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年来,因改造、占用空调外机位引发的相邻权纠纷日益增多。装修新房本是一件喜事,老陈却遇上了烦心事——邻居私自将两家预留的空调外机放置处打通、封堵,用来扩充自家阳台空间,导致老陈的空调机位纵深缩减了一半,空调外机无法正常安装。遇到这种情况该怎么办?
近日,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排除妨害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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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老陈购买了十堰市张湾区某小区901号房屋,邻居老张购买了隔壁的902号房屋。开发商交付房屋时,为901室和902室预留的阳台空调外机放置处为一个整体,呈上下分层结构,由901室使用上方平台,902室使用下方平台。


老张装修902室房屋时,私自将该设备平台上下打通,把靠近自家房屋一侧的空间向上封墙,改造为左右结构的封闭空间。老陈发现该情况后,多次要求老张将空调机位恢复为开发商交付时的原有上下结构,可老张始终置之不理,还辩称自己的装修已经履行了合法报备手续,不属于擅自改造。老陈多次协商无果后,以排除妨害纠纷为由将老张诉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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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
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案件争议焦点在于老张对共有部分的改造行为是否妨害了老陈的合法权益。涉案设备平台系开发商统一规划、作为两户空调外机共用的配套设施,属于业主共有部分。老陈对其中归属其使用的上方平台享有合法使用权,老张在未经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擅自改变平台结构,导致老陈机位纵深减少一半,直接影响空调外机正常安装,已构成对老陈合法权益的妨害。
关于老张提出的“履行报备手续”抗辩,法院认为,老张签署的《装修申请表》《商品房买卖合同》均明确约定不得改变、损坏或影响房屋建筑结构及配套设施的正常使用和维护。装修报备系物业公司对装修行为的基本管理程序,不能替代相邻权利人之间的协商同意。履行报备手续不等于取得合法改造权利,更不免除对邻居合法权益的注意义务。最终判决老张将案涉区域恢复原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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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说法
开发商预留的空调外机位,即便未在产权证上做独立登记,但房屋交付时已明确的功能区划,对相邻业主具有约束力,不得擅自改变。不少业主认为,只要向物业履行了报备手续,装修施工就是合法的。本案对此作出了明确回应:装修报备仅是物业公司对装修行为的基本管理程序,不能替代相邻权利人之间的协商同意,更不能成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依据。业主装修涉及共有部分改造的,应先与相邻业主沟通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再施工;若协商不成,应当通过合法途径解决,不得擅自施工。
和谐的邻里关系,需要每一位业主在行使自身权利时尊重他人合法权益,共同维护。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七十九条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一)停止侵害;(二)排除妨碍;(三)消除危险;(四)返还财产;(五)恢复原状;(六)修理、重作、更换;(七)继续履行;(八)赔偿损失;(九)支付违约金;(十)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十一)赔礼道歉。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本条规定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第二百三十六条 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
第二百七十一条 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第二百八十七条 业主对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以及其他业主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请求其承担民事责任。
第二百八十八条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END
来源/张湾法院 文/王子薇、姚玲 图/洪凌、刘美仪(实习生)
编辑/刘杨 初审/袁伊璇 终审/万德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