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市监总局发布《广告引证内容执法指南》,深圳律协会长所官宣“深圳:第一等律所”是否违规?有没有人管?

来源:张茂荣律师团队

文章摘要
广告引证内容:是指在广告中引用广告主以外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生成、制作,并且与广告主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以下统称商品)有关的数据、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内容。

广告引证内容:是指在广告中引用广告主以外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生成、制作,并且与广告主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以下统称商品)有关的数据、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内容。
法律评级机构给律师、律所作出的荣誉评级,属于广告引证内容。

上图:深圳市律师协会会长律所——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借助第三方评级,引证广告官宣自己是“深圳:第一等律所”!
下图:2026年6月12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出台《广告引证内容执法指南》,其中第十三条规定: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在引证广告中使用“最高级”“最佳”,或者销量、销售额、市场占有率“第一”等用语进行宣传的,不属于《广告绝对化用语执法指南》第六条第六项规定的豁免情形:
(一)“最高级”“最佳”“第一”等用语所指向的地域小于省级行政区域的;
(二)“最高级”“最佳”“第一”等用语所指向的商品所属行业或者领域小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行业分类的;
(三)“最高级”“最佳”“第一”等用语所指向的商品无专有的产品或者服务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
(四)其他不属于《广告绝对化用语执法指南》第六条第六项规定的豁免情形的。
换言之,国家严禁引证广告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第一”等绝对化用语。


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官宣自己是“深圳:第一等律所”到底违规不违规?众多律师、律所利用不明野鸡评级机构量身定做的收费评级,违法引证广告,对外宣传,不正当竞争,谁来管?谁会管?
Ps:笔者曾依法行使会员监督权利,以涉嫌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为由,以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为被告,向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侵权诉讼,结果是>>法治之殇:法院“不立不裁”,检院不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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