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蓝字关注 | 北京金融法院
编者按
北京金融法院将提高办案质量、打造精品案件作为审判执行工作的重要导向,高水平搭建金融审判智库平台,加强金融类案标准化审理,建立规则创设类案件管理、典型案例发布等系列制度规范。在金融法院受理的案件中,新类型金融纠纷比较集中,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占比较高,其中不乏具有广泛社会影响力的典型案件。今天“金典案例”栏目推出一期代位求偿权纠纷的典型案例,供读者品鉴。
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推定全损”的认定规则
——某保险公司与付某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案
01
基本案情
张某为其新能源汽车投保机动车损失险,在保险期间内该车在积水路段行驶时发生事故。张某当日报案,保险公司派员查勘,并同意由维修机构对锂离子动力电池拆解定损,产生拆解费。维修机构出具报价单,载明需更换动力电池系统总成等配件,材料费远超保险金额。此后,张某将车辆报废回收并办结注销登记。张某申请按推定全损理赔,保险公司以车辆仅底盘涉水、电池具防水功能不应损坏,以及张某擅自报废致无法共同委托鉴定为由,拒绝按推定全损赔付。张某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保险公司赔偿车辆损失及拆解费元。
02
裁判结果
03
典型意义

编者按
北京金融法院将提高办案质量、打造精品案件作为审判执行工作的重要导向,高水平搭建金融审判智库平台,加强金融类案标准化审理,建立规则创设类案件管理、典型案例发布等系列制度规范。在金融法院受理的案件中,新类型金融纠纷比较集中,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占比较高,其中不乏具有广泛社会影响力的典型案件。今天“金典案例”栏目推出一期代位求偿权纠纷的典型案例,供读者品鉴。
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推定全损”的认定规则
——某保险公司与付某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案
01
基本案情
张某为其新能源汽车投保机动车损失险,在保险期间内该车在积水路段行驶时发生事故。张某当日报案,保险公司派员查勘,并同意由维修机构对锂离子动力电池拆解定损,产生拆解费。维修机构出具报价单,载明需更换动力电池系统总成等配件,材料费远超保险金额。此后,张某将车辆报废回收并办结注销登记。张某申请按推定全损理赔,保险公司以车辆仅底盘涉水、电池具防水功能不应损坏,以及张某擅自报废致无法共同委托鉴定为由,拒绝按推定全损赔付。张某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保险公司赔偿车辆损失及拆解费元。
02
裁判结果
本案系新能源汽车保险合同纠纷。新能源汽车的动力电池系统技术高度集成、价值高度集中,其损害机理与维修成本结构与传统燃油车辆存在显著差异。保险人前期行使查勘权、参与并同意拆解定损,已与投保人共同完成了初步的损失核定,该行为构成对损失事实的认可。保险人嗣后以程序瑕疵反言拒赔,违反了最大诚信履约要求。案涉车辆维修费用远超保额,已无修复可能,推定全损系平衡双方利益的理性安排,一审法院判令保险公司赔偿车辆损失及拆解费,保险公司不服提起上诉,北京金融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03
典型意义

本案系司法规范新产品理赔秩序、保障新兴产业发展的典型案例。
一是确立契合新产品特性的损失认定规则。新能源汽车核心部件技术集成度高、价值集中,传统的“以貌取车”的外观定损方法无法反映真实损失。本案明确,对此类新形态标的应贯彻实质判断原则,以专业拆解检验结论为核心依据,为行业创新专属定损方法提供司法指引。
二是明确保险人深度参与定损的程序约束。面对新产品技术壁垒,消费者常处于信息弱势。保险人全程参与查勘并同意拆解后,不得再以程序瑕疵反言拒赔。通过规制推诿扯皮的理赔倾向,引导保险机构立足新产品特点优化流程,提升专业核赔能力,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本案通过精准适用“推定全损”规则,避免了“修不如买”的无效维修,合理平衡双方利益,也为建立针对新技术新产品的定损标准提供实践探索,助力形成保障有力、服务优质的新能源汽车保险生态,充分彰显了保险服务于科技创新,服务于新兴产业生态的功能价值。
供稿 | 舒翔
编辑 | 张璐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