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揭示毒品危害,提升人民群众识毒、防毒、拒毒意识,警示违法犯罪分子,彰显淮安区法院依法严厉打击毒品犯罪的鲜明立场,区法院在2025年“6·26”国际禁毒日来临之际,公布毒品犯罪典型案例。
案例一:熊某等三人贩卖毒品案
简要案情
2021年1月上旬,周某某等3人以贩卖为目的,合谋前往武汉市购买甲基苯丙胺(冰毒)回淮售卖牟利。1月12日,周某某等2人驾车前往武汉,花费人民币3300元通过陶某购买甲基苯丙胺,陶某帮助其从高某(另案处理)处购买甲基苯丙胺3克,周某某等人将甲基苯丙胺吸食。1月14日,周某某等2人再次花费人民币7000元请被告人陶某购买甲基苯丙胺,陶某通过曾某某(已判刑),曾某某通过被告人王某某,王某某又通过被告人熊某购得甲基苯丙胺约4克,陶某从中获利人民币500元,王某某从中获利人民币1050元,熊某从中获利人民币900元。
2021年2月9日,周某某、洪某再次以贩卖为目的,前往武汉市购买甲基苯丙胺回淮售卖,共花费人民币17000元从被告人王某某处购买,王某某通过被告人熊某购得甲基苯丙胺约12克。王某某从中获利人民币4000元,熊某获从中利人民币1200元。
审理情况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熊某、王某某、陶某贩卖甲基苯丙胺,其中熊某、王某某贩卖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陶某贩卖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其行为均构成贩卖毒品罪。该院最终以贩卖毒品分别判处被告人熊某、王某某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五千元;判处陶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典型意义
贩卖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为他人毒品犯罪提供帮助的,以毒品犯罪的共犯论处。本案是一起严厉打击跨省买卖毒品犯罪的典型案例,贩卖毒品是毒品从源头流入吸毒消费市场的必要环节,毒品经过层层贩卖,最终流入吸毒人员手中,应从严打击贩卖毒品案件。
依法严惩毒品犯罪典型案例(一)
作者:淮安区法院来源:淮安区法院

为进一步揭示毒品危害,提升人民群众识毒、防毒、拒毒意识,警示违法犯罪分子,彰显淮安区法院依法严厉打击毒品犯罪的鲜明立场,区法院在2025年“6·26”国际禁毒日来临之际,公布毒品犯罪典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