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发布《律师会见监狱在押罪犯规定》,能当时安排的会见,应当时安排 | 附新旧规定对比

来源:策略律师

文章摘要
《律师会见监狱在押罪犯规定》凸显了对律师执业权利的保障和尊重,以及对监狱权限和管理工作的进一步规范。
《律师会见监狱在押罪犯规定》凸显了对律师执业权利的保障和尊重,以及对监狱权限和管理工作的进一步规范。
2017年11月27日,司法部印发了《律师会见监狱在押罪犯规定》,与2004年《律师会见监狱在押罪犯暂行规定》相比,新规定凸显了对律师执业权利的保障和尊重,对监狱权限和管理工作的进一步规范,比如监狱收到律师提交的材料后,对于符合本规定的情形,能当时安排会见的,应当当时安排;又如律师可以单独会见在押罪犯等等。新规定出台前,刑事律师会见正在监狱服刑的在押罪犯并不顺利,期待时隔13年出台的新规定可以扭转这一局面。
新规定亮点:
1、 明确规定监狱依法保障律师会见在押罪犯的权利;监狱应当公开律师会见预约方式,为律师会见提供便利;监狱应当保障律师履行职责需要的会见时间和次数。
2、 其他案件的代理律师,需要向监狱在押罪犯调查取证的,可以会见在押罪犯。
3、 罪犯的监护人、近亲属可以委托律师会见监狱在押罪犯。
4、 监狱收到律师提交的本规定第五条所列的材料后,对于符合本规定第四条规定情形的,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能当时安排的,应当当时安排。
5、 在押罪犯可以委托一至两名律师,两名律师可以共同会见,也可以单独会见,律师可以带一名律师助理协助会见。
6、 律师可以接受在押罪犯的委托或法律援助中心的指派,除为罪犯提供刑事、行政、民事诉讼、仲裁、调解代理业务,还可以为罪犯提供各类案件申诉以及非诉讼法律服务以及解答有关法律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其他文书等业务。
7、 新增辩护律师会见被立案侦查、起诉、审判的在押罪犯时,不被监听,监狱不得派警察在场。
附新旧规定对比:

技术驱动法律,专业成就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