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置离婚冷静期,切勿“一冷了之”

来源:天津唯睿律师事务所

文章摘要
民法典草案婚姻家庭编规定了离婚冷静期制度,初衷在于避免当事人轻率、冲动离婚,维护家庭稳定,但对于是否有必要设立离婚冷静期的问题始终饱受争议,近期还一度冲上新浪热搜榜,再次成为“讨论词”。

民法典草案婚姻家庭编规定了离婚冷静期制度,初衷在于避免当事人轻率、冲动离婚,维护家庭稳定,但对于是否有必要设立离婚冷静期的问题始终饱受争议,近期还一度冲上新浪热搜榜,再次成为“讨论词”。

所谓“离婚冷静期”,是指在这次民法典草案中,第四编《婚姻家庭》第四章《离婚》里增加的内容,拟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申请。前款规定期间届满一个月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一、离婚冷静期的“前世今生”
2003年以前,法律规定夫妻离婚需要经过一个月的审批期,而2003年国务院出台的《婚姻登记条例》取消了这一规定,反应出行政立法对行政管理色彩的淡化以及突出了婚姻自由原则,使我国成为世界上离婚手续最简便、离婚最快捷的国家之一。
2008年,相关政协委员就提交关于《建立婚姻辅导制度》的提案,“离婚冷静期”也得到了民政部的重视。2010年两会期间,再一次提交了名为《建立离婚冷静期,培养婚姻咨询师》的提案,内容大致是“我国立法机关、民政部门应仔细研究我国离婚率逐年攀升的现状,参考我国一些城市和其他国家设立离婚冷静期的先进经验,修改离婚程序,在夫妻提交离婚申请后,设立3~6个月的冷静期,让当事夫妻慎重考虑后,再批准离婚。”
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下发了《关于开展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随后各地法院开始积极探索实施“离婚冷静期”制度,例如:广西南宁市江南区法院、陕西商洛市丹凤县法院、济南市中区法院等纷纷发出了本地区首份“离婚冷静期”通知书,“冷静期”为两个月至三个月不等。
2018年8月27日,民法典各分编草案提请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新规定了一个月的离婚冷静期。
二、没有哪个国家对离婚“不加干涉”
纵观世界,很多国家为了避免冲动离婚,通过在离婚手续中规定一定的冷静期,虽然不是词语意义的冷静期,但仍是殊途同归,都是给想离婚的夫妻以一定的时间慎重考虑,例如:加拿大法律规定,婚姻破裂而且分居达一年者,才准许办理离婚手续,除非已有通奸或虐待的证据;美国的普通离婚程序中,在离婚手续开始办理后,需要经过6个月的等候期之后,在此期间内夫妻双方均可随时取消离婚申请,等候期经过后,夫妻关系才可以终止;英国法律规定,婚姻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作出离婚声明后,须经过9个月的反省与考虑期(自法院收到声明之日后的第14天起算)后,如果离婚申请人和当事人都认为婚姻无法维持,则准许离婚;韩国在2005年推出了“熟虑期”和义务调解制度,规定申请离婚的夫妇如有子女,必须经过3个月的“熟虑期”,如无子女,则“熟虑期”为1个月。
三、“过不了就离的自由”,没人能阻拦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31条和《婚姻登记办法》的规定,只要是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处理达成协议的,经过申请、审查和登记三个环节,就可以完成离婚程序。简化的离婚程序,让很多一时不合、冲动离婚的夫妻很快办理完离婚手续后又追悔莫及。即便后续办理复婚手续,也掩盖不了视婚姻为儿戏的事实,不仅为离婚率的上升作出了“贡献”,也造成了行政资源和司法资源的浪费。

从民政部公布的《2018年社会服务发展统计公报》不难看出,从2010年至2017年,离婚登记呈逐年上升趋势,在2018年却有所回落。当然,这也不能完全归功于离婚冷静期制度,但从数据上看,该制度对拉低了离婚率是有一定影响的。
离婚冷静期确实给离婚程序增加了点“小障碍”,但绝对没有达到干涉、阻止离婚的程度。换句话说,离婚冷静期与保障离婚自由并不冲突。不可否认,婚姻是一种契约,双方当事人完全自愿并达成协议即可,契约自由中意思自治应被保护,但是我们不能忽视它的社会属性。家庭作为社会的细胞,破裂的太多势必会带来显著的社会问题,进而会影响社会的稳定。而离婚冷静期的设立有利于离婚当事人从非理性人向理性人转变,避免“一冲动就离婚,一离婚就后悔”的情形,实则是对离婚自由的保障。
但离婚冷静期对离婚自由的限制应在合理范围内,“手不能伸的太长,适用时不能一刀切”,要根据具体情况分别处理。对于存在以下情形的,可以不设置冷静期,包括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设置离婚冷静期的目的是避免冲动型离婚,而上述情形,要么当事人一方饱受精神和身体上的双重痛苦,早已不堪重负;要么双方当事人感情早已破裂。此时,若一方提起离婚申请的,必然是经过深思熟虑的,就也没必要再回家“冷静”一番,离婚冷静期便无适用的空间。
与此同时,冷静期内制定其他条件应及时予以完善,筑牢制度的藩篱。比如法院评判冲动型离婚的标准:“冷静期”期间如何保障当事人人身、财产权利等问题,都需要相关法律解释对此适用范围进行明确的规定,而目前相关规定及解释仍处于空白。
“离婚冷静期”占据热搜榜,一“词”激起千层浪,引发了网友们激烈的讨论,支持方与反对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对于初衷在于降低日益增长的离婚率而言,离婚冷静期制度的设立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为冲动型离婚暂时按下止息键,为离婚程序提供一个缓冲平台,但作为新规定新制度,我们不妨多一些包容,给予其一定的考察时间再进行优劣的评判也不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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