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多岁的李先生,几年前从政府机关的领导岗位上退休,一天,朋友王某找上门来请他“出山”担任自己新成立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并承诺:李先生只入“干股”,不用出钱,以后公司出现任何问题全由王某承担,绝不会让李先生惹上任何麻烦。
李先生禁不住朋友的热情相邀便答应了。
最初几年公司业绩还过得去,李先生也得到了一点报酬。但从2019年开始,法院、公安等部门人员不断来找李先生调查情况,并称其任法定代表人的这家公司涉嫌存在经济诈骗行为,依法要求李先生协助调查。
李先生一听,感觉到问题十分严重,立即联系王某,但却怎么也联系不上了。遂求助于律师。
法律顾问回复
担任公司“挂名”法定代表人,是指该公司工商登记的法定代表人实际上并不担任、履行该公司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的任何职务与职权,甚至不是公司普通员工,与公司设立与运行没有任何实质的关系,仅仅因为与公司实际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口头或书面协议,充当工商登记的法定代表人。
在现实生活中,像这样出于图利或帮忙或碍于朋友面子等原因充当“挂名”法定代表人的案例很多,需要提醒的是:这样的行为可能要面临较大的法律风险,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一,如果不能证明自己属于“挂名”法定代表人
在民事责任方面,在某些情况下,法定代表人可能需就本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给公司造成的损失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在行政责任方面,在某些情况下,法定代表人可能需就公司的违法、违规行为承担行政责任。除非法定代表人可以举证证明,其对公司的行为并不知情,且主观上没有过错亦不存在失职。
在刑事责任方面,对于公司从事的犯罪行为法定代表人并不一定承担刑事责任,但在我国《刑法》规定的某些罪名中,除了对单位进行处罚外,还可能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的刑事责任。例如,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偷税罪、侵犯著作权罪、非法经营罪、安全生产事故罪等。
当公司进入破产程序、被申请强制执行或欠缴税款时,在特定情形下,司法、行政机关有权对法定代表人采取相应强制措施。
第二,如果可以证明自己属于“挂名”法定代表人
在民事责任方面,如果实际控制人操纵公司时存在虚构出资、抽逃出资行为,或者在诉讼过程中有隐匿、转移资产,或未经清算擅自处分财产等行为,“挂名”法定代表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上述情况需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在刑事责任方面,实际控制人操纵公司实施经济犯罪行为,比如诈骗银行贷款、诈骗保险金、非法集资等情况,挂名法定代表人虽然未直接参与以上行为,但如果挂名法定代表人明知实际控制人利用公司实施以上犯罪行为,却不加阻止,或放任实际控制人的行为,则挂名法定代表人很可能也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即使挂名法定代表人与实际控制人之间存在书面的关于“挂名法定代表人不参与经营和管理,也不承担相应的责任”约定,该约定也只在双方之间内部有效,对外并不具有法律效力。
背锅警告:“挂名”法定代表人的法律风险!
作者:大方 MORE&FAIR来源:湖北郧和律师事务所

60多岁的李先生,几年前从政府机关的领导岗位上退休,一天,朋友王某找上门来请他“出山”担任自己新成立公司的法定代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