碰上堵车猛按喇叭,被人超车着急上火……随着城市车辆不断增多,因开车引发争执、甚至冲突的事件也越来越多。近日,荣成市人民法院就审理了一起由“路怒症”而引发的刑事案件,被告人王某因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去年6月25日,陈某驾驶车辆行至荣成市区老体育场附近,因车流量较大,陈某将车速降慢,王某驾驶的吉普车被堵在后面。王某找机会超车后,将陈某的车辆别停,手持砍刀下车打砸车辆玻璃,并将陈某左臂砍伤,还用脚踢踹车上乘客卢某和马某,随后扬长而去。经鉴定,陈某车损价值为1080元。5天后,王某再次驾驶车辆行至此处,因嫌前方邹某驾驶车辆速度慢挡其去路,又将该车别停,下车殴打邹某,用脚踢车门等处。邹某驾车逃离后,王某又伙同他人驾车追赶并用棒球棍打砸邹某车辆。经鉴定,邹某车损价值为 25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任意损毁他人财物,情节严重,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王某曾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王某自愿认罪,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
随着机动车保有量的日益增多,因车主主观情绪引发的交通事故纠纷也明显增多,像王某这样的“路怒族”也屡见不鲜,他们一时泄愤往往既毁了他人的幸福,也毁了自己的前程。驾驶员应该注意增强法制观念,树立遵纪守法和防范违法犯罪的意识,遇到冲突时妥善处理,切不可盲目冲动。
连续两次打人、砸车获刑两年半 都是“路怒”惹的祸!
作者:张阳阳来源:山东高法

碰上堵车猛按喇叭,被人超车着急上火……随着城市车辆不断增多,因开车引发争执、甚至冲突的事件也越来越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