卧床吸烟引燃出租屋,损失谁担?丨小案大道·漫说

来源: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

文章摘要
躺在床上“吞云吐雾”是不少烟民的常态,但这看似惬意的习惯背后,往往潜藏着致命危机。 丨7月10日,人民法院报刊发《卧床吸烟引燃出租屋,损失谁赔?》。
躺在床上“吞云吐雾”是不少烟民的常态,但这看似惬意的习惯背后,往往潜藏着致命危机。

丨7月10日,人民法院报刊发《卧床吸烟引燃出租屋,损失谁赔?》。



海门法院经审理认为:
火灾系小孙遗留的未熄灭烟头或烟灰引燃床上用品所致。其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预见在卧室内吸烟、随手丢弃烟头的危险性,却未尽到谨慎注意义务,存在明显过错,依法应承担全部侵权赔偿责任。合租室友小刘未参与吸烟,亦无监管同住人个人习惯之法定义务,不承担责任,遂判决小孙全额赔偿祁女士房屋维修损失7000元;驳回小孙全部反诉请求。
小孙不服,向二审法院提出了上诉,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维持了原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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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出租屋火灾的责任划分,核心在于查明失火原因及各方是否存在过错。
第七百一十四条 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百一十二条 出租人仅在提供的房屋及附属设施存在安全隐患且未尽维修、告知义务时,方承担相应责任。
本案中,消防部门已排除电路故障及房屋固有缺陷,火灾系承租人卧床吸烟、未熄灭烟头引燃可燃物所致,属承租人自身重大过失,房东无过错,故由承租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且其自身人身及财产损失应自行负担,无权向无过错的房东主张赔偿。
需要注意的是,若因租客失火殃及邻居家财物或公共区域,邻居亦可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向有过错的租客主张侵权赔偿;只有当房东提供的房屋存在消防隐患,如线路老化未修、未配灭火器等情况,且与火灾发生或损失扩大有因果关系时,房东才需在过错范围内分担责任。
“出租屋人员密集、杂物堆积,消防安全隐患尤为突出。不少人存侥幸心理,习惯卧床吸烟、随手乱扔烟头,殊不知烟头表面温度可达200℃,中心温度高达700℃~800℃,远超棉被、床单等常见易燃物燃点,短短数分钟即可引燃可燃物酿成火灾。”该案承办法官提醒广大租房群众,吸烟务必彻底熄灭烟头,严禁卧床吸烟或在床上、沙发上随意丢弃烟蒂;租房期间规范用火用电,不私拉乱接,离开房间切断电源。火灾无情,防患未“燃”,唯有人人尽责,方能守住安全底线。
责编:周钰颖
来稿:顾建兵 郝思琪
签发:顾建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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