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达共和贸易救济观察(2023年4月刊)

来源: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

文章摘要
目 录 一 律所动态 _ 天达共和多领域和律师荣登2023 LEGALBAND中国顶级律所和律师榜 _ 天达共和入围2023年ALB中国法律大奖5项提名 二 本期焦点-英国过渡期复审与欧盟日落复审比较
目 录

律所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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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达共和多领域和律师荣登2023 LEGALBAND中国顶级律所和律师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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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达共和入围2023年ALB中国法律大奖5项提名

本期焦点-英国过渡期复审与欧盟日落复审比较

贸易救济案件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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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通信类产品案件

化工类产品案件

钢铁类产品案件

有色金属类产品案件

纺织类产品案件

医药类产品案件

其他类产品案件


一、律所动态
天达共和多领域和律师荣登2023 LEGALBAND中国顶级律所和律师榜
2023年4月19日,国际法律评级机构LEGALBAND公布了“2023 LEGALBAND中国顶级律所排行榜”及“2023 LEGALBAND中国顶级律师排行榜”。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连续多年多领域、律师上榜,今年在国际贸易与海关法等14个专业领域入选顶级律所排行榜,王杕律师等11位律师入选顶级律师排行榜。
天达共和入围2023年ALB中国法律大奖5项提名
2023年4月27日,汤森路透旗下国际法律媒体《亚洲法律杂志》(Asian Legal Business,ALB)公布二零二三年ALB中国法律大奖(ALB China Law Awards 2023)入围名单。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凭借强劲的实力和突出的业务表现入围年度国际贸易律师事务所大奖、年度银行业律师事务所大奖、年度网络安全与数据保护律师事务所大奖、年度国际仲裁律师事务所大奖、年度北京律师事务所大奖5项提名。
二、本期焦点-英国过渡期复审与欧盟日落复审比较
2023年5月22日,英国立案对华电动自行车进行反倾销和反补贴过渡期复审。而欧盟对华电动自行车的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即将于2024年1月19日到期,因此可能于2024年1月立案进行日落复审。
在《天达共和贸易救济观察》(2022年12月刊)中,我们对英国过渡期复审进行了介绍。英国过渡期复审是由于英国“脱欧”而衍生的一项较为特别的贸易救济调查,其与欧盟的日落复审存在一定的相似之处,同时在一些方面也有差异,特别是英国过渡期复审有可能改变税率。本文将对英国过渡期复审与欧盟日落复审进行比较,以便对这两种复审有更加清晰的了解。
一、英国过渡期复审与欧盟日落复审的相似点
1. 复审目的
英国过渡期复审称为Transition review,其目的是决定英国维持的原欧盟的贸易救济措施是否应该继续执行,以及在什么范围和水平上继续执行。欧盟日落复审称为Expiry review,其目的是决定即将到期的欧盟贸易救济措施在到期之后是继续实施还是终止。因此,这两种复审具有相似的目的。
2. 复审调查期
这两种复审的调查期均一般为立案前的12个月。同时,调查机关也会根据每起案件的具体情况,在必要的情况下进行调整,以确定一个适当的调查期。
3. 复审程序
两种复审的调查程序类似,均包括如下主要程序:
(1) 利害关系方登记应诉(即填报抽样问卷);
(2) 在应诉企业较多的情况下,调查机关抽取出口量最大的几家企业作为抽样企业,并发放调查问卷;
(3) 抽样企业或申请单独审查的企业提交问卷答复;
(4) 调查机关可能进行核查,包括实地核查、视频核查或书面核查;
(5) 英国过渡期复审裁决之前,英国调查机关会发布重要事实说明(Statement of Essential Facts);欧盟日落复审裁决之前,欧委会会发布裁决披露(Definitive disclosure)。二者的目的均是向利害关系方披露复审中调查的事实,以及拟作出的裁决结果,并给予利害关系方提出评论意见的机会。
(6) 作出最终裁决。
4. 复审调查的内容
在两种复审中,调查机关主要考虑的事项均包括:
(1) 如果不再实施反倾销/反补贴措施,是否有可能造成倾销/补贴的续发或再发。
(2) 如果不再实施反倾销/反补贴措施,是否有可能造成损害的续发或再发。
(3) 公共利益:英国过渡期复审中会进行经济利益测试(Economic Interest Test),欧盟日落复审中会审查欧盟利益(Union interest),以确保复审的结果符合英国/欧盟的整体利益。
二、英国过渡期复审与欧盟日落复审的差异点
英国过渡期复审与欧盟日落复审最显著的差异即在于复审的结果。
欧盟的日落复审并不能改变措施,即最终的调查结果只有两种,即措施维持和措施取消。单独企业并没有机会通过日落复审而改变现行税率,而原审调查期内没有出口从而未能获得单独税率的企业也没有机会通过日落复审争取单独税率。
与欧盟日落复审不同,在英国过渡期复审中,除维持或取消措施之外,还有可能对措施进行修改。措施修改主要涉及对税率的修改以及对涉案产品范围的修改。例如:在英国对华玻璃纤维长丝产品反倾销反补贴过渡期复审中,调查机关即排除了玻璃纤维制成的垫子,原因是英国国内生产商不生产该产品且没有生产计划。在目前正在进行的英国对华铸件反倾销过渡期复审中,有抽样企业完整配合调查,调查机关很有可能会在该案中重新确定税率。
三、针对电动自行车产品的欧盟日落复审与英国过渡期复审
电动自行车反倾销和反补贴案是最近刚刚立案进行英国过渡期复审的案件。此次复审的倾销/补贴调查期为2022年4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如上文所述,英国的过渡期复审有改变税率或产品排除的可能,因此建议有向英国出口的企业或者计划之后向英国出口的企业应诉英国的过渡期复审,以争取降低税率或获得产品排除或取消措施。
关于欧盟日落复审,如果欧盟生产商申请日落复审并被欧委会所接受或者欧委会决定依职权发起日落复审,那么日落复审预计在2024年1月立案。此次日落复审是针对电动自行车的第一起日落复审,在正常价值的确定上将使用“有代表性国家”的方法。因此,建议企业和行业积极应诉此次日落复审。一方面证明不存在倾销/补贴或损害续发或再发的可能性,从而争取措施到期终止;另一方面,在有代表性国家的选择和正常价值确定方法上争取有利的裁定,在措施维持的情况下,为今后企业申请新出口商复审或期间复审开创有利局面。
三、贸易救济案件动态

能源

通信

类产品案件

[1] 加拿大边境服务署于2023年4月21日立案对原产于中国或自中国进口的风塔进行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加拿大国际贸易法庭于2023年4月24日对该涉案产品立案进行初步产业损害调查。

[2] 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于2023年4月21日发布公告,澳大利亚工业科技部部长已接受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对自中国进口的风塔作出的反倾销新出口商复审终裁建议,蓬莱大金海洋重工有限公司的反倾销税率为1.2%。

[3] 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于2023年4月21日发布公告,澳大利亚工业科技部部长已接受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对自中国进口的风塔作出的反倾销新出口商复审终裁建议,重山风力设备(连云港)有限公司获得最低限价。


化工类产品案件

[1] 欧盟委员会于2023年4月13日对原产于中国的葡萄糖酸钠作出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裁定继续对中国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税率为5.6%-53.2%。

[2] 因起诉方申请撤诉,印度商工部于2023年4月21日决定终止对原产于中国或自中国进口的硫化黑的反倾销调查。

[3] 韩国企划财政部于2023年4月28日决定接受韩国贸易委员会于2022年12月15日对原产于中国的氢氧化铝作出的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决定对中国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税率为13.99%-22.39%,为期5年。同时,不对中铝山东新材料有限公司和中铝中州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型号为HC110A、HC110KK、H-WF-60-SP、H-WF-75、H-WF-75-SP、H-WF-90、H-WF-90-SP、H-WF-100、H-WF-50C-SP,白度(YS/T 469-2004)超过90,用于制造人造大理石的氢氧化铝征收反倾销税。


钢铁类产品案件

[1] 土耳其贸易部于2023年4月6日对原产于中国的铰链作出第三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裁定继续对中国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税额为:税号8302.42.00.00.19项下的涉案产品0.65美元/千克;税号8302.10.00.00.11、8302.10.00.00.19和8302.50.00.00.00项下的涉案产品1.35美元/千克,为期5年。

[2] 印度商工部于2023年4月6日对原产于中国或自中国进口的热轧和冷轧不锈钢板作出第一次反补贴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建议继续对中国涉案产品征收反补贴税,税率为18.95%,为期5年。

[3] 土耳其贸易部于2023年4月8日立案对原产于中国的钢铁管件接头进行第四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

[4] 印度商工部于2023年4月12日对原产于中国或自中国进口的研磨球作出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否定性终裁,建议不继续对中国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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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欧盟委员会于2023年4月13日对原产于中国大陆的不锈钢管对焊件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裁定继续对中国大陆的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税率为30.7%-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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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欧盟委员会于2023年4月14日立案对原产于中国的钢丝绳和钢缆进行第四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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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澳大利亚工业科技部部长于2023年4月20日决定接受澳大利亚反倾销复审委员会的复审建议,撤销前澳大利亚工业、科技部部长对自中国进口的研磨球作出的继续维持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的决定,不再对中国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于2023年4月28日决定终止对中国涉案产品(包括对中国出口商江阴兴澄马科托钢球有限公司适用的措施)的反倾销和反补贴期中复审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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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欧亚经济委员会内部市场保护司于2023年4月21日立案对原产于中国的滚动轴承(不包括滚针轴承)进行第三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


有色金属类产品案件

[1] 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于2023年4月26日对自中国进口的纯镁作出第五次反倾销日落复审产业损害肯定性终裁,裁定若取消现行反倾销措施,在合理可预见期间内,中国涉案产品对美国国内产业造成的实质性损害将继续或再度发生。


纺织类产品案件

[1] 土耳其贸易部于2023年4月6日对原产于中国大陆的含金属纱线作出第三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裁定继续对中国大陆的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税额为2.2美元/千克,为期5年。

[2] 印度商工部于2023年4月6日对原产于中国或自中国进口的聚酯高弹力纱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建议继续对中国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税额为0-528美元/吨,为期5年。

[3] 土耳其贸易部于2023年4月8日对原产于中国的聚氨基甲酸酯浸渍的纺织品作出第三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裁定继续对中国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税额为:税号5903.20.10.10.00和5903.20.10.90.00项下的涉案产品1美元/千克;税号5903.20.90.10.00和5903.20.90.90.00项下的涉案产品2.2美元/千克,为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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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土耳其贸易部于2023年4月14日立案对原产于中国的合成聚酯短纤进行第三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


医药类产品案件

[1] 印度财政部于2023年4月10日决定接受印度商工部于2023年1月19日对原产于中国或自中国进口的熊脱氧胆酸作出的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建议,对中国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税额为涉案产品到岸价与最低限价的差额部分,为期5年。中国涉案产品的最低限价为435.10-465.94美元/千克。


其他类产品案件

[1] 美国商务部于2023年4月3日立案对自中国进口的铸造焦炭进行第四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于同日对该涉案产品立案进行反倾销日落复审产业损害调查。

[2] 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于2023年4月3日立案对自中国进口的钢托盘货架进行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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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欧盟委员会于2023年4月3日对原产于中国的陶瓷餐具作出反倾销新出口商复审裁决,裁定接受福建省德化隆南陶瓷有限公司的申请,给予该公司新出口商地位,并对其适用非抽样合作企业的税率,即原审抽样企业的加权平均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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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美国商务部于2023年4月3日立案对自中国进口的封箱钉进行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于同日对该涉案产品立案进行反倾销日落复审产业损害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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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墨西哥经济部于2023年4月4日对原产于中国的墙面瓷砖和地面瓷砖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裁定继续对中国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税额为2.90-12.42美元/平方米,为期5年;同时,裁定继续维持与228家中国出口商/生产商达成的价格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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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阿根廷经济部于2023年4月5日对原产于中国的取暖器作出反倾销肯定性初裁,初步裁定对中国涉案产品设定44.46美元/台的最低限价,对申报价格低于最低限价的涉案产品,以其差额部分作为临时反倾销税。有效期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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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阿根廷经济部于2023年4月5日立案对原产于中国的家用洗碗机进行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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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墨西哥经济部于2023年4月5日立案对原产于中国的乘用车和轻卡车轮胎进行反倾销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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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美国商务部于2023年4月5日对自中国进口的硬木胶合板作出第一次反倾销快速日落复审终裁,裁定若取消现行反倾销措施,中国涉案产品的倾销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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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美国商务部于2023年4月5日对自中国进口的复合木地板作出第二次反倾销和反补贴快速日落复审终裁,裁定若取消现行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中国涉案产品的倾销和补贴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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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欧盟委员会于2023年4月5日对原产于中国的卡客车轮胎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重启调查裁决,裁定对欧盟普通法院判决涉及的中国出口生产商重新征收反倾销和反补贴税,税率为:2018年5月8日至2018年11月12日反倾销税率为21.12-61.76欧元/条;自2018年11月13日起,反倾销税率为0-35.74欧元/条,反补贴税率为3.75-57.28欧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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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印度财政部于2023年4月6日决定将对原产于中国或自中国进口的渔网实施的现行反倾销措施延长至2023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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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阿根廷经济部于2023年4月11日立案对原产自中国的木柄或塑料柄不锈钢餐具进行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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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印度尼西亚保障措施委员会于2023年4月14日立案对进口果葡糖浆进行第一次保障措施日落复审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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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于2023年4月18日对自中国进口的A4复印纸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豁免调查肯定性终裁,建议不再对中国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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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印度财政部于2023年4月19日决定接受印度商工部于2023年1月23日对原产于中国大陆或自中国大陆进口的除卷状和片状外的乙烯基瓷砖作出的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建议,对中国大陆的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税额为2.05美元/平方米,为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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