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自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联合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司法厅开展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行动以来,全区法院通过发布预拘留公告、敦促履行公告等措施,形成强大舆论震慑与法律威慑,有效督促一批被执行人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切实维护了司法权威和胜诉当事人权益。
为进一步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领作用和警示教育功能,现精选公布一批涉嫌拒执犯罪督促履行典型案例。这些案例集中展示法院在执行攻坚中的实战成效,涵盖发出《涉嫌拒执犯罪预告书》进行刑事风险预警、利用律师调查令破解取证难题以及核查转账记录以追踪财产线索等,旨在总结推广优秀执行经验,为后续执行工作提供借鉴与参考,推动全区法院执行工作高质量发展。
案例一:法定代表人擅自转移公司财产,收到《涉嫌拒执犯罪预告书》后履行全部案款
【基本案情】
张某与某公司因买卖合同纠纷诉至兴庆区人民法院,法院判决某公司支付张某货款及违约金共计42万元。判决生效后,某公司未按期履行义务,张某遂向兴庆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经法院调查某公司一直正常经营,有稳定的营业收入,但公司账户中无资金。执行法官多次询问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公司的经营情况,其均以公司无力偿还为由推诿不履行。经过对公司账户流水分析,执行法官发现王某将公司账户资金转至个人账户逃避执行,法院依法将某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对王某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但其仍不主动履行。
执行法官深入调查固定王某隐匿、转移公司财产的证据链条,向王某送达了《涉嫌拒执犯罪预告书》,明确指出其行为已符合拒执罪的立案标准,并告知要将证据材料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执行法官还协同公安机关民警对王某进行联合约谈,出示了调取的证据材料并释明拒执罪的法律后果。王某终于认识到其行为的严重危害性,次日便主动要求给予一周履行期限。王某在一周内筹集42万元,将本案案款全部履行完毕。鉴于王某犯罪情节轻微,经释明后主动履行全部义务,法院未将王某涉嫌拒执罪的证据材料移送公安立案侦查。
【典型意义】
本案中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王某试图通过转移公司账户资金来规避执行,殊不知在查控手段日益完善的今天,任何隐匿、转移财产的行为都会留下痕迹,也必将面临法律的严惩。本案运用《涉嫌拒执犯罪预告书》,将刑事打击的关口前移,向被执行人释放了拒不执行生效裁判确定的义务可能要判处刑罚的强烈信号,同时给予被执行人一个改过自新的窗口期,引导被执行人从对抗执行转向主动履行,也为后续可能的刑事追责奠定了坚实的证据基础,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