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救援机构在职权范围内作出的火灾事故认定书的证明效力

来源:北京桦天律师事务所

文章摘要
一家奶粉店,一台立式空调,一场突如其来的火灾。消防救援部门经过专业鉴定,认定火灾系空调线路故障引发。奶粉店将空调生产厂家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损失。厂家辩称:空调曾被私自移机,不排除安装不当导致线路问题。

一家奶粉店,一台立式空调,一场突如其来的火灾。消防救援部门经过专业鉴定,认定火灾系空调线路故障引发。奶粉店将空调生产厂家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损失。厂家辩称:空调曾被私自移机,不排除安装不当导致线路问题。然而,厂家拿不出任何证据来推翻消防部门的认定。法院最终判决:空调厂家赔偿奶粉店各项损失43万余元。
这起案件的判决,厘清了产品责任纠纷中的一个重要问题:消防救援机构作出的火灾事故认定书,在法律上究竟有多大的证明力?厂家想推翻它,需要拿出什么样的证据?
基本案情
某奶粉店内安装了一台某空调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立式空调。2022年7月,奶粉店发生火灾。消防救援部门接到报警后,委托专业鉴定机构对火灾原因进行鉴定。依据鉴定意见,消防救援部门作出火灾事故认定书,认定起火原因为空调部位线路故障引发。
奶粉店因此遭受了货物损失、房屋修复费用、停业损失、租金损失等,共计69万余元。奶粉店将空调生产厂家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全部损失。
空调厂家辩称:奶粉店未经厂家专门售后人员,私自对空调进行移机,无法排除移机过程中线路安装不当存在过错。也就是说,厂家认为火灾可能是移机不当造成的,而不是空调本身的质量问题。
但厂家未能提供任何证据来证明这一主张。法院最终判决空调厂家赔偿奶粉店各项损失及评估费共计43万余元。
争议焦点
本案的核心争议点在于:消防救援部门作出的火灾事故认定书,认定空调线路故障引发火灾,这一认定能否作为法院判决的依据?空调厂家以“私自移机可能造成线路问题”为由进行抗辩,能否推翻消防认定?
空调厂家的逻辑是:空调被私自移机过,移机过程中可能产生线路安装不当的问题,所以火灾不一定是空调本身的质量缺陷造成的。但厂家拿不出任何证据来证明移机确实导致了线路问题,也拿不出证据来反驳消防部门的认定。
法院最终采信了火灾事故认定书,认定空调质量缺陷与火灾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法律分析:消防认定书的证明效力有多高?
第一,消防救援机构的火灾事故认定书,依法推定为真实。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国家机关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社会管理职能的组织,在其职权范围内制作的文书所记载的事项推定为真实,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消防救援部门是法定的火灾事故调查和处理职能机构,其作出的火灾事故认定书,是在其职权范围内制作的公文文书。根据上述司法解释,该文书所记载的事项(即起火原因为空调线路故障)依法推定为真实。除非对方当事人能够提供“足以推翻”的相反证据,否则法院应当采信。
第二,产品生产者若要免责,必须证明缺陷不存在或存在法定免责事由。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二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一条进一步规定,生产者能够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一)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二)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三)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
本案中,空调厂家主张“私自移机可能导致线路问题”,这实际上是在主张:引起损害的缺陷(线路故障)是在产品投入流通之后,因移机行为产生的,而非产品本身在出厂时就存在的缺陷。但这是一种积极的抗辩主张,厂家对此负有举证责任。
然而,厂家未能提供任何证据证明移机确实导致了线路故障,也未能提供任何证据推翻消防部门的认定。因此,厂家的抗辩不成立。
第三,“可能”不等于“事实”,抗辩需要有证据支撑。
本案中,空调厂家反复强调“无法排除移机过程中线路安装不当存在过错”。但法律上的证明规则是:主张某一事实存在的一方,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厂家不能仅仅提出一种“可能性”就要求法院采信。如果厂家无法证明移机确实导致了线路问题,那么法院只能依据现有的、推定为真实的消防认定书作出判决。
裁判要旨
本案的裁判要旨,对于产品责任纠纷案件的处理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第一,消防认定书具有较高的证明效力。消防救援机构作为法定的火灾事故调查机构,其作出的认定书是在专业鉴定基础上形成的,法院一般予以采信。产品生产者想要推翻,不能仅仅提出“可能”或“怀疑”,而必须提供“足以推翻”的相反证据。例如,提供证据证明消防认定程序存在严重违法、鉴定意见明显错误、或者有其他确凿证据证明火灾系其他原因引发。
第二,产品生产者的举证责任较重。在产品责任纠纷中,生产者不仅要证明产品不存在缺陷,还要证明存在法定的免责事由。如果仅仅提出一种“可能性”而无法提供证据,法院不会支持。
第三,消费者维权有了有力武器。对于因产品质量问题引发火灾的受害人而言,消防部门出具的火灾事故认定书是维权的重要证据。只要认定书认定火灾系产品缺陷引发,生产者又拿不出相反证据,受害人就可以据此要求生产者承担赔偿责任。
发生火灾后,消费者该如何维权?
对消费者的建议:
第一,第一时间报警并申请消防鉴定。火灾发生后,应当立即报警,由消防救援部门介入调查。消防部门会委托专业鉴定机构对火灾原因进行鉴定,并出具火灾事故认定书。这份认定书是后续维权的最核心证据。
第二,保留现场证据。在消防部门勘查之前,尽量不要清理现场。现场的原状对于查明火灾原因至关重要。
第三,及时固定损失证据。火灾造成的财产损失,应当通过拍照、录像、列出清单等方式进行固定。必要时,可以委托评估机构对损失进行评估,作为索赔的依据。
第四,找准索赔对象。如果火灾事故认定书认定火灾系某产品(如空调、冰箱、充电器等)质量缺陷引发,消费者可以向该产品的生产者或销售者索赔。生产者承担的是无过错责任(严格责任),消费者无需证明生产者存在过错,只需证明产品存在缺陷、缺陷造成了损害。
对生产企业的建议:
第一,重视产品质量安全。空调等电器产品的线路故障是引发火灾的重要原因之一。生产企业应当严格把控产品质量,确保产品符合国家安全标准。
第二,建立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本案中,厂家主张“私自移机可能导致线路问题”,但如果厂家能够提供证据证明:移机行为确实存在、移机过程不符合规范、移机与线路故障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那么厂家有可能免责。因此,建立规范的售后移机服务流程,保留相关记录,对于防范此类风险至关重要。
第三,发生纠纷后积极应诉。如果被诉,应当积极收集证据,包括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明、同批次产品无质量问题的证明、用户使用不当的证据等。仅仅提出“可能性”是远远不够的。
寄语
一台空调,一场火灾,40余万的赔偿。空调厂家试图以“私自移机可能造成线路问题”来推卸责任,但因拿不出任何证据,最终被判全额赔偿。
这起案件的判决告诉我们:消防救援部门出具的火灾事故认定书,在法律上具有较高的证明效力。产品生产者想要推翻它,不能只靠“口头怀疑”,而必须拿出“硬证据”。对于消费者而言,火灾发生后及时报警、申请消防鉴定、保留损失证据,是维权成功的关键。
产品质量无小事,安全责任重于山。生产者对产品质量负有严格的法律责任,消费者对自身权益也应当积极维护。法律的天平,永远倾向于有证据的一方。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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