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月28日下午,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这是继《查士丁尼民法大全》、《巴伐利亚民法典》、《法国民法典》、《德意志民法典》后世界上又一新的民法典,也是新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法典化的法律。经过一代代民法学者接力奔跑,我们告别了“散装”的民法时代,迎来了崭新的民法典时代。可以说每位中国公民“从摇篮到死亡”均得受这部法典的保护。
本文将讲述关于民法典中侵权方面的相关的法条以及案例。
案例
2020年5月26日,广州市民黄某某家小孩从35楼房屋抛下一瓶矿泉水,水瓶掉落到正好途径此地的行人庾某某身旁,导致其惊吓、摔倒并送院治疗。次日,庾某某亲属就与黄某某一起查看了监控,确认了侵权事实后,双方签订了一份确认书,确认矿泉水系黄某某家小孩从阳台扔下。协议签订后,黄某某首先向庾某某支付了10000元以示赔偿。此后,庾某某以黄某某除已支付10000元外未再支付其他赔偿款为由,向越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黄某某赔偿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交通费、鉴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扣除黄某某已支付的10000元,合计100344.12元。
2021年1月4日,庾某某诉黄某某高空抛物损害责任纠纷一案,在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十九条之规定,民法典施行前,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的规定,故本案应适用民法典。合议庭经评议后当庭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赔偿金、鉴定费合计82512.29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元。
本案例中未成年人作为侵权方,这就涉及到了民法典中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监护人责任】,无民事自主能力的未成年人侵权的由监护人承担责任。由于责任与侵权主体明确,庚某主张的费用适用于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人身损害赔偿范围】、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不明抛掷物、坠落物致害责任】有权向侵权人追偿。对于精神抚慰金方面的,基于法医鉴定中心鉴定,庾某某伤情构成十级伤残,伤残是5月26日受伤导致,适用于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精神损害赔偿】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法条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人身损害赔偿范围】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精神损害赔偿】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监护人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不明抛掷物、坠落物致害责任】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民法典侵权篇法条解读一之高空坠物
作者:李嘉明来源:广东群豪律师事务所

2020年5月28日下午,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