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0月以来,全国法院累计交叉执行47.7万件,22.25万件难案积案取得实质进展,执行到位1668.82亿元,化解率约46.6%。交叉执行攻坚克难成效显著。其中,提级执行作为交叉执行的重要方式之一,虽然仅占比约5%,但在破解“骨头案”“钉子案”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那么,什么是提级执行?什么情况下可以提级执行?申请执行人如何操作?本文将为您一一拆解。
1、提级执行是什么?——法律依据及制度功能
提级执行是交叉执行的方式之一,是指上级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下级法院请求或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将辖区内下级法院的执行案件提由本院执行的执行措施。
(一)法律依据
提级执行的核心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交叉执行工作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均对提级执行的条件、程序、衔接等问题作出了细化规定。
(二)制度功能:为什么要提级?
提级执行不是简单的“换法院执行”,而是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执行案件进行监督管理的有效手段,其独特价值在于:
第一,破除地方保护主义干扰。执行实践中,部分执行案件可能受到地方保护主义、部门利益的影响,长期停滞得不到执行。将案件提级到上级法院,可以有效避免“关系案”“人情案”的干扰。
第二,解决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对于人民群众关注的“骨头案”“信访案”“疑难案”“长期未结案”,基层法院往往力不从心,提级执行能够调动更高级别的司法资源,从而提高执行效率。
第三,监督下级法院执行工作。提级执行本身就是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执行工作的监督方式,有助于治理消极执行、拖延执行等问题。
2、什么情况下可以提级执行?——适用条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交叉执行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明确,案件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执行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结合案件具体情况,上级法院可以直接提级执行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四大类:
序号 | 适用情形 | 具体内容 |
1 | 存在消极执行、拖延执行问题 | 存在消极执行、拖延执行问题”主要包括下列情形:债权人申请执行时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法院自执行案件立案之日起超过六个月对该财产未执行完结的;执行过程中发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法院自发现财产之日起超过六个月对该财产未执行完结的;对法律文书确定的行为义务的执行,执行法院自执行案件立案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依法采取相应执行措施的。 |
2 | 案件受到非法干预 | “案件受到非法干预”主要包括下列情形:人民法院以外的组织、个人在诉讼程序之外干预执行,案件执行困难的。 |
3 | 案件重大疑难复杂 | “案件重大疑难复杂”主要包括下列情形: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对执行行为存在较大争议的;新类型案件具有首案效应的;具有普遍法律适用指导意义的;涉及国家安全、外交、民族、宗教等敏感因素的。 |
4 | 需要提级执行的其他情形 | 如在行为类执行案件中,存在被执行人继续实施所涉侵权行为、涉及多起跨区域重大关联案件、需要上级人民法院统筹协调等情形,导致案件自执行立案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完毕的,上级人民法院可以采取提级执行、督促执行等方式,推动案件执行。 |
实务提示:满6个月未执结并不一定构成消极执行。如果法院一直在推进,只是因为财产评估、拍卖周期长等客观原因导致未结案,通常不认定为消极执行。真正的消极执行是该查封不查封、该冻结不冻结、该拍卖不拍卖。
3、如何申请提级执行?——实务操作全流程
第一步:自查是否符合条件
关卡 | 检查项 |
时间关 | 执行立案是否超过6个月? |
情形关 | 是否属于上述规定的法定情形之一? |
证据关 | 有无相关证据予以证明消极执行? |
实务提示:建议在申请提级前,至少完成一轮正式催办(书面函件+EMS邮寄+留存签收回执)。这既能为后续申请积累“消极执行”的证据,也符合“穷尽常规救济”的实务惯例。
第二步:准备申请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说明 | 重要性 |
1 | 提级执行申请书 | 载明当事人信息、具体请求、事实理由 | 必备 |
2 | 申请人身份证明 | 自然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 | 必备 |
3 | 授权委托材料 | 委托律师的:授权委托书+律所函+律师证 | / |
4 | 生效法律文书 | 判决书/调解书/裁决书复印件 | 必备 |
5 | 执行立案通知书 | 证明原法院已立案及立案时间 | 必备 |
6 | 原执行案件材料 | 查控结果、查封裁定、终本裁定等 | 关键 |
7 | 财产线索清单及证据 | 证明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 | 最关键 |
8 | 催办沟通记录 | 通话记录、书面函件、EMS签收单、12368工单 | 关键 |
9 | 送达地址确认书 | 明确的联系方式 | 必备 |
10 | 其他证据 | 地方干预证据、关联案件材料、拒执线索等 | 必备 |
第三步:提交申请
将提级执行申请书及相关材料提交至原执行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的立案部门。提级执行法院应当在收到案卷材料之日起七日内审查立案。
第四步:法院审查结果
上一级法院经审查,可能出现三种结果:
1.责令原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认为原法院有执行能力,发出督促令;
2.决定由本院提级执行——直接将案件由本级法院执行;
3.指令其他法院执行——将案件交给原法院之外的其他法院执行。
第五步:程序衔接
原执行法院应当在收到提级执行决定之日起七日内,将案卷材料及案件执行情况说明移送受提级执行法院,原执行法院的案件以销案方式结案。原执行法院移送案件前有未处置款物的,应当将未处置款物一并移交受指令或者提级执行法院。
4、提级执行后异议与救济——权利如何保障?
提级执行不是申请执行人的“单向通道”,被执行人、利害关系人的救济权利如何行使,异议能不能提、怎么提、向谁提,这些问题是执行实务中最大的争议。
(一)核心争议:提级执行决定本身,能不能提执行异议?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之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那么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执行案件的提级执行行为是否属于执行异议审查范围?
最高人民法院在(2021)最高法执监520号案件给出明确观点,最高院认为提级执行作为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的执行监督行为,不是具体执行措施,也不涉及具体执行行为应当遵守的法定程序,不属于执行异议审查内容。因此,当事人无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之规定对提级执行决定本身提出异议。该观点在多地法院得到落实。同时,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办理执行监督案件的指引》第十三条、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的《办理执行监督案件的规定(试行)》第十八条均明文规定:对提级执行、指定执行的裁定不服的,不属于执行监督的范围,亦不通过执行异议之诉救济。
因此,在执行实务中,面对提级执行,被执行人、利害关系人能选择的救济路径只有信访、申诉等。
(二)提级后,对原执行法院的行为有异议,向谁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第一款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交叉执行工作的指导意见》第9条规定,执行实施权转移后,执行审查权一并转移。执行案件提级执行后,当事人对原执行法院的执行行为提出异议的,由提出异议时负责该案件执行的法院审查处理。
参考案例:(2023)黑0382执异137号
基本案情:密山法院于2021年6月4日查封了被执行人名下房产。2022年6月1日,鸡西中院将本案提级执行。案外人郑某(主张对该房产投入了80万元装修款)向密山法院提出执行异议。密山法院裁定认为:“本案的执行实施案件已于2022年6月1日提级至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根据上述规定,案外人现在提出的异议应由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审查处理,不属于本院管辖,案外人的异议申请应予驳回。”
(三)案外人对执行标的的异议,提级执行后怎么处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第二款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交叉执行工作的指导意见》第9条规定,案外人对原执行法院的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的,由提出异议时负责该案件执行的法院审查处理。
参考案例:(2021)鲁16民初123号
基本案情:博兴县法院受理执行案后,滨州中院提级执行。执行过程中,案外人王新哲、王玉梅针对执行标的向滨州中院提出执行异议,滨州中院对该执行异议进行审查。
5、实务策略——三方视角下的应对之道
(一)申请执行人视角:如何用好提级执行
1.把握时机:不要过早申请(法院尚未满六个月),也不要过晚(财产已被转移或灭失);
2.留痕取证:每一次催办、每一次沟通留下书面记录——EMS签收回执、12368工单、执行法官约谈笔录,这些是证明“消极执行”的关键证据;
3.锁定财产:在申请提级的同时,持续提供财产线索,以证明“有财产但未执行”;
4.灵活选择:上级法院审查后不必然提级——责令原法院限期执行、指令其他法院执行同样能达到推动案件的目的。
(二)被执行人视角:合理异议,不当“老赖”
1.对提级决定本身不宜直接异议——如前所述,不属于异议范围,绝大多数情形下会被驳回申请而非实体审查;
2.对提级后的具体执行行为可依法异议——如提级法院新作出的查封裁定超出执行标的额、拍卖程序存在瑕疵等。
(三)案外人、利害关系人视角:时间窗口与管辖规则
1.案外人异议必须在执行标的执行程序终结前提出(《民诉法解释》第四百六十二条);
2.找准法院:提级执行后,一律向提级后的法院提出,原执行法院已丧失审查权;
3.异议被驳回后15日内可提起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管辖法院同样为提级后的法院。
6、结语
提级执行,本质上是以更高层级的司法力量为陷入僵局的执行案件重新注入活力。作为执行律师重要工具之一,提级执行可以为案件提供新的转机,同时也考验各方当事人在提级过程中的博弈能力:申请执行人如何利用提级执行推动案件进展,被执行人怎么用异议保护自己合法权利,利害关系人怎么找准法院、用对程序等。执行虽难,但并非无路可走。对于每一位苦苦等待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及代理律师来说,提级执行是一条值得认真考虑的路径——关键在于懂规则、留证据、找准门、用对程序。
1.数据来源于2026年1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人民法院以交叉执行为牵引 有效解决执行难工作情况”新闻发布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