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棠讲法·第23期|“不合理任务”算不算“不服从管理”?

来源:淮安市淮安区人民法院

文章摘要
公司突然给十年老员工小王调了岗,小王看着通知书傻了眼,一天要跑五个县区,拜访23家客户。这是变相辞退还是正常调动?小王拒绝了公司的安排,公司却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了劳动合同。

公司突然给十年老员工小王调了岗,小王看着通知书傻了眼,一天要跑五个县区,拜访23家客户。这是变相辞退还是正常调动?小王拒绝了公司的安排,公司却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了劳动合同。干了近十年,换来一纸开除通知,小王不服,诉至法院。所以,“不合理任务”算不算“不服从管理”?
【基本案情】
2015年12月,王某入职某公司从事销售工作,双方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025年4月,公司以未完成销售指标为由,将王某调整为销售代表,并安排其每日跨淮安5个县区拜访23家客户,地域跨度大、任务繁重,且未提供交通补贴与必要保障。王某认为该安排不具可操作性、带有惩罚性,拒绝执行。公司先后两次出具书面警告,以“不服从工作分配、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王某遂诉至法院,主张违法解除赔偿金及未休年休假工资。
【裁判结果】
法院审理认为,企业有权根据经营需要调整岗位、分配工作,但必须符合合法、合理、必要原则,不得滥用管理权。司法实践中,判断工作安排是否合理,需要结合是否符合岗位常规、工作量是否适当、是否提供基本保障等因素综合考量。本案中,某公司安排的每日拜访任务,跨多个行政区域、数量远超正常履职能力,在无交通支持、无合理调配的情况下,客观上无法完成。公司对王某的工作安排已经超出了正常工作范畴,具有明显的惩罚性与不合理性,并非正当、合理的管理指令。王某对此提出异议,不属于无正当理由不服从管理。某公司据此解除劳动关系,缺乏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构成违法解除。最终,法院判决某公司支付王某违法解除赔偿金14万余元及相关未休年休假工资。
本期讲法者:宋建道
【法官说法】
用人单位应当规范行使管理权,依法合规用工,慎用调岗、派工等管理手段,不得将不合理任务包装成“规章制度”,更不能以此为由随意解雇员工,避免以“严格管理”为名行惩罚性用工之实。法律意义上的“不服从工作安排”,必须以用人单位的指令合法合理为前提。对于明显不合理、不可执行的工作任务,劳动者有权提出异议、拒绝履行,依法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ND
编辑|华蓉
一审|杨秀秀
二审|贾冉
三审|高蒙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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