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期:如何辨别真假发票?

来源:稼轩律师

文章摘要
前言 日常生活中,我们常听人说用假发票到公司去套取报销款,企业用假发票冲抵成本,甚至有人在地铁站高声叫卖能开各种类别的发票。

前言
日常生活中,我们常听人说用假发票到公司去套取报销款,企业用假发票冲抵成本,甚至有人在地铁站高声叫卖能开各种类别的发票。面对这种情况,我们如何辨别收到发票的真假,笔者在本文中进行了整理,并就收到假发票后的处理办法进行罗列,以期帮助读者规避假发票带来的涉税风险。
实务提示:涉税无小事,发票审核责任重大,须确保发票的来源、形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
如何查询增值税发票的真伪?
取得增值税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可登录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对新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发票信息进行查验。单位和个人通过网页浏览器首次登录平台时,应下载安装根目录证书文件,查看平台提供的发票查验操作说明。
具体种类包括:(1)增值税专用发票;(2)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3)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含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4)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5)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除上述发票类型以外的其他发票的查验途径可咨询开具发票所在地各省12366核实具体查询途径。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启用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7号)
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如何处理?
发生发票丢失情形,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纳税人同时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可凭加盖销售方发票专用章的相应发票记账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退税凭证或记账凭证。
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抵扣联,可凭相应发票的发票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或退税凭证;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联,可凭相应发票的抵扣联复印件,作为记账凭证。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等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号)
收到假发票怎么处理?
一、纳税人可通过税务机关向社会公布的举报中心的电话(传真)号码、通讯地址、邮政编码、网络检举途径,设立检举接待场所和检举箱进行检举,也可通过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进行税收违法行为检举。
政策依据:《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9号)
二、企业取得发票,应严把发票审核关,对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用于税前扣除、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和财务报销。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重点审核:
1. 发票种类
目前有效的发票种类,按开具方式,分为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发票和非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发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非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发票主要有通用(机打、手工、定额)发票、门票、过路(过桥)费发票、客运发票、出租车发票、火车票、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停车费等。
2. 发票监制章
自2019年1月1日起,全国统一启用新的发票监制章,上环刻制“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中间刻制“国家税务总局”,下环刻制“××省(区、市)税务局”。2018年12月31日后旧版监制章的发票不能继续使用,监制章显示有“国家税务局”或“地方税务局”字样的都不符合规定。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2号)
3. 发票基本信息
审核发票要素是否齐全,开具是否规范。
(1)购买方信息
自2017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增值税专用发票须完整填写购买方全部信息,包括购买方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信息。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
(2)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信息
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时,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对应的简称会自动显示并打印在发票票面“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或“项目”栏次中。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5号)
(3)发票税率
审核发票税率选择是否正确,要关注经济业务、税收分类编码和适用税率的一致性,增值税税率适用错误的发票属于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用于税前扣除、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和财务报销。
4. 发票备注
审核发票是否应该填写备注栏但未填写,填写是否规范。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备注栏注明相关信息的常见业务。
5. 经济实质
审核发票记录是否与企业交易、事项(经济实质)保持一致。发票内容应按照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不得根据购买方要求填开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杜绝办公费、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咨询费等发票开具内容不实的情况。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属于虚开发票行为。
一旦收到其他公司的发票首先需要检查上述的几点!发现收到的发票存在问题,必须退回重开,仓促上报只会引发虚开风险,除此之外,不法分子也会通过其他途径进行虚开,我们必须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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