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题记
公开数据显示,我国平均每天约有150名儿童因意外失去生命,其中,儿童意外死亡的死因中,溺水、窒息、车祸、烧伤、外伤等排在前五位,其中,溺水已经成为导致儿童非正常死亡的“头号杀手”,而每年5至8月都是儿童意外溺水事故的高发季节,农村尤其严重。
陈涛、刘琦琦两位律师近期就代理并成功调解了一起儿童河中溺亡的生命权、健康权纠纷案件,让溺亡儿童的家人得到了应有的赔偿,也促使对案发河道负有管护义务的管理人履行了未尽的维养义务。
基本案情
某日傍晚,十岁的姐姐骑三轮车载着7岁的弟弟至不足其家小区百米的人工河处玩耍,不幸连人带车一起坠入河中溺亡。悲剧发生后,家属认为河道管理部门疏于管理,致使护栏缺失是造成悲剧的主要原因,应当对事故发生承担主要责任。在两位律师的梳理下,原告家属将负有河道管护职责的街道、水务局、市政设施管护所、交通运输局全部告上法庭,要求四被告共同承担赔偿责任,按照80%责任比例主张赔偿140余万元损失。
经法庭审理查明,案发人工河道位于城区范围,距离居民区不足百米,常有人在河道两边散步、行走,河道本有护栏,但是因为年久失修,大部分属于破损状态,周边亦未设立安全警示标志,两姐弟就是在护栏缺失处直接坠河溺亡。因此,法庭认为河道管护缺失是造成悲剧的重要因素,负有管护职责的部门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赔偿责任,
经法庭释明后当地街道办事处承认其系该人工河道的管理义务人,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后在法庭的主持下原告与被告街道办事处达成调解协议,街道办事处承担50%赔偿责任。同时,在案件立案后街道办事处也终于履行了自己的管理义务,将失修的护栏进行了重新安装。
法理分析
类似坠河溺亡的案件时有发生,在这类案件中,究竟谁要承担儿童河中溺亡的赔偿责任?作为溺亡儿童的监护人是否要承担责任?承担责任的比例又是如何划分?就上述问题,律师解答如下:
1、谁来承担儿童河中溺亡的赔偿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涉案的河道为多年前开挖的人工河,在开挖之初,河道两旁均设有护栏,因年代久远,护栏残破,部分河段存在护栏缺失的情况。该人工河距离当地居民小区不足百米,河道与该区新修建的省道相连接,结合河流所处的地理位置和当地居民实际生活情况,该河道属于人员流动较为频繁的场所,不是偏僻,人迹罕至的野外河流。作为该人工河的管理人对于该河道以及河道护栏具有管理、管护义务。庭审中,四被告对于该河道的具体管理人做出了陈述,能够确定河道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为河道管理人,对该河道及护栏负有直接管护义务。对于缺失、破损的河道护栏,街道办事处没有及时进行维养,亦未在明显位置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存在过错,对于两姐弟的溺亡,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2、作为儿童的监护人,是否需要监护不力的责任?
《民法通则》第十六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第十八条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责任。
由上述法律规定可知,未成年的监护人,对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存在法定的监护义务,监护人未能履行监护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本案中,两姐弟均未成年,作为监护人的父母,对两姐弟的人身安全存在监护的义务,父母未能完全履行该监护义务时,应当承担责任。
3、责任比例如何划分
《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七十二条规定: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目前,《侵权责任法》等其他相关法律对于此类案件,侵权人与被侵权人监护人责任比例划分未做明确规定,由法官根据各侵权人及被侵权人各自的过错大小及案件的综合情况自由裁量后确定。目前,已生效的判决中,大部分责任比例划分均未能突破五五的比例划分,基本维持在四六、三七、甚至二八的比例划分,即监护人承担主要责任,对河道负有管理义务的管理人承担次要责任。笔者代理的上述案件,因姐弟两人同时溺亡的以及缺失的护栏直接导致两姐弟没有任何阻挡缓冲的情况下,在车速极慢的情况,直接坠河身亡的事实,在调解过程中,最终按五五责任比例进行了划分。
结语
由此可见,在儿童溺亡案件中,不能想当然的认为此种悲剧是意外事件或认为儿童的溺亡就应该由父母来承担全部的责任,城市甚至农村里的河道均有相应的管护部门,如因管理部门未及时履行管护义务,导致儿童溺亡的,相关管理人应承担赔偿责任。同时,作为儿童的监护人,也应严格履行监护义务,特别是在寒暑假期间及节假日期间。只有大家的共同努力,才能更好地避免此类悲剧的重复发生。
儿童坠河溺亡,责任谁来承担?
作者:法德东恒律师来源:法德东恒律师

1、题记 公开数据显示,我国平均每天约有150名儿童因意外失去生命,其中,儿童意外死亡的死因中,溺水、窒息、车祸、烧伤、外伤等排在前五位,其中,溺水已经成为导致儿童非正常死亡的“头号杀手”,而每年5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