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法务省2014年犯罪白皮书(下)

来源:安理律师

文章摘要
引言:上期安理周刊呈现了白皮书的架构以及关于盗窃犯罪的特辑的上半部分,本期将对针对扒窃和入室盗窃进行的特别调查,以及基于对所有数据提出的缓解盗窃犯罪现状的思路做出介绍。
引言:上期安理周刊呈现了白皮书的架构以及关于盗窃犯罪的特辑的上半部分,本期将对针对扒窃和入室盗窃进行的特别调查,以及基于对所有数据提出的缓解盗窃犯罪现状的思路做出介绍。
大国如我中华,从来都不缺少数据,也并不缺少能将数据整合起来的人员。当下司法的透明的呼声此起彼伏,诸如此种白皮书类的数据统计及其广而告之,是任何时候开始都略显推迟的一项工作。希望未来的一段时间,中国的法律人不需要账户密码就能知道刑事司法更加真实的状况,也希望我们更有意愿为了高品质的分析结果付出相应的对价。“见贤思齐”是开阔眼界之后最有价值的使命,还是四中全会后小编有的那句感慨,“灯是亮了,希望它照得更久更远”。
(4)未曾服刑的扒手的实况和再犯率
>实况
未曾服刑的扒手一共546人,其中男性317人,女性229人,一共涉及660个案件,平均每人1.2件。分别考察此部分调查对象中男性女性的年龄构成比例,男性中年轻人的比例最高,女性中50~64岁的人最多。男性的平均年龄是44.8岁,最年长的是83岁;女性平均年龄是51.7岁,最年长的是87岁。

分别考察男性和女性的居住情况以及是否有同居人,可以看出男性中居无定所的人的比例最高。独自居住的人中没有交流亲属的比例比较高。

分别考察男女犯罪时的婚姻状况可知,男性中没有婚史的人的比例较高。

本图是犯罪时的就业状况的统计。

本图是犯罪时无业的人不就业的理由的统计。
考察调查对象犯罪时的收入(学生或者家庭主妇,以家庭或者配偶的收入记。),男性中没有稳定收入的人占38.9%,女性中的比例为9.4%。考察犯罪时的资产状况,女性中有资产的比例为64.8%,高于男性的42.7%。既无稳定收入又无资产的,男性中的比例为29.3%,高于女性的5.3%。考察犯罪时的负债状况,男性中有负债的人占36.5%多于女性的24.7%;100万日圆以上负债的人,男性的比例是17.9%,女性是10%。综上可知,男性中有不良经济状况的比例较高,而女性的则较少。而从被捕时的携带的财产来看,带1000日元以下的男性和5000元以上的女性的比例较高。因此男性因为带的钱少而扒窃的可能性比女性要高。
考察被捕时的身体状况的话,身体或者精神上有疾病的人,男性中的比例是13.2%,女性是23.6%,女性中尤以有精神疾病的人为高。考察77个有精神病史的人,14名男性26名女性有忧郁症,1名男性11名女性有饮食障碍,7名男性有酒精依赖症。

本图考察男性和女性过去的不当行为,有过不当行为的都占了大半。考察初次曾因不当行为被捕时的年龄,20名男性在20岁前便有过,占22.2%,女性19人,占9%;20名男性在65岁之后首次因不当行为被捕占7.4,女性26人,占26.5%;男性平均年龄为37.2岁,女性43.7岁。
考察曾经的盗窃行为的手段和次数,228名男性曾经有扒窃行为,其中只有1次的最多,100人,次数最多是15次,平均每人2.1次;女性有204人曾有过扒窃行为,其中有过2次的人最多,82人,次数最多是10次,平均每人2.4次。男性179人,女性181人曾因盗窃行为接受微罪处分。
分别考察男性女性、不同年龄段的人的扒窃行为的动机,普遍来看,“消费”、“节约”、“贫困”、“欠缺考虑”的在男女老少中的比例比较高,年轻人中“偷东西换钱”的比例最高。男性中,无论老少,“自己使用”的比例最高。非年轻女性中,“节约”的比例最高。非年轻男性中的“饥饿”,非老年女性中的“偷窃成癖”,50岁以上女性的“排解压力”是比较有特点的理由。若考察背景事件,青少年中交友不慎的比例较高。男性中,经济原因(居无定所,收入减少,就业困难,辞职,退学),性格原因(好吃懒做,懒惰成性),家庭原因(远离亲人,孤苦无依,亲人离去)的比例较高。女性中,经济原因(收入降低),家庭原因(远离亲人,孤苦无依,亲人离去,兄弟纠纷,配偶纠纷)的比例较高。各年龄段的女性中,身体不适的比例都比较高,30~39岁女性的15.9%都受饮食障碍困扰。
考察扒窃人被判处刑罚的状况,大多数都被判处罚金,87人被判处徒刑,其中1人实际执行徒刑。男性中25%被判处徒刑,女性大多数被判处罚金。
>再犯状况

本图是男性女性不同阶段的再犯率。【再犯率和再犯者率是不同,再犯者率是特定范围内的曾经犯罪的人的比例,而再犯率是指特定范围内,在未来特定的时间之内再次犯罪的人的比例。】女性的情况中,65岁以上高龄者盗窃37.5%的再犯率,比其他年龄段平均的23.1%的再犯率高很多。

本图是曾经有过盗窃行为次数的未曾服刑的扒手的盗窃再犯率,可以看出,随着曾经盗窃行为次数的增加,盗窃再犯率在逐渐提高。

本图是曾因盗窃受过微罪处分的未曾服刑的扒手的再犯率,曾有过的再犯率相对较高。

本图分别是男性女性不当行为发生时期和再犯率之间的关系,旨在揭示少年不当行为和再犯之间的关系。以20岁为界,男性20岁以前曾经有过不当行为的,再犯的概率比成年时有不当行为的比例要高。
从扒窃的动机来看再犯率,因为“生活穷困”扒窃的男性的再犯率比其他原因的高。而男性中,因为“生活穷困”的25个年轻人的再犯率是48%,而剩下的64个年轻人的再犯率是20.3%;因为“生活穷困”的8个高龄者中3人再犯盗窃,剩下41个高龄者仅有4人再犯盗窃。因为“饥饿”而扒窃的61名男性,再犯盗窃的比例为37.7%,其他的256男性扒手再犯盗窃的比例为20.3%。因为“节俭”而扒窃的114名男性,再犯盗窃的比例为17.5%,其他的203男性扒手再犯盗窃的比例为27.1%。
从扒窃的背景来看犯罪率。“好吃懒做”的63名男性扒手,再犯的比例为38.1%,其他的254男性扒手再犯盗窃的比例为24%;“好吃懒做”的26名年轻男性中,再犯率为46.2%,其他63名年轻男性的比例为20.6%。“交友不慎”的22名男性扒手,再犯的比例为45.5%,其他295名男性再犯率为25.4%;“交友不慎”的年轻男性的再犯率也比其他年轻男性更高。
“近亲生病、去世”的女性再犯盗窃的比例比其他女性扒手高。单看高龄女性扒手,9名此类女性,盗窃的再犯率高达77.8%,其余47名仅为29.8%。
犯罪时既没有同居人也没有可以交流的亲属的单身男性扒手的盗窃再犯率要明显高于其他男性。

本图是未曾服刑的,不同的婚姻状况的女性扒手的再犯率。
考察未曾服刑的扒手犯罪时的就业状况,有稳定职业的男性扒手的再犯率为15.1%,无业的则为31.2%。而女性的就业情况和再犯之间则没有准确的关联。
而对于被判处或者缓刑的扒手来说,6个月之内,盗窃的累积再犯率(被调查人从被起诉后的一定时间之内再犯盗窃的累积比例)急速上升,男女之中均有过半数的人再犯盗窃。6个月后,这个比例的上升速度有所缓解。女性在4个月后的累积再犯率,持续地比男性的高。

本图是不同年龄阶段的人的累积再犯率。可以看出,6个月之内,年轻人的累积再犯率一直高于其他年龄段的人,之后比例的上升逐渐放缓。
>小结
以特别调查的结果和盗窃犯的动向为基础,结合未曾服刑的扒手的诸多特点,将尝试将扒手做特性化和类型化的区分,以便日后提出有针对性的措施。
a.生活贫困型
未曾服刑的男性扒手中,60%的人没有工作,其中过半数的人是因为就业困难或者不想工作。男性中没有稳定收入或资产的还身负债务的人的比例,被捕时身上没有钱的人的比例,都比女性高很多。就引发犯罪的动机来说,各年龄段的男性“生活穷困”的比例都很高,总体男性的35.1%是因为此,女性是17.9%。此外,非年轻男性中,因“饥饿”而扒窃的比例很高,“好吃懒做”和“居无定所”的男性居多。因“饥饿”或者“生活穷困”而扒窃的男性,盗窃再犯率也比因其他理由扒窃的男性的高。综上所述,“生活穷困型”的男性扒手很多。
b.社会孤立型
未曾服刑的男性扒手中,大半在自家居住,40%左右的人是独自居住,居无定所或者无人交流的人的比例比女性高很多。此外,少数人处于婚姻的事实存续状态。就男性扒手的生活景来说,各个年龄段中,远离亲属的人都很多。还必须关注到,既无同居人也没有亲属身男性盗窃的再犯率也很高。因此,男性扒手中,“社会孤立型”,即丧失、淡化人群关系或者没有固定居所的人很多。
c.精神疾病型
被捕时,身体或者精神上有疾病的人占20%左右。而女性中,被捕时有精神疾病或者有精神病史的比例比男性高很多,尤其以忧郁症和饮食障碍为甚,而且各年龄段“身体不适”的女性都很高,30岁左右的女性饮食障碍最多。男性中,酒精依赖症的比例比女性高很多,有长期饮酒习惯的人也非常多。综上,无论男女有精神疾病的人都很多,而且在判刑时要综合考虑医疗处置,这样的可以概括为“精神疾病型”。
d.高龄女性
女性扒手的老龄化非常明显,2011年以后,50岁以上的就超过半数,20年间,比例上升了3倍。实施一般犯罪行为被捕的高龄女性中,扒窃的比例为83.5%,而男性的比例为48.2%。根据这次特别调查的结果,50岁以上的女性超过半数,高龄者的比例高于男性,而且,这些人再犯盗窃的比例也比其他年龄段的女性高,也高于男性高龄者。“有近亲死去”的女性高龄者再犯盗窃的概率高于其他背景的人。有步入高龄后才被逮捕的经历的女性的比例比男性高,也是特征之一。
e.年轻人
男性被调查对象中,年轻人的比例最高,明显高于女性中年轻人的比例。“以物还钱”年轻男性比例最高,并且“好吃懒做”和“交友不慎”也非常普遍,这部分人6个月以内盗窃的累积再犯率也比其他年龄段的高,但是15个月之后的累积再犯率是所有年龄段中最低的。尤其要注意在年轻就有过不当行为的年轻扒手的再犯率比成年后有不当行为的低。
(5)未曾服刑的入室盗窃人的实况和再犯情况
入室盗窃人中,男性的比例极高,年轻人的比例也很高,相比于扒手的情况呈现了低龄化。在本次特别调查中,未曾服刑的入室盗窃人中有60%的人在29岁以下,并且以“交友不慎”的年轻男性为多。扒窃多半是独立作案,入室盗窃的案件中40%都是共同犯罪。60%入室盗窃人都是无业游民,并且多数因为不愿意工作,可以看出入室盗窃人的经济状况不甚好。居无定所的入室盗窃人的比例也比扒手高。各年龄段中,因“生活穷困”而入室盗窃的比例都很高,对他们也可以做前述对扒手所做的分类,即“生活穷困型”;此外,各年龄段“沉迷赌博”的人也较多。入室盗窃人中近60%的人未曾有过不当行为,这个比例比扒手的11.7%高很多,但是基本都被判处了徒刑。

没有前历或者前科的扒手,尽管被逮捕,但是多数被判处微罪处分或者缓刑,但是对于入室盗窃人,就算没有前历和前科,被判处徒刑的人也占了大半。
未曾服刑的扒手中年轻人很多,因此通过适当的手段预防再犯,并且协助他们回归社会的可能性还是很高的。但是,他们之中居住状况、经济状况、就业状况不好的人很多,如果放任不管的话,很有可能变成职业犯和常习犯。酒精依赖是和再犯密切相连的因素,此外居无定所的人的再犯率也特别高,为了防止事态恶化,降低再犯的概率,在初期落实罪犯的住所和就业、构建良好的社会环境等综合措施非常重要,例如,通过指导教育改变罪犯的价值观和思考方法,安定住所和改善就业,减少对究竟和赌博的依赖,使罪犯形成良好金钱管理习惯,使罪犯摆脱不良友谊等。
4.结语
以前述调查结果为基础,以扒手为中心,探讨日后防止再犯的着重关注的要素。
(1)刑罚的初期阶段的处置的重要性
通过上述对盗窃人的动向的统计和特别调查的结果,可以看出以下事实:大半被判处罚金而未曾扒窃的扒手的再犯率很低;获得假释的人中,盗窃的在处分率很好,判处附保护观察的缓刑的人中,盗窃的再处分率仅次于违反兴奋剂管理法的人;未曾服刑的男性扒手中,少年期即有不当行为的人的再犯率更高;因为盗窃被判处保护观察的少年,少年监狱的假释人的再处分率比其他罪名高。此外,扒手接受微罪处分或者不起诉的决定之后,因为再犯而被起诉,甚至被判刑的人非常多。被判刑的扒手“多次进宫”的情况不在少数,并且存在规范意识麻木、习惯性盗窃、生活环境恶化、自我评价地下等趋势。此外,盗窃人的再犯期间也比其他的罪犯咬断,2年以内累计再入率也更高。
正是基于盗窃的上述特征,为了防止再犯,尽管应该在形成犯罪倾向的早期阶段就针对盗窃采取多种手段,但是随着盗窃老龄化的加剧,针对改善高龄者犯罪和使他们回归社会的措施落实起来非常的困难,尤其是确保就业的内容。尤其是还有不少高龄者都是几次盗窃,因此指导措施很难推进。所以只能期待现行的回归社会和事前调整的再犯防止计划的措施的进一步完善。
但是对可塑性很强的少年来说,在早期就拔除犯罪的萌芽非常必要,不能过分看护温和处理而应该真诚相对,监护人、教育机关、儿童咨询中心、地区志愿者等机构联动,消除少年扒窃的背景因素。
(2)依盗窃人特性采取的最佳措施
本节针对不同类型的盗窃人探讨应对措施。
>生活穷困型
为了改善此类盗窃人的生活穷困的状况,必须从根本上面提高他们的就业意愿、改善就业的环境,早构建安定的生活环境,并且通过相关指导消除诱发犯罪的背景因素。
>社会孤立型
要从医学和心理学层面改善有交流障碍的人的性格,有必要构建个性化的支援制度。此外,针对没有同居人也没有近亲属的人,也要促进其亲缘关系的完善。为了防止再犯,针对某人相关的诸多场所,都要通过诸多措施防止其再次被孤立。
>精神疾病型
医疗机关应该发挥最大的作用,针对罪犯的不同情况提供针对性的治疗方案,为此医疗机关之间、地方机构和医疗机关也应该保持密切联系。尤其是女性中多发的饮食障碍,也最好应用专门的医疗技术。
>年轻人
因为年轻人可塑性比较高,因此针对年轻人的处置要考虑到这个特性。防止“交友不慎”的指导,提高“就业意愿”提升“就业能力”的支援都是很有效的策略。而且对于年轻的罪犯,要在早期就开展细腻的介入方针,改变犯罪的价值观,稳定居住和就业状况,以减少再犯的可能性。
>高龄女性
配偶死亡和看护亲属等事件极有可能引发高龄女性的压力,因此对这部分人的家庭关系的维护和支援非常重要。另外,考虑到高龄女性扒手的再犯率很高,因此无论是保护观察还是执行刑罚的前期阶段,回归社会设施、社会公共团体、福利机关都要关注到她们的状态,完善相关措施,减少再犯的概率。
(3)应对盗窃人的方案的必要性
为了防止盗窃人再犯,矫正设施内的指导教育,以及保护观察所的处理非常重要。现在刑事设施和保护观察所都在实施包括就业支援、福利支援、油画家庭关系、认知行动治疗的防止再犯计划。但是,刑事设施中的改善指导比较有特色,但是回归社会的相关措施中,针对盗窃犯的特定措施并不多。
刑事诉讼中各个阶段中盗窃人都非常多,因此应该在盗窃人有进一步犯罪倾向的时候,尽早对盗窃人根据现状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为此,当前刑事设施中的各个措施都要更加精细化,并且将精细化并高效的措施纳入标准计划。
在一部分刑事设施中实施的以防止盗窃的认知行动疗法,作为标准计划的内容之一,被认为是很有效的。因为盗窃人中有很多人觉得为了安易生活只能继续犯罪,因此让他们清楚因为犯罪丧失的东西并形成罪责意识,被认为是计划中非常有用的一种手段。
一方面要根据不同类型罪犯,制定不同的计划;另一方面,反思基于不同的能适用于多种对象的回归社会的资源而形成的计划的内容也很必要。因为盗窃人数量众多并有多样性,针对盗窃人的防止再犯计划中要同时考虑被害人的立场,也要关注不同盗窃人的动机和背景,因此必须确保刑事设施以及相应人员配置的充足。现在实行这种标准化的计划存在难度,因此有必要进行人力、物力体制的调整。到了改造保护的阶段,更要灵活运用刑事设施中较为有效的措施。
(4)多机关加强联合共同应对盗窃
对于任何形式被释放的盗窃人,为了顺利实施确保就业和居住的多种措施,多机关的联动十分重要。具体来说,要求刑事设施、保护观察所、公共职业安定所、改造保护设施以及其他地方性的生活支援机关始终维持原有的连带关系,并且要越发地加强特殊情况下的联动。为了确保诸多措施的实效性,对于满期释放的盗窃人,更应该充实释放之前的各种教育。对于不起诉的盗窃人,检察院、保护观察所、地方公共团体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灵活运用多种改造措施。此外,医疗机构的参与,地方公共团体,地区支援中心等机关也需要参与到这个联动系统中。
正因为盗窃人的动机和背景都有所不同,为了能够在起诉、矫正、改造等各个阶段连贯地实施相应的措施,一定要及时并且准确地共享盗窃人的诸多信息。因此有待构建共用的数据库,这对于验证标准计划和防止再犯都具有重大的意义。
结语:
如是,希望依法治国中刑事司法的公开可以有重大突破。
技术驱动法律,专业成就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