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挪用资金罪有关问题的问答(上)

来源:君悦律师事务所

文章摘要
挪用资金罪来源于挪用公款罪,但复杂于挪用公款罪,皆因民营公司的管理、经营、人员等都比机关单位、国营企业要复杂,加之法律法规和立法司法解释的不明确、不完善,导致许多人对该罪存在一些似是而非的认识。

挪用资金罪来源于挪用公款罪,但复杂于挪用公款罪,皆因民营公司的管理、经营、人员等都比机关单位、国营企业要复杂,加之法律法规和立法司法解释的不明确、不完善,导致许多人对该罪存在一些似是而非的认识。本文拟以问答的形式厘清有关问题。
1、问:构成挪用资金罪的要件是什么?
答:“归个人使用”是构成挪用资金罪的核心要件。根据《刑法》第272条,构成挪用资金罪主要是三个要件:一是主体要件即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二是行为要件即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三是数额要件即须达到一定数额标准。
《刑法》第272条“挪用资金罪”之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问:将公司资金给个人使用是否一定构成挪用资金吗?
答:只有在个人利用职务便利、违反规章制度擅自决定将单位资金以个人名义给个人使用的,才可能构成挪用资金。
“将公司资金给个人使用”是构成挪用资金行为的一个主要特征。根据《刑法》第272条的规定,“归个人使用”是认定挪用资金罪的一个重要构成要件。
但并不是只要将资金给个人使用就构成挪用资金,还必须是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情况下个人擅自决定将资金以个人名义给个人使用才构成挪用资金。换言之,如果没有违反单位规章制度并且为了单位利益通过正当行使职务行为以单位名义给个人使用的,一般就不会构成挪用资金。
3、问:将公司资金给其他单位使用就不是挪用资金吗?
答:如果是个人名义给单位使用仍然构成挪用资金。
将公司资金给其他单位使用一般不构成挪用资金,但如果是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情况下以个人名义将资金给单位使用,那就将构成挪用资金。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理解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的“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问题的批复》中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本人或者其他自然人使用,或者挪用人以个人名义将所挪用的资金借给其他自然人和单位,构成犯罪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定罪处罚。
换言之,如果以单位名义给单位使用一般就不构成挪用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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