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患纠纷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
仅从法律角度,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的法律规定并不复杂,但在实务中,许多律师接到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时,却总感觉专业性极强而不知道该如何切入。
本大数据报告从 2002 年至2019 年度共 18 年的医疗损害责任纠纷的案件数量及地域入手,深度整理和分析 2019 年度审判流程、二审案件详情等十四个维度。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的审理期限有多长?二审上诉率有多高?多发科室是哪些?法院最常判定的医院承担的责任比例是多少?需要经过司法鉴定程序的案例比例为多少?法院通常会认定医疗机构存在伪造、篡改病历而推定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吗?
这些问题,相信无论是医务人员、患者或患者家属,还有希望代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的律师,都对答案充满了好奇?
希望这份医疗损害责任大数据报告,能帮助大家全面了解医疗损害责任纠纷的大数据现状。
2002 年至2019 年案件总体情况
一、案件数量分析
根据 2020 年 1 月 16 日 Alpha 数据库的统计,2002 年至2019 年共 18 年间,全国合计案件数量逾 10 万件,为 108905 件。
2014 年开始,中国医疗损害责任诉讼的案件数量急剧增加。增幅最大的两年为 2014 年度和 2017 年度。其中,2014 年度比 2013 年度增加 6912 件,增幅接近 275%。2017 年比 2016 年度增加 6818 件,增幅超过 40%。
2019 年案件为 22669 例,比 2018 年减少 669 例,首次出现减少。但考虑到部分 2019 年案例尚未完成上传,综合判断 2019 年的案件数量略微高于 2018 年或者持平的可能性较大。
二、案件地域分析
2002 年度至2019 年度,案件最高发的省份是河南省,为 8126 件,其次是山东省 7609 件、安徽省 6592 件、吉林省 6392 件、江苏省 6294 件。
我们对这样的统计结果并不感到意外,案件分布区域基本与人口数量、医疗资源集中程度成正比。
(说明:左图中颜色越浅,案件数量越多)
2019 年度,全国的医疗损害责任诉讼案件数为 22669 件,通过这些案件,我们又能发现什么规律呢?
2019年度总体情况分析
一、审判程序分析
按人民法院审判程序划分,在 2019 年度的 22669 件案件中,一审审结的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共计 14874 件,占比 65.61%;
进入二审程序的有 5042 件,占比 22.24%,经过再审程序的案件有 1486 件,占比 6.56%;除此之外,执行程序的案件有 1063 件,其他程序的案件有 204 件。
二审案件占一审案件的 33.9%,再审案件占二审案件的 29.47%。
可以看出,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中,一审上诉率、再审申请率高于其他类型的案件。
二、一审裁判结果
按照一审审结的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裁判结果划分,诉讼请求被全部或部分支持的案件数量为 5579 件,占比 37.54%。撤回起诉的案件为 3373 件,占比 22.7%。全部驳回的案件有 831 件,占比 5.59%。驳回起诉的 276 件,占比 1.86%。
三、诉讼标的额
按照审结的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的诉讼标的额划分,50 万元以下为 10934 件,占比 81.54%。50 万元至100 万元之间的为 1575 件,占比 11.74%。100 万元至500 万元之间的案件有 859 件。500 万元至1000 万元之间的案件有 32 件。
诉讼标的在 100 万元以下的占 93%以上,整体诉讼标的不高。
四、审理期限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中,审理期限在 31-90 天的居多,为 3827 件,占比为 33.39%。其次是 30 天之内,为 2319 件,占比为 20.23%。审理期限在 365 天以上的占比最少,为 13.72%。
因二审判决更具典型代表性,对医疗纠纷的处理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因此,从 2019 年 1 月 1 日- 12 月 31 日的 5042 份二审数据中,扣除调解、未公开案例、重复上传判决案例后,剩余 3443 份二审判决书和裁定书。
对于 3443 份判决书与裁定书,分别从八个维度进行统计分析。
2019 年度二审案件总体情况分析
一、各科室医疗纠纷案件情况
统计显示,妇产科、骨科为医疗纠纷案件高发科室,二审判决涉及到妇产科的案件数量超过 500 件,骨科的医疗纠纷案件数量近 450 件。腹部外科、急诊科和神经科的案件数量超过 200 件。
统计显示,妇产科、手术治疗的外科科室、儿科、急诊科是医疗纠纷的高发区、危险区。
此外,基层医疗机构涉及的医疗纠纷案件为 202 件。基层医疗机构包括县(区)、乡(镇)、村的卫生室、卫生所、卫生院等单位。
该类医疗机构也正成为医疗纠纷的高发地。
二、二审争议焦点分析
二审中涉及最多的争议焦点仍然是“赔偿项目及赔偿标准”和“过错参与度的大小”。此外对过错与因果关系、鉴定意见的采信情况以及精神损害赔偿金额,也是常见的争议焦点。
三、二审判决情况
二审判决驳回率高。
二审判决中“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案件 2241 件,驳回率为 66.68%,由此可见二审改判难度大,间接反映出一审程序的重要性。
二审改判的案件 557 件,改判率为 16.57%。
二审“撤销原判、发回重审”的案件有 309 件,占比 9.19%。其中因“证据不足、事实不清”发回重审的案件有 253 件,占 81.88%。
四、医方承担责任比例分析
在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中,就法院认定诊疗行为对患者损害是否承担责任及承担责任的比例,统计结果如下:
医疗行为对患者损害无责任的为 412 例,占比 16.88%。
轻微责任(1-20%)的为 393 例,占比 16.10%;次要责任(21-40%)的为 544 例,占比 22.29%;同等责任(41-60%)的为 450 例,占比 18.44%;主要责任(61-80%)的为 462 例,占比 18.93%。
全部责任(81-100%)为 180 例,占比 7.37%。
医方承担责任大小的顺序依次为次要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
五、医方承担责任原因分析
在经过司法鉴定的判决案件中,鉴定意见中直接认为医方违反注意义务的情形最多,共 726 件,占 2798 份判决(2241 份维持原判及 557 份改判)的 25.95%。
考虑到手术过错、诊断检查过错、延误诊疗、用药不当、并发症处理不当、护理过错、违反转医义务也属于违反注意义务的具体内容,因此,与违反注意义务相关内容的提及次数为 2467 次。可以看出,医方承担责任的主要原因是违反注意义务。
除违反注意义务以外,医方承担责任的原因包括违反知情告知义务,为 320 件,占比 11.44%,病历问题为 219 件,占比 7.83%。
六、病历问题对医方责任认定的影响
病历篡改、伪造认定率不高,但病历问题对医方责任的影响不容忽视。
在诉讼中,很多患者主张医疗机构存在伪造、篡改病历材料的行为,并要求以此来推定医疗机构存在过错。在 2019 年的二审判决案件中,由患方提出存在病历篡改和伪造为 284 件,其中,法院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认定医方承担全部责任的为 14 件,可见以篡改、伪造病历为由认定医方承担全部责任的比例极低。
根据二审判决书,可以总结出法院在审理该项争议时的主流观点,即,只有在医疗机构为掩盖其责任,改变病历中真实的诊疗经过、诊疗用药等,并对医疗机构责任的认定或者司法鉴定意见产生实质性的影响时,才应认定为篡改、伪造病历材料。
七、司法鉴定的情况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具有极高的专业性,鉴定意见在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的审理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在 2019 年的 2797 份需要通过司法鉴定予以认定的案件中,有 2193 件进行了司法鉴定,占比高达 78.41%。
在未进行司法鉴定的 604 个案件中,有 230 个案件的依据是“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被直接认定为医方无责任。占未鉴定鉴定案件的 38.07%,占全部司法鉴定案件的 8.22%。
剩余 374 个案件,虽未经过鉴定,但是法院依据已有证据认定医方存在过错,或者依据公平责任,酌定医方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八、鉴定意见异议的处理情况
重新鉴定的驳回率高,专家辅助人出庭率低。
有 766 件涉及到当事人提出鉴定意见异议或申请重新鉴定的情况。通过判决内容可见,鉴定人出庭接受质询的案件为 150 件,鉴定人出具书面回函的案件为 148 件。
通过数据可以看出,当事人提出鉴定异议或要求重新鉴定后,鉴定机构书面回复或者鉴定人出庭接受质询的比例较低。
在当事人提出鉴定异议或要求重新鉴定的 766 个案件中,法院准许重新鉴定的案件仅 52 件,人民法院多会以“依据不足且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情形,不予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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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i医法律服务团队来源:iCourt法秀

医患纠纷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 仅从法律角度,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的法律规定并不复杂,但在实务中,许多律师接到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时,却总感觉专业性极强而不知道该如何切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