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民商事争议解决律师基本上告别了传统的单打独斗的模式,转向团队协同工作。随之而来的是,流程化办理案件的概念深入人心。笔者发现,很多律所或团队可以形成这样一个共同认识——案件分析向前平移,建立委托关系向后平移。亦即,不再采取一上来就与客户商定费用,建立委托关系,再研究案件准备诉讼材料的模式,而转向先行对案件进行分析、研判,并形成结论,得以制定诉讼案件代理方案,再与客户就委托事宜协商一致,并开展后续的一系列庭审工作。可以看得见的好处是,胜诉率提升,客户满意度提高。
2018年初,律所交给笔者设计诉讼案件办理流程的任务。整个流程的设计、试运行、调试,到初步成型历时一年零两个月。然而毫不夸张地说,卡在案件分析这个环节的时间,就差不多刚好一年。
这一年里,面临以及攻克的主要问题是:如果拿到案件就交给协办律师进行法律检索的话,检索什么内容?交由协办律师起草的事实梳理报告中包含了大量主观性内容,其如何对重要事实进行取舍?如果先由主办律师布置检索任务与事实梳理任务,主办律师根据什么来布置任务?经验,直觉,还是其他?案件分析的目标是什么?当我们在谈论案件分析时,我们在讨论什么?
本文将重点介绍凌科安时争议解决部诉讼案件办理流程中的“案件分析”流程,实质上亦是前述问题如何解决的过程。
一、案件分析的主要任务是围绕争点加以分析并得出结论,核心则在于方法论的建立
我们最初设计的案件办理流程核心架构如图所示:

在这种架构中,案件分析这个环节的重要性毋庸置疑,其直接影响到决定律所是否承接本案(出于胜诉率考虑),客户的预期管理,以及诉讼文书的起草,证据的搜集、组织与呈现,庭前准备等一系列工作。但问题是,我们围绕什么进行分析?分析的主要目标是什么?
道理通俗又简单,一次合格的案件分析后应当能产生结论——有没有把握说服法官判你赢。庭审的核心逻辑是争点,法官需要在庭审后对争点如何裁判得出结论。严格上来说,对于庭审当中的所有争点,你均能争取到法官做出对你有利的裁判,你就成功了。于是,我们解决了第一个问题——案件分析的目标是围绕庭审中可能出现的争点进行分析,并得出结论。
这也解决了困扰笔者的另外一个问题——拿到案件后如何分配法律检索与事实梳理任务。以往在刚收到案件材料时,笔者往往会先根据所判断的法律关系,提出一些法律及事实有关的问题后,要求协办律师起草关于法律规范、裁判案例的《检索报告》,以及与重要事实有关的《事实梳理报告》。然而,笔者凭借初步浏览材料——很多时候其实凭的是直觉或者经验——提出的待解决问题是否科学?协办律师对于提出的问题是否真正理解?这直接影响到检索与事实梳理工作的有效性。当明确案件分析的目标后,我们将预测争点作为案件分析的起点。这样,后续的检索及事实梳理工作才能方向明确、深度足够,并且高效。

很自然的产生下一个问题——如何预测出大概率会在庭审中出现的争点。凭什么说这位主办律师预测出的争点是相对科学的?还有,同样拿到案件材料,团队成员预测出的争点是否是五花八门的?就算将大家所预测的都汇总到一起,又如何就能说已做到全面?是否可以让团队的每一名律师,都置身在一个共通的系统下(犹如iOS系统、安卓系统、塞班系统),掌握并遵循同一种思考进路,进而共同推导出争点并对其加以分析。笔者认为,其核心是方法论的问题。
或许是出于机缘巧合,恰好在那一年的时间里,发生了意义深远的两件事情:
1、笔者带着团队小伙伴一同“啃掉”了三本书——王泽鉴的《民法概要》与《民法思维:请求权基础理论体系》,罗森贝克的《证明责任论》。特别要提到的是,通过对《证明责任论》中的客观证明责任理论,要件事实理论,权利妨碍、消灭、排除抗辩概念的掌握,得以对如何运用请求权基础理论办理案件产生更加深刻的理解。
2、还分别参加了有关培训机构的证据课程、出庭课程和诉讼逆转课程。在笔者看来,这三门课程虽然侧重点不同,但其底层逻辑均与请求权基础理论有莫大的关联。
就这样,在我们坐下来开始准备去构建一套共通的案件分析方法论时,不自觉的就选择了请求权方法。有了上文中这些机缘巧合的铺垫,这个过程是自然与顺畅的。
二、请求权方法——更加高效地推导出待解决的争点,并对后续流程具有贯穿意义
(一)笔者以一案例介绍我们使用的请求权方法以及如何运用该方法推导争点
【案例】A公司有甲、乙两名股东,甲占股85%,为法定代表人;乙占股15%,为公司监事。丙是乙的朋友,平时主要以出借资金赚取利息为业,也经常借钱给乙。2015年1月份至2017年5月份,乙累计欠丙借款共计5000万元。2017年5月20日,乙又找到丙借款1000万元,并出具借条一份(乙在今借人处签名),借条中未载明利息及还款日期。提起诉讼后,丙称乙当时借钱时提出来是为A公司借钱,因为A公司与B公司就一块土地进行合作,需要投入一笔钱。丙称,其出于谨慎考虑,提出乙必须在借条上加盖A公司的印章,才能转款,否则拒绝出借款项。5月30日,乙电话通知丙持借条来A公司盖章。丙到公司后,发现甲不在。乙在甲的办公室取出印章在借条上空白处加盖。盖章后,丙立即将1000万元转入乙的个人账户。乙收到1000万元后,将其中700万元清偿了个人对外的债务,300万元转入了B公司账户(A公司与B公司确实有合作,但后来查明,双方的合作合同是在8月份才签订的)。2017年10月,乙突然失联,丙遂以借条、转款凭证为证据,以A公司为被告诉至法院,要求A公司归还借款1000万元。A公司委托律师应诉。此时,你如何分析本案?
用请求权方法进行分析:
1、识别丙的诉请所对应的请求权基础规范——《合同法》第206条,并结合本案,对其要件事实进行解构:
(1)乙为有权代理;
(2)丙与A公司的借款合同成立,丙为贷款人、A公司为出借人;
(3)丙履行了向A公司支付借款的义务;
(4)还款期限已届满或未约定还款日期。
2、考虑对要件事实的否认:
(1)乙为无权代理;
(2)即使乙为有权代理,丙向乙转账1000万元不应视为向A公司支付借款。
3、检视诉讼时效等一系列抗辩权抗辩规范,初步认为本案没有援引前述抗辩规范的余地。
4、检视权利妨碍、消灭抗辩规范,初步认为本案没有援引前述抗辩规范的余地。
5、若法官最终认为乙为无权代理,则将引用《民法总则》第171条的规定,认定借款合同对A公司不发生效力。在此情形下,丙可针对此法效果,援引权利妨碍抗辩规范——《民法总则》第172条之规定,但需要证明“丙有理由相信乙有代理权”这一要件事实。
6、针对这一新的要件事实,A公司可再进行否认,即“丙没有理由相信乙有代理权”。
根据前述分析,可推导出待解决的争点如下:
1、乙是否有代理权;
2、若乙有权代理,丙向乙支付1000万元借款是否应当视为向A公司支付借款;
3、若乙无权代理,丙是否有理由相信乙有代理权。
下一步工作为:围绕案件事实、初步证据材料对三项争议焦点进一步拆解,并转换为待开展深度法律检索、事实梳理(调查)的明确任务,最终形成结论。
(二)对后续工作具有贯穿意义
得益于在前期用共同的方式构建知识体系与思维方式,团队成员分别阅卷后再坐到一起,大家会非常迅速地遵循上述思考进路推导出争点。可以看到,在这种思考进路下,分析至下一步工作开展前,我们无法立即得出A公司是否应当归还借款的结论。但此种分析方式最大的价值在于高效地推导出庭审中大概率出现的争议焦点,并会极大有益于后续工作的开展,具有贯穿意义。
关于法律法规及裁判案例的检索,前面已谈到,如果拿到一份案件材料就直接安排协办律师开展检索工作,所遇到的麻烦是无法想象的。主办律师没有交代明确的待检索问题,或者前述问题阐述的不够清晰明确,或者协办律师理解程度的不够(就好比你画我猜这个游戏),带来的结果是,不同的协办律师给出的检索报告侧重各异,五花八门。
在2018年5月份的出庭课课堂上,主讲老师提到过一句话——诉请决定了争点的边界,反驳决定了争点。笔者认为这很契合请求权方法分析案件的思维。原告提起一项诉请,势必需要援引对其有利的法规范。法规范中的要件事实,其有主张及证明责任。围绕这些要件事实,被告可以考虑否认,可以援引法规范进行抗辩。所以每次检讨或者试论证一项诉请,这个案件在庭审中可能产生的所有争点,都基本上可以推导出来。如此,后续的检索工作,事实梳理(调查)工作都将变得更加有针对性,整个分析流程会更加高效。除此之外,建立委托后的庭审工作——诉讼文书的详略,证据的搜集、组织与呈现,庭前沟通,庭审中对争点的引导与把控——均将受益于此,有的放矢。
三、以请求权方法为核心打造极简案件分析流程
收案后,我们指派主办律师、协办律师、律师助理各一名组建团队。在案件分析环节,主办律师为分析的发起者,最终决定分析结论,定稿诉讼案件代理方案并通过客户会议与客户确定委托事宜。协办律师的最低技能标准为,完成民法知识体系的构建并掌握请求权分析方法,是团队的中间层,也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杠杆作用点。
从主办律师发起案件分析到客户会议的流程如下图所示:

对上图简单做一些说明:
1、第一次案件讨论会是流程的精髓所在,我们会用一个很通俗但也很形象的词来称呼它——切题,所有的后续工作均从这里延展出来。为确保后续工作的深度及效率,切题的任务不仅要将争点推导出来,还需要围绕争点进行初步的探讨。
以原告案件为例,围绕客户的一项诉求,我们会采取如下步骤进行推导:
(1)按照契约请求权>类契约请求权>物上请求权>无因管理请求权>不当得利请求权>侵权责任请求权的检视顺序提出拟列诉讼请求,以及所援引的法规范;
(2)对解构出法规范的要件事实,并结合案件转换为案件待证事实;
(3)以现掌握证据或事实与案件待证事实进行比对;
(4)考虑被告针对案件待证事实的否认;
(5)结合案件事实,检视被告可援引的抗辩权抗辩规范、权利妨碍抗辩规范、权利消灭规范;
(6)若第(5)项成立,则对被告可援引规范中的要件事实进行解构,并转换成案件待证事实;
(7)考虑对被告抗辩主张项下的待证事实的否认,以及是否存在可援引的抗辩规范进行再抗辩……
(8)推导出争点;
(9)结合初步掌握的事实对争点进行讨论、分析(若涉及法律上的认定争议则当场进行初步检索);
(10)初步论证成功后,则第(1)项中的诉请可初步确定为进攻路径。
在一个具备共同方法论的团队中,案件讨论会一般在1-2个小时即可完成,但高效须以团队成员在会前各自认真阅卷及初步检索研究作为前提。另外,还需要说明的是,前述(1)至(8)并非静态,而是一个不断证成和证伪的动态推导过程。根据以往经验,(1)至(3)往往都会比较顺利,但如果在第(4)项中发现待证事实被通过否认摧毁是件非常高概率的事情,意味着该项拟列诉请行不通,则需要推倒重来,重新从第(1)项开始。很多时候,也会发现案件中被告确实难以援引抗辩规范的情形,则(5)、(6)、(7)都可以忽略。
2、诉讼逆转课程中,主讲老师也提出过“诊治分离”、“误诊比误治更可怕”等概念。如果说前述工作是“初诊”,则还需要通过拍X光片的方式进行“确诊”。《案件分析备忘录》的一部分功能即在于此(例见下图)。


前次讨论的结果只是形成初步的路径。会议结束后,协办律师要立即以拟列诉请为逻辑出发点,将整个推导过程转换为有形的《案件分析备忘录》。协办律师如果在起草备忘录的过程中发现有遗漏更佳路径时,则需在备忘录中予以体现。备忘录的另一个重要板块是争点分析。协办律师需要在律师助理的协助下,对所推导出的争点开展深度的法律法规与裁判案例检索工作,以及事实调查工作(现有证据、客户补充证据,对客户的补充询问)。其工作成果必须以严谨论证的形式体现在争点分析部分。
要强调的是,如果协办律师在进行争点分析时,发现所得出的结论对我方不利,则应当立即发起案件讨论会议,以调试进攻路径。对于支撑分析论证的法律法规,以及裁判案例,协办律师均需将其作为附件附在备忘录的结尾部分,以利后续探讨及援引。
3、《案件分析备忘录》完成后,主办律师发起第二次案件讨论会议。会议的主要目标是以进攻路径及争点分析结论为基础,围绕客户商业诉求,探讨诉讼与非诉讼相结合的争议解决方案,确定《诉讼案件代理方案》的框架。
至此,案件分析工作告一段落。我们会在发起的客户会议中,向客户提供书面的《诉讼案件代理方案》,并以口头或者keynote的方式就争议解决方案进行阐述。客户考量方案与其预期是否相符,以及报价能否接受后,决定是否与我们建立委托关系。精准的案件分析,除了能够建立专业形象、提高签约率之外,如前文所述,亦会给后续的庭审工作带来巨大的益处——方向明确、路径清晰、胜诉可期。
四、基于流程设计所引发的系统思考
刚开始设计办案流程的时候,笔者最先想到的是模仿。事实上这也是最快的方法。很容易看到或者模仿的是,我们在客户会议时提供一份精美的、厚纸彩色打印的方案,最好还能制作keynote进行展示,我们还可以做一系列图表提供给客户与法官,我们也可以清单式地将办案时间节点告知客户。但始终会觉得缺一些什么,设计的流程运行起来效率低下,而且异常干涩。
丰田公司一位经验丰富的经理在接待了一百多个高管参观团以后评论说:“他们总是说,‘哦对了,你们有看板管理系统,我们也有。你们有质量圈,我们也有。你们的员工填写标准工作说明表,我们也一样。’他们都只看到了那些局部的东西,并进行了模仿。而他们看不到所有的局部整合在一起运行的方式。”【1】
我们无法孤立和片面地看待办案流程中的每个环节。万事万物均置身在一个系统项下,办案流程也不例外。如果要解决一个系统性问题,找到这个系统的核心杠杆作用点至关重要,也契合长远利益。我们认为,对于整个案件的办理流程来说,案件分析环节可以算作一个杠杆点。没有对庭审中大概率会出现的争点的预测及分析,很难保持后续工作的聚焦性。在案件分析环节本身,底层理论知识体系与请求权方法为核心的思考进路,更是核心杠杆作用点。团队在执行请求权方法为核心的案件分析流程时,若没有前述知识积累是无法想象的。
对于构建争议解决团队及案件办理流程来说,所有的感触与体会最后应该是浓缩成这四个字:戒巧用拙。还是以笔者最喜欢的那句话来给本文收尾——倘若未来已牢牢在手,必定是因为此刻道路的正确。
引用文献:【1】《第五项修炼[学习型组织的艺术与实践]》(彼得·圣吉著)
民商事争议解决律师基本上告别了传统的单打独斗的模式,转向团队协同工作。随之而来的是,流程化办理案件的概念深入人心。笔者发现,很多律所或团队可以形成这样一个共同认识——案件分析向前平移,建立委托关系向后平移。亦即,不再采取一上来就与客户商定费用,建立委托关系,再研究案件准备诉讼材料的模式,而转向先行对案件进行分析、研判,并形成结论,得以制定诉讼案件代理方案,再与客户就委托事宜协商一致,并开展后续的一系列庭审工作。可以看得见的好处是,胜诉率提升,客户满意度提高。
2018年初,律所交给笔者设计诉讼案件办理流程的任务。整个流程的设计、试运行、调试,到初步成型历时一年零两个月。然而毫不夸张地说,卡在案件分析这个环节的时间,就差不多刚好一年。
这一年里,面临以及攻克的主要问题是:如果拿到案件就交给协办律师进行法律检索的话,检索什么内容?交由协办律师起草的事实梳理报告中包含了大量主观性内容,其如何对重要事实进行取舍?如果先由主办律师布置检索任务与事实梳理任务,主办律师根据什么来布置任务?经验,直觉,还是其他?案件分析的目标是什么?当我们在谈论案件分析时,我们在讨论什么?
本文将重点介绍凌科安时争议解决部诉讼案件办理流程中的“案件分析”流程,实质上亦是前述问题如何解决的过程。
一、案件分析的主要任务是围绕争点加以分析并得出结论,核心则在于方法论的建立
我们最初设计的案件办理流程核心架构如图所示:

在这种架构中,案件分析这个环节的重要性毋庸置疑,其直接影响到决定律所是否承接本案(出于胜诉率考虑),客户的预期管理,以及诉讼文书的起草,证据的搜集、组织与呈现,庭前准备等一系列工作。但问题是,我们围绕什么进行分析?分析的主要目标是什么?
道理通俗又简单,一次合格的案件分析后应当能产生结论——有没有把握说服法官判你赢。庭审的核心逻辑是争点,法官需要在庭审后对争点如何裁判得出结论。严格上来说,对于庭审当中的所有争点,你均能争取到法官做出对你有利的裁判,你就成功了。于是,我们解决了第一个问题——案件分析的目标是围绕庭审中可能出现的争点进行分析,并得出结论。
这也解决了困扰笔者的另外一个问题——拿到案件后如何分配法律检索与事实梳理任务。以往在刚收到案件材料时,笔者往往会先根据所判断的法律关系,提出一些法律及事实有关的问题后,要求协办律师起草关于法律规范、裁判案例的《检索报告》,以及与重要事实有关的《事实梳理报告》。然而,笔者凭借初步浏览材料——很多时候其实凭的是直觉或者经验——提出的待解决问题是否科学?协办律师对于提出的问题是否真正理解?这直接影响到检索与事实梳理工作的有效性。当明确案件分析的目标后,我们将预测争点作为案件分析的起点。这样,后续的检索及事实梳理工作才能方向明确、深度足够,并且高效。

很自然的产生下一个问题——如何预测出大概率会在庭审中出现的争点。凭什么说这位主办律师预测出的争点是相对科学的?还有,同样拿到案件材料,团队成员预测出的争点是否是五花八门的?就算将大家所预测的都汇总到一起,又如何就能说已做到全面?是否可以让团队的每一名律师,都置身在一个共通的系统下(犹如iOS系统、安卓系统、塞班系统),掌握并遵循同一种思考进路,进而共同推导出争点并对其加以分析。笔者认为,其核心是方法论的问题。
或许是出于机缘巧合,恰好在那一年的时间里,发生了意义深远的两件事情:
1、笔者带着团队小伙伴一同“啃掉”了三本书——王泽鉴的《民法概要》与《民法思维:请求权基础理论体系》,罗森贝克的《证明责任论》。特别要提到的是,通过对《证明责任论》中的客观证明责任理论,要件事实理论,权利妨碍、消灭、排除抗辩概念的掌握,得以对如何运用请求权基础理论办理案件产生更加深刻的理解。
2、还分别参加了有关培训机构的证据课程、出庭课程和诉讼逆转课程。在笔者看来,这三门课程虽然侧重点不同,但其底层逻辑均与请求权基础理论有莫大的关联。
就这样,在我们坐下来开始准备去构建一套共通的案件分析方法论时,不自觉的就选择了请求权方法。有了上文中这些机缘巧合的铺垫,这个过程是自然与顺畅的。
二、请求权方法——更加高效地推导出待解决的争点,并对后续流程具有贯穿意义
(一)笔者以一案例介绍我们使用的请求权方法以及如何运用该方法推导争点
【案例】A公司有甲、乙两名股东,甲占股85%,为法定代表人;乙占股15%,为公司监事。丙是乙的朋友,平时主要以出借资金赚取利息为业,也经常借钱给乙。2015年1月份至2017年5月份,乙累计欠丙借款共计5000万元。2017年5月20日,乙又找到丙借款1000万元,并出具借条一份(乙在今借人处签名),借条中未载明利息及还款日期。提起诉讼后,丙称乙当时借钱时提出来是为A公司借钱,因为A公司与B公司就一块土地进行合作,需要投入一笔钱。丙称,其出于谨慎考虑,提出乙必须在借条上加盖A公司的印章,才能转款,否则拒绝出借款项。5月30日,乙电话通知丙持借条来A公司盖章。丙到公司后,发现甲不在。乙在甲的办公室取出印章在借条上空白处加盖。盖章后,丙立即将1000万元转入乙的个人账户。乙收到1000万元后,将其中700万元清偿了个人对外的债务,300万元转入了B公司账户(A公司与B公司确实有合作,但后来查明,双方的合作合同是在8月份才签订的)。2017年10月,乙突然失联,丙遂以借条、转款凭证为证据,以A公司为被告诉至法院,要求A公司归还借款1000万元。A公司委托律师应诉。此时,你如何分析本案?
用请求权方法进行分析:
1、识别丙的诉请所对应的请求权基础规范——《合同法》第206条,并结合本案,对其要件事实进行解构:
(1)乙为有权代理;
(2)丙与A公司的借款合同成立,丙为贷款人、A公司为出借人;
(3)丙履行了向A公司支付借款的义务;
(4)还款期限已届满或未约定还款日期。
2、考虑对要件事实的否认:
(1)乙为无权代理;
(2)即使乙为有权代理,丙向乙转账1000万元不应视为向A公司支付借款。
3、检视诉讼时效等一系列抗辩权抗辩规范,初步认为本案没有援引前述抗辩规范的余地。
4、检视权利妨碍、消灭抗辩规范,初步认为本案没有援引前述抗辩规范的余地。
5、若法官最终认为乙为无权代理,则将引用《民法总则》第171条的规定,认定借款合同对A公司不发生效力。在此情形下,丙可针对此法效果,援引权利妨碍抗辩规范——《民法总则》第172条之规定,但需要证明“丙有理由相信乙有代理权”这一要件事实。
6、针对这一新的要件事实,A公司可再进行否认,即“丙没有理由相信乙有代理权”。
根据前述分析,可推导出待解决的争点如下:
1、乙是否有代理权;
2、若乙有权代理,丙向乙支付1000万元借款是否应当视为向A公司支付借款;
3、若乙无权代理,丙是否有理由相信乙有代理权。
下一步工作为:围绕案件事实、初步证据材料对三项争议焦点进一步拆解,并转换为待开展深度法律检索、事实梳理(调查)的明确任务,最终形成结论。
(二)对后续工作具有贯穿意义
得益于在前期用共同的方式构建知识体系与思维方式,团队成员分别阅卷后再坐到一起,大家会非常迅速地遵循上述思考进路推导出争点。可以看到,在这种思考进路下,分析至下一步工作开展前,我们无法立即得出A公司是否应当归还借款的结论。但此种分析方式最大的价值在于高效地推导出庭审中大概率出现的争议焦点,并会极大有益于后续工作的开展,具有贯穿意义。
关于法律法规及裁判案例的检索,前面已谈到,如果拿到一份案件材料就直接安排协办律师开展检索工作,所遇到的麻烦是无法想象的。主办律师没有交代明确的待检索问题,或者前述问题阐述的不够清晰明确,或者协办律师理解程度的不够(就好比你画我猜这个游戏),带来的结果是,不同的协办律师给出的检索报告侧重各异,五花八门。
在2018年5月份的出庭课课堂上,主讲老师提到过一句话——诉请决定了争点的边界,反驳决定了争点。笔者认为这很契合请求权方法分析案件的思维。原告提起一项诉请,势必需要援引对其有利的法规范。法规范中的要件事实,其有主张及证明责任。围绕这些要件事实,被告可以考虑否认,可以援引法规范进行抗辩。所以每次检讨或者试论证一项诉请,这个案件在庭审中可能产生的所有争点,都基本上可以推导出来。如此,后续的检索工作,事实梳理(调查)工作都将变得更加有针对性,整个分析流程会更加高效。除此之外,建立委托后的庭审工作——诉讼文书的详略,证据的搜集、组织与呈现,庭前沟通,庭审中对争点的引导与把控——均将受益于此,有的放矢。
三、以请求权方法为核心打造极简案件分析流程
收案后,我们指派主办律师、协办律师、律师助理各一名组建团队。在案件分析环节,主办律师为分析的发起者,最终决定分析结论,定稿诉讼案件代理方案并通过客户会议与客户确定委托事宜。协办律师的最低技能标准为,完成民法知识体系的构建并掌握请求权分析方法,是团队的中间层,也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杠杆作用点。
从主办律师发起案件分析到客户会议的流程如下图所示:

对上图简单做一些说明:
1、第一次案件讨论会是流程的精髓所在,我们会用一个很通俗但也很形象的词来称呼它——切题,所有的后续工作均从这里延展出来。为确保后续工作的深度及效率,切题的任务不仅要将争点推导出来,还需要围绕争点进行初步的探讨。
以原告案件为例,围绕客户的一项诉求,我们会采取如下步骤进行推导:
(1)按照契约请求权>类契约请求权>物上请求权>无因管理请求权>不当得利请求权>侵权责任请求权的检视顺序提出拟列诉讼请求,以及所援引的法规范;
(2)对解构出法规范的要件事实,并结合案件转换为案件待证事实;
(3)以现掌握证据或事实与案件待证事实进行比对;
(4)考虑被告针对案件待证事实的否认;
(5)结合案件事实,检视被告可援引的抗辩权抗辩规范、权利妨碍抗辩规范、权利消灭规范;
(6)若第(5)项成立,则对被告可援引规范中的要件事实进行解构,并转换成案件待证事实;
(7)考虑对被告抗辩主张项下的待证事实的否认,以及是否存在可援引的抗辩规范进行再抗辩……
(8)推导出争点;
(9)结合初步掌握的事实对争点进行讨论、分析(若涉及法律上的认定争议则当场进行初步检索);
(10)初步论证成功后,则第(1)项中的诉请可初步确定为进攻路径。
在一个具备共同方法论的团队中,案件讨论会一般在1-2个小时即可完成,但高效须以团队成员在会前各自认真阅卷及初步检索研究作为前提。另外,还需要说明的是,前述(1)至(8)并非静态,而是一个不断证成和证伪的动态推导过程。根据以往经验,(1)至(3)往往都会比较顺利,但如果在第(4)项中发现待证事实被通过否认摧毁是件非常高概率的事情,意味着该项拟列诉请行不通,则需要推倒重来,重新从第(1)项开始。很多时候,也会发现案件中被告确实难以援引抗辩规范的情形,则(5)、(6)、(7)都可以忽略。
2、诉讼逆转课程中,主讲老师也提出过“诊治分离”、“误诊比误治更可怕”等概念。如果说前述工作是“初诊”,则还需要通过拍X光片的方式进行“确诊”。《案件分析备忘录》的一部分功能即在于此(例见下图)。


前次讨论的结果只是形成初步的路径。会议结束后,协办律师要立即以拟列诉请为逻辑出发点,将整个推导过程转换为有形的《案件分析备忘录》。协办律师如果在起草备忘录的过程中发现有遗漏更佳路径时,则需在备忘录中予以体现。备忘录的另一个重要板块是争点分析。协办律师需要在律师助理的协助下,对所推导出的争点开展深度的法律法规与裁判案例检索工作,以及事实调查工作(现有证据、客户补充证据,对客户的补充询问)。其工作成果必须以严谨论证的形式体现在争点分析部分。
要强调的是,如果协办律师在进行争点分析时,发现所得出的结论对我方不利,则应当立即发起案件讨论会议,以调试进攻路径。对于支撑分析论证的法律法规,以及裁判案例,协办律师均需将其作为附件附在备忘录的结尾部分,以利后续探讨及援引。
3、《案件分析备忘录》完成后,主办律师发起第二次案件讨论会议。会议的主要目标是以进攻路径及争点分析结论为基础,围绕客户商业诉求,探讨诉讼与非诉讼相结合的争议解决方案,确定《诉讼案件代理方案》的框架。
至此,案件分析工作告一段落。我们会在发起的客户会议中,向客户提供书面的《诉讼案件代理方案》,并以口头或者keynote的方式就争议解决方案进行阐述。客户考量方案与其预期是否相符,以及报价能否接受后,决定是否与我们建立委托关系。精准的案件分析,除了能够建立专业形象、提高签约率之外,如前文所述,亦会给后续的庭审工作带来巨大的益处——方向明确、路径清晰、胜诉可期。
四、基于流程设计所引发的系统思考
刚开始设计办案流程的时候,笔者最先想到的是模仿。事实上这也是最快的方法。很容易看到或者模仿的是,我们在客户会议时提供一份精美的、厚纸彩色打印的方案,最好还能制作keynote进行展示,我们还可以做一系列图表提供给客户与法官,我们也可以清单式地将办案时间节点告知客户。但始终会觉得缺一些什么,设计的流程运行起来效率低下,而且异常干涩。
丰田公司一位经验丰富的经理在接待了一百多个高管参观团以后评论说:“他们总是说,‘哦对了,你们有看板管理系统,我们也有。你们有质量圈,我们也有。你们的员工填写标准工作说明表,我们也一样。’他们都只看到了那些局部的东西,并进行了模仿。而他们看不到所有的局部整合在一起运行的方式。”【1】
我们无法孤立和片面地看待办案流程中的每个环节。万事万物均置身在一个系统项下,办案流程也不例外。如果要解决一个系统性问题,找到这个系统的核心杠杆作用点至关重要,也契合长远利益。我们认为,对于整个案件的办理流程来说,案件分析环节可以算作一个杠杆点。没有对庭审中大概率会出现的争点的预测及分析,很难保持后续工作的聚焦性。在案件分析环节本身,底层理论知识体系与请求权方法为核心的思考进路,更是核心杠杆作用点。团队在执行请求权方法为核心的案件分析流程时,若没有前述知识积累是无法想象的。
对于构建争议解决团队及案件办理流程来说,所有的感触与体会最后应该是浓缩成这四个字:戒巧用拙。还是以笔者最喜欢的那句话来给本文收尾——倘若未来已牢牢在手,必定是因为此刻道路的正确。
引用文献:【1】《第五项修炼[学习型组织的艺术与实践]》(彼得·圣吉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