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人“代下单”,一年省下好几千?在“省省省”的同时,不禁让人好奇,这些令人心动的优惠价格,究竟是如何实现的呢?
一客服4个月内狂薅26万某东E卡利用“代下单”赚得不义之财最终被判处刑罚本期结合蓉法案例揭开“代下单”灰色产业链的面纱
01. 案情回顾
于某是某电商平台第三方客服公司的售后工作人员,2023年7月的一天,他在工作期间违规查看买卖双方聊天记录时发现了一条“致富野路子”……
于是接下来几个月,于某开始大量违规查看买卖双方聊天记录中的卡号和密码,继而将账密绑定到自己个人账户。
再通过某网络二手交易平台帮助他人代购商品及在某平台销售提现的方式销赃。
2024年1月,于某因涉嫌盗窃,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经查,于某盗窃某东E卡共计26万余元。
02. 法院审理
青白江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从事电商平台第三方客服的便利,违规查看买卖双方聊天记录后盗取订单卡号和密码,秘密窃取公私财物26万余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应当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综合其被动归案后如实供述、主动退缴部分赃款并赔偿了部分被害人损失、认罪悔罪等量刑情节,法院以盗窃罪判处于某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03. 法官说法
电子货币不是“无主之物”。本案中,被告人利用客服权限突破平台防线,暴露了数字经济时代财产安全的多重隐患。
电商平台当以案为鉴,为电子货币筑牢“安全堤坝”,既要堵住技术漏洞、强化数据加密,更要织密外包监管的“制度铁网”;第三方服务企业需严控权限访问,让“看不见的数据”有迹可循。技术革新永不止步,但法律的底线始终清晰——任何利用数字外衣实施的犯罪终将付出法律代价!
广大消费者切记“卡密不裸奔,信息要加密”,不要在非正规平台购买来路不明的电子卡券,更不要贪小便宜轻信“折扣代拍”“代买”,切记莫让便捷支付变成“财富漏洞”。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盗窃26万购物卡帮人“代下单”?!一客服获刑 →
作者: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来源: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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