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2025年6月27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编制发布《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申报指南(第三版)》(以下简称“第三版《指南》”),对数据处理者申报数据出境安全评估需要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了优化简化,明确数据处理者申请延长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结果有效期的条件、流程、材料等内容。相较第二版的核心修订关键点如下。
1. 明确申请延长评估结果有效期相关规则
《促进和规范数据跨境流动规定》第九条明确,通过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的结果有效期为3年,自评估结果出具之日起计算。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开展数据出境活动且未发生需要重新申报数据出境安全评估情形的,数据处理者可以在有效期届满前60个工作日内通过所在地省级网信部门向国家网信部门提出延长评估结果有效期申请。经国家网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评估结果有效期3年。第三版《指南》对此落地实操进行了细化。
(1)适用条件
未发生需要重新申报数据出境安全评估情形,具体而言:
数据出境的目的、范围,数据处理者和境外接收方等未发生变化;
未来三年出境数量/规模增幅不超过原评估结果准予过去三年出境数量/规模的20%;
与境外接收方订立的法律文件符合《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办法》第九条规定;
过去三年数据出境活动严格按照评估结果通知书合规开展,且未发生重大数据安全事件。
此标准或也可为数据处理者判断有效期内是否需重新提交申请提供参考。
(2)申请材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件影印件(无变化可不重新提供)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影印件(无变化可不重新提供)
经办人身份证件影印件(无变化可不重新提供)
经办人授权委托书
延长评估结果有效期申请表:需逐场景说明是否“未发生需要重新申报数据出境安全评估情形”及整体说明采取的安全保障措施情况及相关义务履行情况。
(3)申请流程

2. 细化系统操作指引,如细化账号注册与登录、项目新建与申报流程。
3. 优化模板,降低信息收集负担,如:
承诺书融入《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申报表(模板)》,不再单列,并明确申报表字体格式等;
《数据出境风险自评估报告(模板)》下数据出境链路相关情况明确为“数据处理者、境外接收方的网络系统域名及网络地址,数据出境方式等”。
指南
《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申报指南(第三版)》


















2025年6月27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编制发布《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申报指南(第三版)》(以下简称“第三版《指南》”),对数据处理者申报数据出境安全评估需要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了优化简化,明确数据处理者申请延长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结果有效期的条件、流程、材料等内容。相较第二版的核心修订关键点如下。
1. 明确申请延长评估结果有效期相关规则
《促进和规范数据跨境流动规定》第九条明确,通过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的结果有效期为3年,自评估结果出具之日起计算。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开展数据出境活动且未发生需要重新申报数据出境安全评估情形的,数据处理者可以在有效期届满前60个工作日内通过所在地省级网信部门向国家网信部门提出延长评估结果有效期申请。经国家网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评估结果有效期3年。第三版《指南》对此落地实操进行了细化。
(1)适用条件
未发生需要重新申报数据出境安全评估情形,具体而言:
数据出境的目的、范围,数据处理者和境外接收方等未发生变化;
未来三年出境数量/规模增幅不超过原评估结果准予过去三年出境数量/规模的20%;
与境外接收方订立的法律文件符合《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办法》第九条规定;
过去三年数据出境活动严格按照评估结果通知书合规开展,且未发生重大数据安全事件。
此标准或也可为数据处理者判断有效期内是否需重新提交申请提供参考。
(2)申请材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件影印件(无变化可不重新提供)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影印件(无变化可不重新提供)
经办人身份证件影印件(无变化可不重新提供)
经办人授权委托书
延长评估结果有效期申请表:需逐场景说明是否“未发生需要重新申报数据出境安全评估情形”及整体说明采取的安全保障措施情况及相关义务履行情况。
(3)申请流程

2. 细化系统操作指引,如细化账号注册与登录、项目新建与申报流程。
3. 优化模板,降低信息收集负担,如:
承诺书融入《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申报表(模板)》,不再单列,并明确申报表字体格式等;
《数据出境风险自评估报告(模板)》下数据出境链路相关情况明确为“数据处理者、境外接收方的网络系统域名及网络地址,数据出境方式等”。
指南
《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申报指南(第三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