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星之火可以燎原-- 新发传染病疫情信息传导机制的现状及检视

来源: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

文章摘要
新型冠状病毒性肺炎疫情下 知识理性与制度理性系列推送专题二 星星之火可以燎原。信息传导在新发传染病疫情控制中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新型冠状病毒性肺炎疫情下
知识理性与制度理性系列推送专题二
星星之火可以燎原。信息传导在新发传染病疫情控制中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 新发传染病疫情信息传导的基本规范 ●
从现有法律法规及规章来看,新发传染病信息传导机制主要包括报告制度、通报制度及公开制度,当然还有通知制度及预警制度。
01 报告制度
报告制度主要规范下级对上级或者业务部门对主管部门之间的信息传导。它是信息的向上流动。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第30条第33条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20条),传染病报告制度的流程如下。

02 通报制度
通报制度主要是规范县级以上同级机构之间的信息传导。它主要解决信息的横向流动。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第35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23条,传染病疫情的通报流程是:

03 公布制度
公布制度是疫情信息从管理者向社会公众的信息传导。它是信息的全方位流动。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第38条、《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第4.4.2(5)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第32条,传染病信息的公布制度如下:

另据《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应急处置方案(试行)》第1.5.1条)的规定,当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事件时,事发地的县级、市(地)级、省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启动相应工作方案,作出相应级别的应急反应,并按事件发展的进程,随时进行调整,其中的工作之一就是信息发布。

当然,还有通知制度。通知制度主要是解决管理部门对其下属机构或业务单位对其工作人员的信息流传问题。接到通报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必要时应当及时通知本行政区域内的医疗卫生机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32条
国家也设立了预警制度。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传染病发生、流行趋势的预测,及时发出传染病预警,根据情况予以公布(《传染病防治法》第19条)。

● 现状分析与检视 ●
传染病的发生是一个具有高度负外部性的事件。市场行为在该领域基本上是失灵的。政府在传染病防控中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
从目前的制度设计来看,主要聚焦体制内管理者或业务部门对信息的知情与掌握,其主要特点是强调传染病信息传导的行政管理制度。无论是报告、通报还是公布,都体现了它的行政管理性。
虽有预警制度,但过于抽象与概括。
完善的预警机制有可能让灾害的发生止于萌芽或起始阶段,传染病预警信息的有效发布,能让各方主体及时进入预备应激状态,提升对传染病疫情全方位防控的应对能力。
基于此,针对传染病预警制度的完善提出如下建议:
(一)完善传染病疫情的信息预警机制
星星之火可以燎原。完善的预警机制有可能让灾害的发生止于萌芽或起始阶段。让各方主体及时进入预备应激状态,提升对传染病疫情或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能力。
(二)完善社会治理在传染病疫情防控中的治理机制
传染病的防控是一类非常特殊的社会事件,其最大的特点在于它兼具专业性与社会性,除了要有强有力的政府参与外,完善的社会治理机制将起到重要的补充作用。
(三)尊重并保障公众对信息的知情权
传染病终究是每一个体都有可能传染的疾病,关系每一个体的重大私人利益。应当提升传染病疫情信息公开的制度设计,尽可能保障每个公民对传染病信息最充分的知情权。
星星之火可以燎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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