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立足于我国刑事辩护的实际形势,为刑事案件的审判阶段律师介入提出具体指导。
一、政策出台背景
(一)法治建设新时期
经过数年的历练及沉淀,我国在民主法治建设方面取得众多突破性的成果。在法治建设硕果累累之际,司法部提出“推动实现刑事辩护全覆盖”的改革主张,将法治建设的目光投向司法领域的刑事辩护。
(二)人权保护受重视
我国的人权保护建设自2004年“人权入宪”以来,再未取得具有突破性的成果,直至2016年7月在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时对切实保障人权做了很多崭新的制度设计。为了进一步推动司法领域的人权保护,切实保障人权,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最高法及司法部再次着眼于损害人权的重灾区:刑事领域,提出“刑辩律师全覆盖”的改革思路。
(三)刑事辩护现状不容乐观
“刑事辩护难”已是我国律师界的共识,刑事案件律师参与度不高的状况持续良久,该状况的成因复杂,包括司法理念错位及制度缺失、公众对辩护律师的角色误解、律师执业风险与报酬不对等。
二、政策亮点
(一)提高刑事案件中律师参与度
为弥补刑事案件中律师辩护的缺口,《办法》将原有的法律援助范围进一步扩大,具体而言:被告人具有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应当通知辩护情形,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其他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一审案件、二审案件、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案件,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也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除此之外,《办法》还提及了法律援助值班制度:对于适用简易程序、速裁程序审理的案件,被告人没有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派驻的值班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在法律援助机构指派的律师或者被告人委托的律师为被告人提供辩护前,被告人及其近亲属可以提出法律帮助请求,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派驻的值班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
(二)针对性强
立足我国的现实国情和对律师的需求度,为达到切实开展刑辩律师全覆盖工作的目的,《办法》所针对的阶段为审判阶段,与我国经济发展水平、公民个人收入、律师资源、刑事案件数量和发展趋势及律师发挥作用的最合适时期相匹配。
(三)物质保障
《办法》针对经费问题提出了多种解决途径,从经济上保障律师参与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在总体上提出“建立多层次经费保障机制”;其次,明确提出“司法行政机关协调财政部门根据律师承办刑事案件成本、基本劳务费用、服务质量、案件难易程度等因素,合理确定、适当提高办案补贴标准并及时足额支付”;最后,提出“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开展政府购买律师援助服务”建设建议。
(四)切实维护律师执业权利
《办法》从多方面调动律师参与刑事辩护的积极性,保障律师确实在刑事辩护中发挥积极作用。如:制定权利清单,强调“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保障辩护律师的知情权、申请权、申诉权,以及会见、阅卷、收集证据和发问、质证、辩护等方面的执业权利”,而且还从阅卷及法庭通知等细节上对如何保障这些权利作出了具体规定。
三、政策目的
(一)消除公众对律师的角色误解
《办法》的出台极好地回应了公众对律师在刑事案件中的角色误解,对向公众传播控辩审任何一方均是法庭上不可缺少的有机组成部分的正确法律意识有重要的意义。《办法》中处处体现了国家对于刑事辩护律师工作的支持,借助公权力,让刑事辩护律师开展工作时更加的名正言顺。
(二)防止冤假错案,紧盯公检法三方
介入刑事案件的律师,作为一个监督者对经手案件各方包括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及审判机关的工作行为进行严格的监督,依托律师的职业技能和职业素养,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通过正面的控辩对抗,举证质证等活动能最大限度查清案件事实,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有效避免冤假错案,使案件的处理结果能经受法律和历史的检验。
四、政策执行的未来预测与解决思路
(一)“量”与“质”的平衡
《办法》将现存的法律援助案件的范围进一步扩大,按照发展趋势预测,刑事辩护的缺口将进一步加剧,案件数量的增加加大了保证法律援助质量的难度。但如若以质量为代价换取数量,这实在是与政策目的相悖。从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和经济保障两方面将刑事辩护全覆盖政策落实到位,使得刑事辩护律师既“能够有效开展工作”也“愿意介入刑事辩护工作”,以达到保障法律援助的质量的初衷。
(二)律师准入的把控
不可否认,现实中确实存在以经济利益为最大追求的有道德缺陷的法律工作者,刑辩律师全覆盖政策的实施使得大量律师进入刑事司法领域。仅以办案的数量或者胜诉率衡量一个律师的职业素养未免过于简单粗暴。为了确保政策的准确真实执行,需要各试点在政策执行时,根据地方实际,出台合适的准入制度,以保证注入刑事辩护领域的是清流而不是浊水。
五、结语
“刑辩律师全覆盖”是一项无论对司法领域还是社会实际都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政策。但是政策的生命力在于执行,相关的配套措施及制度应尽快完善,并且在执行的过程中按照实际对政策进行有机调整,才能实现政策目的。
从公共政策学角度分析“刑辩律师全覆盖”
作者:李文喜 伍芷莹来源:陕西至正律师事务所

2017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立足于我国刑事辩护的实际形势,为刑事案件的审判阶段律师介入提出具体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