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寄送达的注意事项及邮寄送达公证办理的

来源:广东群豪律师事务所

文章摘要
序言 基于催收、中断诉讼时效、启动诉讼程序等各种原因,大家经常需要邮寄文件并作为证据。但一听说要作为证据使用时,许多“小白”会疑惑应该如何邮寄和保留证据呢?
序言
基于催收、中断诉讼时效、启动诉讼程序等各种原因,大家经常需要邮寄文件并作为证据。但一听说要作为证据使用时,许多“小白”会疑惑应该如何邮寄和保留证据呢?笔者本文主要从邮寄需要注意的事项、记录留存以及邮寄送达公证办理,这三大方面进行分享。
一、邮寄文件流程
(一)建议首选中国邮政速递物流(EMS)进行寄递,原因主要有以下二点:
1.具有公信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的第五条和第五十五条规定:“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信件寄递业务,由邮政企业专营。快递企业不得经营由邮政企业专营的信件寄递业务,不得寄递国家机关公文。”由此,可见国家机关公文(如法院传票、判决书等)必须由邮政企业专营寄递,这是法律强制性的规定,确保公文传递规范性和安全性。
其次,EMS作为国有邮政服务,具有高度公信力。司法实践中,重要文件通过EMS邮寄,其送达效力通常被法院认可,相对其它快递公司更具有公信力。
2.网点覆盖面相对更广,可送达偏远地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二条规定:“国家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邮政普遍服务。邮政企业按照国家规定承担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义务。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支持邮政企业提供邮政普遍服务。
本法所称邮政普遍服务,是指按照国家规定的业务范围、服务标准,以合理的资费标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用户持续提供的邮政服务。”由此,选择EMS寄送文件,可以避免因网点不足导致偏远地区无法送达的问题。
(二)邮寄文件的注意事项
1. 寄、收双方信息
首先,寄件方若是公司的,需以公司名义寄送,切勿以员工个人等非公司名义,避免后续需要举证寄件人与公司之间关系的;是自然人的,注意以当事人(合同签订人、提起诉讼的原告等)的名义,切勿以无关人员名义寄送。
其次,收件方的信息须按合同约定的送达信息填写。若未签订合同的,但知道对方公司名称的,可通过企查查、地图等方式检索具体地址及备案联系电话进行寄送。
2. 【重点注意】备注信息
(1)纸质邮单
注意:在【内件品名】一栏上,将寄送文件的名称及数量填写清楚。如寄送宣布xx通知书的,即可以备注《宣布xx通知书》一份,如下图所示。

(2)电子邮单
若是通过“EMS中国邮政速递物流”微信小程序寄送文件的,在物品信息一栏首先选文件性质后,在备注一栏详细填写:“文件名称+数量”,如下图所示:


1. 留存邮寄过程所涉及全部材料
①寄出文件的原件一份;
②纸质/电子邮单(打印)一份;
③邮件轨迹记录,导出时切勿因未缩放或截图不全导致内容不齐全的:
【纸质邮单】的,通过中国邮政速递物流网站https://www.ems.com.cn/,在邮件综合查询一栏输入邮件号,选择【邮件详情】和【邮件轨迹】导出pdf,留存邮件轨迹。如图所示:



【电子邮单】通过小程序点【查件】后,点对应邮件后,会显示相应【邮件轨迹】,如图所示:


④向快递员索要收件回执文件(若有)
二、公证邮寄记录
一、公证的原因
首先,公证能加强邮寄记录的证明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事实和文书,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除外”,可知经公证的邮寄记录具有更高的证明力。
其次,司法实践中,送达由于对方地址变更、拒收等情况,导致无法有效送达的情况,为预防无法证明已经履行了通知义务,可以选择向公证处申请公证邮寄过程,保全邮寄文件的事实,证明已履行通知义务,为将来启动诉讼程序留下强有力的证据。
故,笔者建议在以邮寄送达记录为重要证据时,在启动诉讼程序前,可以考虑向公证处申请办理邮寄送达的公证业务。
二、公证邮寄送达所需的材料
本文仅以笔者受托办理过的公证为例,归纳所需的材料清单大致如下,具体的以各地公证处所需的为准:
1. 公证申请书;
2. 邮件文件的原件(如宣布解除合同、催款函等文件的原件);
3. 办理人的主体资料:
(1)自然人办理的,提供身份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①境内自然人提供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②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自然人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港澳居民居住证,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等复印件;
③台湾地区自然人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台湾居民居住证等;
④华侨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国外长期居留身份证件等;
⑤外籍自然人提供所在国护照、中国政府主管机关签发的居留证件等;
(2)法人办理的,需要出具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受委托办理的,除了上述1、2点材料之外,需要携带:
(1)受托自然人的身份资料(同上)复印件;
(2)与委托情况有关的材料(公司出具的员工关系证明、律师(所函、委托授权书、律师执业证);
5.若有签订相关文件约定送达地址的,如送达地址确认书等文件的,需要携带原件及复印件。
6.经公证员审核后需要补充的其他证明材料。
办理人可先行准备好上述材料,到公证处现场申请办理邮寄送达公证业务,经公证员现场审核材料齐全且无误的,且公证处现场有邮政驻点的,一般可以在当天现场由公证员做见证整个邮寄过程。
为避免“白跑一趟”,笔者建议可以先行通过微信检索附近的公证处的公众号,再通过微信公众号获取相应的联系方式及相应需要准备的材料,通过线上先审核材料内容,等线上审核无误后,约时间再到线下办理,减少因错误而增加时间成本。
总结
若不向公证处申请邮寄送达公证业务时,可以按照本文第一点的流程留存整个邮寄过程的材料,形成完整的证据链,作为已履行通知义务的证据。但遇到一些重大情况时,如邮寄送达成为重要证据时,为避免无法送达、送达效力存疑时,建议可以考虑向公证处申请邮寄记录的公证,具体流程可参考本文第二点。
技术驱动法律,专业成就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