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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因婚内一方擅自赠与夫妻共同财产而引发的合同纠纷案件,依法撤销当事人在信息严重不对称情形下签订的和解协议,切实维护无过错配偶的合法财产权益与婚姻家庭权利。

案情回顾

李某在与何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邓某保持不当关系,并多次擅自将大额夫妻共同财产赠与邓某。何某最初仅发现少量资金往来痕迹,为平息家庭矛盾、挽救婚姻关系,何某与邓某签订和解协议,约定返还赠予款项两万余元。后何某在另案中查实李某实际赠与邓某的金额与协议披露数额差距巨大,邓某存在故意隐瞒大额收款事实,故诉请法院撤销和解协议。
案情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何某与邓某签订的和解协议系何某为维系婚姻家庭,对夫妻共同财产作出的阶段性处理,并非终局性了结。在协议签订时,邓某作为知情方,故意隐瞒真实转账数额不予披露,致何某在重大误解情形下与之签订显失公平的和解协议,违背了诚信原则,遂判决解除合同。判决作出后,邓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夫妻互相忠实是法律义务,当合法婚姻关系与夫妻共同财产因夫妻一方违背忠实义务而受到侵犯时,法院充分保障无过错配偶的司法救济权利,对违背公序良俗的婚外交往及恶意隐瞒、显失公平的和解行为坚决予以撤销,坚定维护诚实信用、公序良俗与家庭美德,守护婚姻家庭底线,保障社会公平正义。
往期精选
文稿:杨 晓
校对:袁 显
初审:史俊峰 殷坤炙
终审:张 勇 王 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