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国内首部婚姻家事律师纪录片《亲爱的敌人》在腾讯视频、优酷上线,由我们团队参与承办、拍摄的盲人丈夫离婚案随即登上了微博热搜榜,阅读量突破1亿,并持续引发社会广泛热议。

作为承办该案件的律师团队,我们发现大家对这个案例非常关注,对话题的讨论也层出不穷,如:“孩子非亲生还能要吗?”“出轨方要承担怎样的过错责任?”“这么奇葩案件是真实的吗?”甚至还有网友更是直呼:“情节过于离谱,编剧都不敢这么写”,面对着重重疑问,带着网友们的惊叹,我们再次回顾这个案例。
案件回顾
2021年的某日清晨,一个残疾人的咨询电话引起了我们的关注,在初步了解当事人陈先生(化名)的情况后,我们决定当面了解案件的具体信息以及核实情况的真实性。由于当事人存在先天性视力残疾过来律所不方便,熊麒律师提议我们直接前往当事人的工作地点。
当事人陈先生的工作地点是一家盲人按摩店。为了尊重陈先生的隐私,不引起按摩店其他员工的注意,我们找了按摩店一个足浴包间,并预约了陈先生两个小时的工作时间。
在咨询中我们了解到陈先生患有先天性视神经萎缩,视力为一级残疾。
在进一步的询问中我们了解到陈先生和妻子张女士(化名)结婚14年,但一直处于异地分居状态。他们有两个小孩,上初中的大儿子和上幼儿园的小女儿,两个小孩一直都跟随陈先生和陈先生的父母一起生活。近日张女士突然向陈先生提出离婚,见陈先生不同意,张女士便提出了“借钱起诉离婚”和“陪睡离婚”的荒唐条件。在陈先生的追问下,张女士声称提出离婚的原因是自己出轨,表示不想再继续和陈先生生活。其后,陈先生在家人的建议下先后与大儿子、小女儿在司法鉴定机构做了亲子鉴定,两份鉴定结果显示陈先生不是大儿子和小女儿的生物学父亲。
陈先生一家得知鉴定结果后震惊不已、悲痛交加,陈先生考虑两个小孩从出生后便一直跟随自己以及父母共同生活成长,一家人把两个小孩视为珍宝,家人和小孩已经建立了深厚的感情,于是陈先生一家提出了两个诉求方案:1.不离婚,如果张女士能够悔改并回家,看在两个小孩幸福成长和家庭稳定的份上可以原谅张女士,并对张女士既往不咎。2.若张女士执意要离婚,则要求两个小孩的抚养权,张女士需支付两个小孩抚养费。
知悉陈先生的诉求后,我们与张女士取得联系,并表达了陈先生希望和好的主要诉求,但张女士的离婚态度非常坚定。随之,我们面临第一个问题:
两个孩子和陈先生没有血缘关系,这个抚养权要如何争取?
抚养作为法定义务,基于亲子关系产生。那成立亲子关系必须要是亲生子女吗?答案是否定的,非亲生子女在特定条件下也可以成立亲子关系,例如养父母、养子女关系、形成抚养教育的继父母、继子女关系,上述两种情况的亲子关系是基于法律拟制形成的亲子关系(亲子关系根据产生的不同,可分为自然血亲和法律拟制的亲子关系,前者基于子女出生的事实产生,后者基于法律的认可而设立,包括养父母、养子女关系和形成抚养、教育的继父母、继子女关系)。
因此如果陈先生想要争2个非亲生子女抚养权必须要符合亲子关系法律拟制的规定,即与孩子成立养父母子女关系或者形成抚养教育的继父母子女关系。
我们从养父母、养子女关系的角度分析:两个小孩不符合被收养人法律规定的范围[1],且张女士作为2个小孩的亲生母亲也不会同意作为送养人配合陈先生办理收养登记手续[2],因此养父母、养子女关系的途径是明显走不通的。
我们从形成抚养教育的继父母、继子女关系的角度分析:所谓继子女,一般是夫与前妻或妻与前夫所生的子女,继父母、继子女关系是由于父亲或母亲再婚而形成的姻亲关系,继父母是继子女血亲的配偶,继子女是继父母配偶的血亲。本案中陈先生与张女士的婚姻均系初婚并非再婚,陈先生与两小孩实质上不属于一般情况下的继父母、继子女关系。但是陈先生确系两个小孩生母的配偶,且对两个小孩进行了抚养教育。从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角度,在法律适用上,我们认为可以类比参考形成抚养教育的继父母、继子女关系的法律规定[3],即陈先生对抚养教育的两个小孩具有争取抚养权的请求权。
为了验证陈先生、张女士与两个小孩的抚养、教育以及亲密关系,我们直接去到了陈先生家。我们发现陈先生一家和两个小孩相处温暖亲密,互动频繁。相反小孩和母亲关系显得格外疏离,在与母亲电话连线时,小女儿甚至识别不出来自妈妈的声音。因此我们从未成年利益最大化以及最有利于小孩生活、教育、成长的角度,尊重陈先生及家人的强烈意愿,决定为其争取两个小孩抚养权。
在司法实践中若陈先生与张女士对小孩具有同等的抚养请求权,法院也很难满足陈先生想同时争取到两个非亲生小孩抚养权的诉求。考虑到这一点,要想帮陈先生争取到两个小孩抚养权,让小孩的利益最大化,最好的方式就是通过调解来争取,于是我们约了双方当事人来到律所开展调解工作。
调解时由于当事人双方存在对立情绪,矛盾尖锐,起初我们调解工作异常艰难,调解一度陷入僵局,在这个过程中熊麒律师给张女士抛出了第二问题:
欺诈性抚养!
所谓欺诈性抚养关系,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乃至离婚后,女方故意隐瞒其子女非与男方所生之事实,使男方误将子女视为亲生子女予以抚养的行为。对于欺诈性抚养,各国立法均确认受欺诈人对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支出的抚养费(含生活、教育、医疗费)有返还的请求权。本案中张女士在婚后隐瞒了陈先生两个小孩并非陈先生亲生子女的事实,让陈先生一家误将两个小孩视为亲生子女并抚养至今,陈先生一家对两个小孩无法律上的抚养义务,其为孩子支付的抚养费对张女士而言构成不当得利,故其可以行使不当得利请求权,请求返还已经支出的抚养费用。同时,陈先生对小孩的付出不仅有抚养费、更多的还有感情的投入,陈先生遭受的伤害不仅是停留财产层面,更多的还是精神伤害,因此陈先生还可以向张女士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张女士在了解了欺诈性抚养的后果以及小孩利益最大化原则后,态度有所缓和,调解工作得以继续进行,在我们的进一步协商下,双方达成了初步的调解方案意向,张女士也同意了我们提出的让双方家庭一同来参与调解的请求。
一周后,张女士的父亲和陈先生的母亲来到了调解现场,我们原以为可以按照之前双方确定的调解方案来进行,但张女士一家临时变卦,意图改变之前协商好的方案,这导致了双方矛盾进一步激发,双方为了几万块再次争吵不止,陈先生一家甚至提出了放弃孩子的情绪化方案。这让我们十分震惊,熊麒律师也非常气愤,这时便出现了纪录片中熊麒律师“拍桌子”的名场面。
我们诧异之余,也气愤双方到调解时展示的态度。纪录片里记载了熊麒律师“拍案而起”的场面,但没记录到熊麒律师在镜头背后对双方当事人进行的近两个小时均衡着情理与法理的调解和疏导。在此基础上,陈先生、张女士及双方父母的情绪逐渐平复。张女士这时也深刻地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接受了我们的调解方案,回想起陈先生一家对孩子的无私付出以及愿意原谅自己的错误继续抚养小孩的坚定态度,张女士留下了悔恨的泪水并向陈先生母亲下跪认错。
案件的最后,陈先生与张女士握手言和,双方家庭的矛盾得以化解,双方最终在法院签订调解协议办理了离婚手续。
调解方案为:
1.女方一次性赔付男方5万元整,
2.两个小孩归男方直接抚养,
3.女方每月支付男方两个小孩的抚养费3000元,教育、医疗费由双方共同承担。
结语
陈先生的案件与其他离婚案件不同,我们不仅要考虑陈先生作为残疾人、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同时还要考虑两个小孩作为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因此案件具有一定特殊性。我们团队在案件复盘过程中对陈先生和张女士能够握手言和达成调解感到十分庆幸。事实上在调解的过程中我们也做好了调解失败随时转为诉讼的准备,对于诉讼我们做了大量的检索分析和调查研究。在张女士坚持要求小孩抚养权的前提下,陈先生通过诉讼主张欺诈性抚养是没问题的,但想通过诉讼同时要求两个非亲生小孩的抚养权难度非常大,而且就算通过诉讼强行达到了陈先生的目的,但双方家庭的矛盾可能会再次加剧,双方的症结还是不能得到化解。因此我们把工作重心放在了调解,只有双方自愿达成一致,双方对彼此不再有敌意,让小孩在温暖稳定的环境中生活、成长,这样才能保证小孩的利益最大化。
熊麒律师
大家好,我是《亲爱的敌人》纪录片中的熊麒律师。
这个案件,最终能够以和平方式解决,我认为更多与当事人之间的自我和解分不开。因为他们把对孩子的爱视作最终归宿,所以任何看似成立的矛盾都在那一刻迎刃而解。连日来的案件调解虽然波折不断,但值得庆幸的是结果不错,我们的工作同时也赢得双方当事人的高度认可。去男方家里送民事调解书的那天,我与男方达成了一个约定,或者更准确说是一场见证爱与时间赛跑的监督。
家事案件考量的不仅仅是一名律师的专业素养,还包括道德底线的重重考量。过去十几年的实务经验,不乏当事人之间尔虞我诈,无所不用其极。部分当事人为了离婚、争夺财产,更是不惜把子女当作媒介、筹码,进行讨价还价。他们一方面深爱着孩子,另一方面却不自觉地把孩子推向深渊。于我而言,这些因素是我所不能容忍的,我绝不允许他们把孩子当成离婚谈判的筹码,如果碰到那种要求对方不能探视孩子的,我甚至会拒绝委托。
这个案件中,当男方得知孩子不是亲生后,男方一家是否会继续像以前一样爱着孩子?换过来,这个时候把孩子丢给女方,多年的母爱缺位又是否能及时弥补孩子的缺憾,让孩子尽快适应新的生活环境?一切困惑,均让我在这个案件的处理过程中倍感压力。回到这个案件,相较于很多人,这个案件的男方虽自小有一定的身体残疾,但凭借着自己的勤奋,有了属于自己的一份小小事业。中途,与女方相识、恋爱、结婚、生儿育女。男方曾一度认为命运对自己不公,但好在尽心经营人生,成家之后总算感慨自己赢得相对美满人生。可是天有不测风云,自从发现一双可爱的儿女与自己没有血缘关系时,男方再次陷入人生低谷,婚姻背后尽满是欺瞒与背叛。孩子是无辜的、真实的、可爱的,男方一家如何抉择?是舍弃?还是打碎牙齿肚子里吞?我相信这些终极问题的背后都是一场场人性的考验,律师的工作也是进退维谷。这个案件之于我们无异于摸着石头过河,一个不谨慎将会陷两家家庭、两个孩子于万丈深渊,同时我们唯一能明确的是,金钱不能解决问题。随着调解工作的不断推进,两家人的矛盾逐渐破冰,我们帮助大家逐渐看清了前路、摸清了现实,原来孩子的幸福才是最终的答案,只要双方内心是爱着孩子就一切皆有可能。调解工作很多时候就是帮助矛盾双方寻找“共同期待”的过程。
最后,让我们把最美好的祝福都送给两个如此天真浪漫的孩子。
相关法条:
[1]《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三条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一)丧失父母的孤儿;(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2]《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七条生父母送养子女,应当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
第一千一百零五条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3]《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条 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和歧视。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男子婚后14年发现俩孩子非亲生,该如何抉择?
作者:家事争议解决团队来源:天地人律师事务所

最近国内首部婚姻家事律师纪录片《亲爱的敌人》在腾讯视频、优酷上线,由我们团队参与承办、拍摄的盲人丈夫离婚案随即登上了微博热搜榜,阅读量突破1亿,并持续引发社会广泛热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