请,如何准确认定技术效果的客观性和可靠性,以及如何正确判断公知常识的边界。本案确立了重要审查规则:在依赖技术效果主张创造性的案件中,审查机构应当客观、全面地评估说明书中记载的实验数据,不应因对效果的主观预设而否定客观实验证据;对“公知常识”的认定应当审慎,不应将未经充分检索和论证的技术知识简单归入公知常识范畴。
【实务启示】 对于生物技术领域的专利申请人,在撰写说明书时应当充分记载实验数据和技术效果,为后续可能的复审程序提供充足的事实基础。面临驳回时,应积极利用复审程序,通过补充实验证据和详细的技术论证推翻审查意见中对公知常识的不当认定。
(二)案例二:“一种药物组合物及其在制备治疗脑血管病药物中的应用”发明专利无效案
【案件信息】 第4W119517 号发明专利无效案
【审理结论】 维持专利权有效
【技术领域】 医药/药物组合物
【深度解读】 本案涉及药物组合物在脑血管疾病治疗中的协同增效机理,审理深入阐释了重要法律要点:药物联合使用产生的技术效果,不能简单等同于各组分效果的线性叠加;当组合物产生了"1+1>2"的协同增效效果,且该效果在现有技术中未被公开或暗示时,该组合物专利应当被认定具有创造性。同时,本案涉及药效实验数据的证据效力问题。对于以技术效果支撑创造性的药物专利,专利权人提交的实验数据在满足形式要求的前提下,应当被给予合理的证明力,无效请求人若要推翻该证据,需承担相应举证责任。
【实务启示】 医药企业在进行药物组合物专利布局时,应在申请阶段即充分准备体现协同增效效果的实验数据,并将相关数据写入说明书。面临无效挑战时,可通过补充实验数据进一步证明组合物的非预期技术效果,有效维护专利权稳定性。
(三)案例三:“核苷氨基磷酸酯前药”发明专利无效案
【案件信息】 第4W118971 号发明专利无效案
【审理结论】 维持专利权有效
【技术领域】 化学医药/抗病毒药物
【深度解读】 本案涉及抗病毒药物领域中核苷类前药的专利保护问题,进一步细化了化合物创造性判断规则:在存在多个可能的先导化合物时,应当以本领域技术人员的视角,综合考虑结构相似性、活性指向性和技术启示的明确程度来选择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不应脱离技术发展的客观背景,以事后诸葛亮式的推理方式质疑化合物的创造性。本案裁决充分体现了无效程序助推高价值专利保护的制度功能。对于创新药企投入大量研发资源获得的核心化合物专利,审查机关应给予充分的审理深度,避免因审查标准的不当适用而动摇高价值专利的稳定性根基。
(四)案例四:"C-MET/HGFR 抑制剂的多晶型物”发明专利无效案
【案件信息】 第4W118141 号发明专利无效案
【审理结论】 维持专利权有效
【技术领域】 药物晶型
【深度解读】 药物晶型专利一直是全球范围内知识产权争议焦点。本案在两个层面具有重要指导意义:第一,晶型筛选虽在方法论层面属于常规技术手段,但特定晶型的发现及其所展现的优异物化性质(如稳定性、溶解度、生物利用度等),并非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合理预期的,不应仅以“筛选方法已知”为由否定晶型发明的创造性。第二,无效请求人提交的证据应当能够实质性地证明现有技术中已经公开或暗示了争议晶型的存在及其技术效果,仅凭理论上的可能性不足以动摇专利权稳定性。
【实务启示】 创新药企在撰写晶型专利申请时,应详尽记载晶型的表征数据(如 X 射线粉末衍射图谱、差示扫描量热分析数据等)以及与其他已知晶型相比的优越性能数据,为后续无效应对奠定坚实事实基础。
(五)案例五:“瓶子”外观设计专利无效案
【案件信息】 第6W128254 号外观设计专利无效案
【审理结论】 宣告专利权无效
【技术领域】 工业设计/日用消费品
【深度解读】 本案是年度唯一入选的外观设计专利无效案。审理中对以下规则进行了深入阐释:在判断外观设计是否具有明显区别时,应当综合考虑产品的整体视觉效果,重点关注正常使用状态下容易被观察到的设计特征;对于产品类型中常见的设计手法和惯常变化,不应赋予过高的创造性评价权重。本案裁决对规范日用消费品领域的外观设计专利保护具有示范意义——通过无效程序淘汰不符合授权标准的外观设计专利,有助于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防止设计专利被滥用为市场竞争的不当工具。
(六)案例六:“偏移解码装置、偏移编码装置、图像滤波装置”发明专利无效案
【案件信息】 第4W116431 号发明专利无效案
【技术领域】 图像处理/视频编解码
【深度解读】 本案涉及数字图像处理和视频编解码领域,着重探讨了涉及技术标准专利的无效审查规则。审理体现了以下思路:对涉及技术标准的专利评价创造性时,应避免以标准文本的公开时间作为评价现有技术的时间基准,而应回到专利申请日这一法定时间节点,客观评价发明相对于当时现有技术的技术贡献。同时,对涉及多个技术特征组合的权利要求,不应孤立看待单个技术特征,而应考察各技术特征间的协同关系和整体技术效果。
(七)案例七:“基于音频生成动态图像的方法、装置、设备及存储介质”发明专利无效案
【案件信息】 第4W118569 号发明专利无效案
【技术领域】 人工智能/多模态生成
【深度解读】 本案是年度最具时代特色的典型案例,涉及 AI 技术领域中基于音频信号生成动态图像的技术方案。审理为 AI 领域专利保护提供了重要规则指引:第一,对于利用已知 AI 模型在特定应用场景中实现新功能的发明,不能仅因底层模型架构属于现有技术就否定发明整体的创造性。技术方案的创造性应从整体角度评价,包括训练数据的选择与处理、模型架构的适应性修改、输入输出的创新性映射关系等。第二,对于 AI 方法类专利,技术效果的评价应关注该方法在特定任务上的性能表现是否超出现有技术水平。第三,模型微调(Fine-tuning)作为 AI 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其本身不必然导致创造性的否定或肯定;关键在于微调策略的选择、数据集的构建以及由此带来的技术效果改进是否超出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常规选择范围。
【实务启示】 企业在进行 AI 专利布局时应注重:在权利要求中明确记载具有技术特征属性的算法步骤和数据处理流程,避免保护范围过大而陷入创造性不足困境;在说明书中充分展示技术效果的量化对比数据,证明发明相较于现有技术的实质性进步。
(八)案例八:“无线网络调整方法及装置”发明专利无效案
【案件信息】 第4W120605 号发明专利无效案
【审理结论】 依法驳回无效宣告请求
【技术领域】 移动通信
【深度解读】 本案涉及移动通信领域中无线网络参数调整优化的技术方案。审理体现了以下思路:在通信领域,权利要求中的技术术语应结合通信协议标准和本领域的通常理解来解释,不应过度扩张或限缩其技术含义;对于涉及多步骤交互的方法专利,应完整考察各步骤之间的逻辑关系和技术联系,不应将复杂技术方案割裂为简单技术特征叠加。
(九)案例九:“光学成像系统”发明专利无效案
【案件信息】 第4W117759 号发明专利无效案
【审理结论】 宣告专利权无效
【技术领域】 光学工程
【深度解读】 本案确立了光学设计领域的重要规则:在判断光学系统设计的创造性时,应考虑确定初始结构、构建参数关系式作为优化约束条件是否属于常规设计选择。如果参数范围选择仅是已知设计框架下的常规优化结果,且未带来超出预期的技术效果改进,则难以认定具有创造性。对于以数值范围限定技术特征的权利要求,创造性的认定应关注该数值范围的选择是否具有意料不到的技术效果,而非仅考察该数值范围是否已被现有技术明确公开。
(十)案例十:“一种钨锆合金的金相制备方法”发明专利申请复审案
【案件信息】 第1F490428 号发明专利申请复审案
【审理结论】 维持驳回决定
【技术领域】 新材料/特种合金
【深度解读】 本案表明:当现有技术已公开了基本相同的工艺方法,而申请人仅在具体参数上作出调整时,如该参数调整属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实际需要进行的常规选择,且申请人未能证明所选参数范围带来了意料不到的技术效果,则该方法发明不具有创造性。本案与案例一形成鲜明对比:一个因成功证明技术效果而获得授权,一个因未能证明参数选择的非显而易见性而被驳回。两案深刻揭示了创造性判断中“技术效果”这一核心要素的决定性作用。
三、年度案例的规则提炼与体系化分析
(一)创造性判断标准的精细化演进
纵观 2025 年度十大典型案例,创造性判断贯穿其中七件案例的核心争议,充分反映了创造性仍然是专利授权确权程序中最为核心、最具争议的法律问题。本年度案例在创造性判断方面体现了以下规则精细化趋势:
其一,“三步法”的灵活适用。在传统的“确定最接近现有技术—确定区别技术特征—判断是否显而易见”框架下,本年度案例进一步强调了对最接近现有技术选择的客观性要求,以及在“显而易见性”判断中对技术效果要素的充分考量。
其二,“技术效果”的证明标准。多件案例表明,在以技术效果支撑创造性时,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应当承担提供客观、可验证效果数据的举证责任,同时审查机关应给予该证据合理的评估和采信。
其三,新兴技术领域的创造性判断规则。案例七的审理为 AI 相关发明的创造性评价提供了重要参考,明确了不应以底层技术的已知性当然否定应用层面的创造性贡献。
(二)高价值专利保护的制度回应
本年度案例中,多件涉及创新药物和核心技术的专利无效案以“维持专利权有效”为审理结论,体现了无效程序在维护高价值专利稳定性方面的积极制度功能。这一裁判倾向传递了明确的政策信号:国家知识产权局将继续强化对高质量、高价值专利的保护力度,为创新主体的核心技术成果提供可靠的法律保障。
同时,案例五和案例九以“宣告专利权无效”为结论,则体现了无效程序的纠错功能:对于不符合授权标准的专利权,应及时予以纠正,防止低质量专利对公共利益和市场竞争造成不当限制。
(三)跨领域审查规则的统一性与差异性
本年度十件案例横跨生物、医药、化学、通信、AI、光学、材料、工业设计等多个技术领域。在统一性层面,“三步法”的基本分析框架、证据审查的法定标准、权利要求解释的规范方法在各领域中保持一致;在差异性层面,各技术领域在最接近现有技术的选择方法、技术启示的判断标准、技术效果的评价尺度等方面,因技术特点不同而呈现合理的差异化适用。这种“原则统一、适用灵活”的审查理念,为各领域创新主体提供了既具确定性又具适应性的规则指引。
四、对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战略启示
(一)专利申请阶段的前瞻性布局
本年度案例深刻揭示了专利申请文件质量对后续确权程序的决定性影响。企业应在专利申请阶段即建立“面向确权”的撰写策略,充分记载技术效果数据、多层次布局权利要求体系、在说明书中为后续可能的修改预留充足的文本基础。
(二)无效应对的系统化策略
面对日益频繁的专利无效挑战,企业应建立系统化的无效应对机制:在专利获得授权后持续监控竞争对手的无效动向;提前准备无效答辩所需的证据材料,特别是体现技术效果的实验数据;在必要时积极利用无效程序中的权利要求修改规则,通过精准修改维持核心保护范围的有效性。
(三)新兴技术领域的专利保护策略
案例七的审理表明,在技术快速迭代的新兴领域,专利保护策略需要与技术发展特点相适应。企业在 AI、量子计算、生物信息等前沿领域进行专利布局时,应在权利要求中精准定义技术方案的核心创新点;在说明书中提供充分的技术实现细节和性能对比数据;关注审查标准的动态演进,及时调整申请策略。
(四)跨领域专利组合的协同管理
本年度案例涵盖多个技术领域的事实,提示企业应从组合管理的视角审视其专利资产。对于涉及多技术融合的产品和解决方案,应在不同技术维度进行协同布局,形成相互支撑、层次分明的专利保护体系,以增强整体专利组合的抗风险能力。
五、制度完善的展望与建议
尽管本年度典型案例在诸多审查规则上作出了有益阐释,但在部分新兴技术领域,创造性判断标准仍有进一步细化和明确的空间。建议国家知识产权局在后续工作中,针对人工智能等热点技术领域发布专题审查指引,为业界提供更为精细的操作指南。
在专利诉讼与无效程序联动日益密切的当下,无效审查效率直接影响专利纠纷解决的整体周期。建议进一步完善快速审查通道的适用条件,对涉及重大产业利益或社会关注的无效案件提供加速审理机制。
此外,建议探索建立类案检索和参考制度,将典型案例的指导功能制度化,为审查员和社会公众在类似案件中适用统一标准提供制度保障。
结语
2025 年度专利复审无效典型案例的发布,不仅是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工作成果的集中展示,更是我国专利保护规则不断走向精细化、体系化的重要标志。十件案例涵盖了从传统产业到前沿科技、从基础方法到核心化合物、从发明创造到工业设计的广泛领域,全面展现了专利复审无效制度在促进创新、维护公平、稳定预期等方面的多重制度价值。
对于创新主体而言,深入研读和理解这些典型案例所传递的规则信号,对于优化专利布局策略、提升确权维权能力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道可特知识产权法律服务团队将持续关注专利审查标准的最新动态,为客户提供前瞻性、专业化的知识产权法律服务,助力企业在创新驱动发展的时代浪潮中构筑坚实的知识产权保护屏障。
2025 年专利复审无效典型案例公布——十大案例深度解读与实务启示
作者:知产团队来源:道可特律师事务所

引言 2026年4月24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在“4·26”世界知识产权日开放日活动中正式发布2025年度专利复审无效典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