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马斯克诉OpenAI案遭联邦法院全面驳回
5月18日,美国加利福尼亚州一家联邦法院,就美国企业家埃隆·马斯克针对OpenAI公司的诉讼,裁定马斯克相关主张已超过诉讼时效,马斯克一方败诉,OpenAI等被告不承担相应责任。马斯克方面表示将提起上诉。
18日,在美国加州奥克兰市的一家联邦法院,案件陪审团经过两小时合议一致认定,马斯克早在2021年便已知晓OpenAI架构变化,但他却直到2024年8月才提起诉讼,已超过加州三年慈善信托违约诉讼时效,OpenAI等被告方则无需承担相关法律责任。OpenAI方面的律师在判决结果公布后称,马斯克发起这一诉讼“只是企图损害竞争对手”。
败诉后,马斯克在社交媒体平台上发文称,法官和陪审团仅仅考量诉讼时效方面的技术性问题,并非就案件的是非曲直作出裁决。他表示将提起上诉,同时强调OpenAI的创立初衷是造福全人类,OpenAI联合创始人阿尔特曼和布罗克曼“实际上是通过窃取一家慈善机构获利”。据悉,2015年,马斯克和阿尔特曼、布罗克曼等人共同创立了当时为非营利实体的OpenAI。但此后他与阿尔特曼等人的运营理念不合,于2018年离职。马斯克于2023年创立了人工智能公司xAI。
有分析人士指出,眼下马斯克与阿尔特曼均处于旗下企业上市关键期。今年2月,SpaceX完成对xAI公司的全资收购,目前最新整体估值达到1.75万亿美元,正加速推进首次公开募股,也就是IPO,拟募资700亿至750亿美元。此次胜诉,扫清了OpenAI上市路上一大阻碍,目前OpenAI估值突破8500亿美元,计划于今年四季度完成IPO。
评论:马斯克诉OpenAI案以诉讼时效问题被驳回,某种意义上是法院采取了最取巧的处理路径,不直接评价OpenAI从非营利组织走向商业化、创始宗旨是否被背离等敏感问题,而是通过时效规则终结争议。陪审团认定马斯克起诉过迟,法官接受该咨询性裁决并据此驳回案件,使OpenAI及相关被告避免了对其治理结构和商业转型合法性的实体审查。
这种裁判方式在诉讼技术上非常有效,既为OpenAI解除重大上市障碍,也避免法院卷入AI治理中价值判断。但其局限也很明显,即案件并未真正回答背后的问题:当AI企业以公共利益、开源开放或安全承诺获得早期资金,能否、以及如何转向资本密集型商业公司?创始捐赠、公益承诺、董事信义义务与后续商业化安排之间应如何衔接?这些问题并未因本案败诉而消失。
因此,本案的意义不在于证明OpenAI模式完全无瑕,也不在于确认马斯克主张毫无道理,而是提示AI企业早期治理文件和控制权设计必须经得起未来资本化的检验。对AI行业而言,AI治理不能只靠道德自觉,真正的风险不是理想主义能否商业化,而是当理想主义成为融资叙事后,法律文件是否足以约束后续的利益重组。
2、北京海淀法院宣判AI制作淫秽物品教程案
5月18日,北京海淀法院发布一则典型案例:陈某设立通讯群组销售AI制作淫秽物品教程及软件并从中非法牟利。5月9日,海淀法院以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2023年8月至2025年6月期间,被告人陈某在某软件上设立、管理多个通讯群组,并在群组内发布制作淫秽物品的信息,后收取费用向付费群的成员发布AI制作淫秽物品的教程及应用程序。经查,被告人陈某通过收取上述费用获利人民币10万余元。同时,被告人陈某为吸引群成员付费,在通讯群组内发布5个视频和15张图片,经认定系淫秽物品。被告人陈某于2025年6月26日被公安机关抓获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设立、管理多个通讯群组,并在群内发布制作涉黄物品的信息,同时发布涉黄图片及涉黄视频用于吸引群成员付费并进入付费群以获取AI制作淫秽物品的教程及应用程序,其行为符合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规定“设立用于制作违禁品的通讯群组”和“利用信息网络发布有关制作淫秽物品违法犯罪信息”的构成要件。同时,陈某收取的上述群成员费用高达人民币10万余元,属于“情节严重”。最终,法院作出前述判决。一审宣判后,被告人陈某未明确表示是否上诉。(来源:北京日报)
评论:海淀法院这起案件没有把打击对象局限于最终生成的淫秽物品,而是直接追溯到背后的教程、软件、收费社群等犯罪工具。被告人并非单纯传播违法内容,而是通过设群引流、收费发布教程和工具的方式,持续组织他人学习如何使用AI制作淫秽物品,其行为已经变质为违法犯罪方法传播。
从法律适用看,以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评价本案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AI生成工具本身或许具有中立性,但当运营者明知其用途指向淫秽物品制作,仍搭建付费群组、提供操作教程并以此获利时,所谓技术中立就不再具有抗辩价值。刑法所评价的不是模型能力本身,而是行为人利用信息网络为违法犯罪提供方法、场所和组织条件的行为。
这对当前大量灰色AI教程、AI开源工具和私域社群都构成了明确警示。实践中,类似服务常以技术教学、资源分享为外衣,实质却引导用户制作淫秽、诈骗、侵犯肖像权等内容。平台和社群运营者不能心存侥幸心理,把所有风险全部推给用户,只要教程设计、宣传话术、收费模式指向违法用途,就可能被认定为具有主观明知和牟利目的。AI工具越容易降低违法门槛,法律对工具提供者、教程售卖者和社群组织者的审查也会越严格。
3、微信群聊能一键总结了
5月13日,腾讯官方微信公众号发文宣布,元宝可以一键总结微信群聊了。用户可在微信中选中所需处理的聊天记录,通过“转发到其他应用”功能,在已安装元宝App的情况下,即可在列表中选择元宝,并将内容一键复制并粘贴至元宝对话框,由元宝提供智能总结、分析等服务。此前,元宝已支持对微信中的文件及公众号内容进行智能总结和分析。(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评论:从用户角度,微信群聊一键总结很大程度上解决了信息焦虑,能有效的提高工作生活效率,但这个功能可能有数据合规的隐忧。微信群聊不同于公开网页或公众号文章,其内容往往包含群成员的生活信息,也可能有涉及商业秘密的工作信息。用户将聊天记录转发给元宝进行总结时,虽然动作由本人发起,但被处理的信息并不只属于该用户一人,其中大量内容来自其他群成员。群成员在微信群内发言,通常是基于特定社交关系和特定群聊场景,并不当然意味着同意其发言被转交给另一个AI应用进行分析、摘要和可能的模型处理。如果该功能进一步用于企业微信群、律师客户群、医疗咨询群或未成年人群聊,风险还会显著上升。
这并不意味着AI总结功能没有合规空间。相反,产品设计可以做的更好,例如明确提示用户其将转发第三方发言,限制一次性处理范围,默认不用于模型训练,对敏感信息进行本地化或脱敏处理,并为群聊场景提供可见的风险提示和企业级关闭选项等。AI助手越深入即时通讯场景,就应该越关注效率提升带来的合规问题。
4、美国FTC提醒平台遵守《TakeItDownAct》
2026年5月11日,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主席安德鲁·弗格森(Andrew N. Ferguson)向十余家主要科技企业发出信函,提醒其最迟应于2026年5月19日遵守《TakeItDownAct》(TIDA,删除法案)第3条规定的平台通知—删除义务。FTC在新闻稿中明确表示,该法要求“覆盖平台”建立删除请求机制,使包括未成年人在内的受害者能够请求删除未经同意分享的亲密照片或视频;平台在收到有效请求后,应当在48小时内删除相关内容,并作出合理努力识别和删除已知相同副本。收到提醒函的平台包括 Amazon、Alphabet、Apple、Automattic、Bumble、Discord、Match Group、Meta、Microsoft、Pinterest、Reddit、SmugMug、Snapchat、TikTok 和 X 等主要互联网服务提供者。
《TakeItDownAct》的全称是《通过阻止网站和网络上的技术性深度伪造来应对已知剥削的工具法案》,该法于2025年5月19日由特朗普总统签署成为法律,白宫将其定位为一部保护儿童和家庭免受网络勒索、非自愿亲密图像传播和深度伪造滥用伤害的两党合作立法。第一夫人梅拉尼娅·特朗普是该法的重要推动者,曾在国会山组织相关圆桌讨论,并在签署仪式上强调,人工智能和社交媒体可能被武器化,进而损害儿童和家庭安全。
评论:长期以来,美国的互联网平台一直受到《通信规范法》(Communications Decency Act)第230条保护,平台通常不对第三方用户发布的内容承担民事侵权责任。这导致许多受害者在面对AI生成的深度伪造勒索或非自愿亲密图像时,常因平台推诿而投诉无门。5月19日,删除法案正式生效,要求互联网平台应在48小时内删除相关内容,并作出合理努力识别和删除已知相同副本,这一法案实际上给平台提出了巨大的合规挑战。从平台责任角度看,该法真正加重的并不只是删除义务,而是“合理努力识别和删除相同副本”的持续治理义务。该义务要求平台必须建立哈希匹配、相似图像识别、重复上传拦截、申诉复核和滥用投诉防范机制。删除得快只是第一步,能否防止死灰复燃,才是监管真正关心的问题。
这项规则对中国AI出海企业同样具有直接影响。只要产品面向美国用户提供社交、社区、云存储、图片视频发布或AI生成服务,就可能落入覆盖平台范围。国内企业不能只按国内的生成合成内容标识、人格权和未成年人保护规则配置合规体系,还要根据目标市场建立本地化的通知删除机制。深度伪造治理正在成为全球平台的基础义务,未来合规能力不再是法务部门的附属工作,而会直接决定产品能否进入主流市场。
马斯克诉OpenAI案遭联邦法院全面驳回
作者:李昀锴来源:天元律师事务所

1、马斯克诉OpenAI案遭联邦法院全面驳回 5月18日,美国加利福尼亚州一家联邦法院,就美国企业家埃隆·马斯克针对OpenAI公司的诉讼,裁定马斯克相关主张已超过诉讼时效,马斯克一方败诉,Ope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