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真是太感谢了!”胡某激动地对法官连声道谢。近日,库尔勒垦区人民法院调解了一起劳务费纠纷案。
2018年,胡某在程某承建的某工程务工,双方约定工资数额。工程完工后,经双方结算,程某应支付胡某劳务费共计10080元,程某向胡某出具了欠条。程某称其出具欠条后,给胡某支付过一笔现金2000元,2019年还通过微信转账给胡某支付了4000元,庭审中提交了微信转账凭证,认可还欠胡某劳务费4080元。胡某称其未收到现金2000元,但确实收到了程某的微信转账4000元,可这4000元是程某支付因其他劳务产生的费用。
胡某为了索要该劳务费,四处寻找程某下落未果,无奈将胡某起诉至法院,要求程某按约定支付劳务费。双方对所欠劳务费数额存在争议,承办法官在调解过程中了解到胡某与程某是老乡,曾经关系不错,胡某为索要劳务费来回奔波,耗费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曾起诉过程某对其进行了公告,后因证据原因撤回了起诉。
承办法官给双方释法明理,从法理角度,讲解举证责任的分配,法院如何认定证据进行裁判以及相关法律规定;从情理角度,二人是老乡,关系也不错,因被拖欠这么多年的劳务费,胡某耗费了不少精力,程某应当支付。经承办法官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程某当庭给胡某支付劳务费4080元以及案件受理费119元。被拖欠了多年的劳务费,胡某如今立马就拿到了,激动地向法官道谢。程某也向法官道谢为其化解了这场纠纷。
至此,这起劳务纠纷得到圆满化解。
法官说法
劳务合同的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提供劳务的一方按照约定提供劳务的,接受劳务的一方应当按照约定支付劳务报酬。本案中,工程结束后,接受劳务的一方向提供劳务的一方出具了劳务工资欠款证明,双方已形成劳务合同关系,接受劳务的一方应依约支付劳务费,若未按约定期限支付劳务报酬则构成违约。
好朋友为劳务费闹上法院 法官:付了报酬就可以和解了
作者:吴婷婷来源:第二师中级人民法院

“谢谢!真是太感谢了!”胡某激动地对法官连声道谢。近日,库尔勒垦区人民法院调解了一起劳务费纠纷案。 2018年,胡某在程某承建的某工程务工,双方约定工资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