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传统出租车、专车到网约车,出行市场正经历着一场革命性的巨变。科技进步往往领先于社会观念的更新,网约车自其产生之处便陷入了“市场与管制”的舆论漩涡之中。除了什么样的车能进入市场,大家尤其关注什么样的人来开车。
根据第一财经日报转自深圳晚报的报道:深圳市政协常委彭琛提供了一组8月15日深圳市官方发布的一组数据”全市网约车司机中,共有2231人身份异常,其中40人为全国在逃人员,758人为涉毒前科人员,1433人为全国重大刑事犯罪前科人员,1479人的驾驶证状态异常;在车辆方面,发现有6170辆车状态异常,其中有664辆达到报废标准。”
数据公布,舆论一片哗然。不过相比于新生事物刚出现时的恐惧,网友对此的接受能力已大为提高。除了对40名全国在逃人员的出现感到困惑,对刑满释放人员的再就业问题,大家已经能持一种相对宽容的态度。
刑满释放人员,是指曾经接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在我国,许多职业都需要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这使得刑满释放人员难以找到工作。由于普遍的社会歧视,刑满释放人员的再就业始终是困扰社会和谐的一大问题。
基于此,许多热心人士持续不断地向社会呼吁,宽容对待刑满释放人员。从犯罪学理论上讲,所有的犯罪问题都是社会问题。既然如此,社会公众便有义务与责任接受犯罪分子,帮助他们重新回归社会。
这种义务应该是多层次的:一方面,通过慈善、纳税、教育等方式缩小贫富差距,减少犯罪的土壤。西方谚语有云,“富人通过慈善换取穷人的不革命”,正是这个道理。第二方面,通过监狱等部门的建立,对犯罪分子进行改造。监狱的功能应该兼具惩罚与教育,惩罚可以消解社会怨气,也能促使被惩罚人悔改。教育的最大功用在于,通过理念植入与职业技能的培训,为其日后重返社会作好准备。
更为重要的,是社会公众对刑满释放人员的容忍。
从数据上分析,刑满释放人员再次犯罪的可能性比一般人要高。这样一种心理预期使得公众对刑满释放人员易持一种敬而远之的态度。这种心态是可以理解的常人心态,因而也最难改变。从应然的角度上进行分析,对刑满释放人员,我们应平等视之。但从实然的角度看,我们却因恐惧而歧视,这种歧视似乎也能从数据上找到理据。平等待之或是歧视?我们,似乎陷入了两难的尴尬境地。
社会文明的进步,可以超越两难抉择。
百年以前,轰轰烈烈的黑人人权运动,彻底击垮了“黑人天生爱犯罪”的谣言。当然,你在今天仍然可以列举一大堆的统计数据,用以说明黑人犯罪的可能性的确比白人要高,贫民区的犯罪率要比富人区的犯罪率高。然而这样一种统计是抽象的,忽略了犯罪与社会的联系。
实际上,对“黑人天生爱犯罪”的坚信本身就会导致黑人犯罪率的提高。如果你相信社会是一个整体,便可以理解:通过社会,一个人可以成为上流社会的贵族。而基于同一个社会的不同境遇,一个人也有可能沦落为酒馆里夜不归宿的毒贩。这意味着,贵族与毒贩不是毫无关系的。至少在道德上,贵族的社会责任是一个确实存在的问题,贵族有贵族的担当。
同样的情况发生在犯罪领域,各界对待刑讯逼供的矛盾态度。恰如德肖维茨所言,在一个存在刑讯逼供的案例中:一、法官知道被告很有可能犯罪,而警察使用了刑讯逼供手段。二、检察官知道法官知道这一点,并且认为被告人很有可能犯了罪。三、辩护人知道警察使用了刑讯逼供的手段,而委托人(被告)很有可能犯了罪。四、大家都知道在这个案件中,除了刑讯逼供几乎没有其他的办法。
德肖维茨的结论是:即便以上的情况都成立,我们还是不应该刑讯逼供。因为是否应该刑讯逼供,是立法者经过各方衡量的结果,法官、检察官与警察都必须遵守。
立法者的衡量,可以用一句话来归纳:宁可错放九十九人,不可错抓一人。在西方,这类观念有深厚的历史传承。早在十六世纪,培根便说:一次错误的判决比有甚于十次犯罪。因为不平的举动弄脏了水流,而不公的判断却败坏了水源。
禁止刑讯逼供的时代观念,超越了打击犯罪与人权保护的两难境地。这个两难问题的解决,得益于社会文明的进步。同样的,美国歧视黑人的年代早已过去,至少在主流观念上,有了批判歧视的基础。今天,无论有人列举了多少黑人“天生爱犯罪”的冰冷数据,依然无法得出我们应该歧视黑人的结论。
刑满释放人员的歧视问题,有赖于社会观念的进步。一个因为犯罪已经接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只要他表现出悔改的态度,便应该被社会所接纳。也许有一天,面对刑满释放人员,我们会说:
He is not bad. He is my brother.(他不坏,他是我的兄弟。)
最后,读者如果有兴趣,可以去看看正疆学长在《超级演说家》中的演讲:《正义的温度》。
刑满释放人员的网约车你敢坐吗?
作者:骑自行车的法纳君来源:法纳刑辩

从传统出租车、专车到网约车,出行市场正经历着一场革命性的巨变。科技进步往往领先于社会观念的更新,网约车自其产生之处便陷入了“市场与管制”的舆论漩涡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