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电力交易的全要素分析

来源:兰台律师事务所

文章摘要
在“双碳目标”的加持下,光伏、风电等已从单纯的能源替换项目突进,演化为具有根本性和全局性的战略纵深突破,是故宜称“绿色能源项目”予以明示。

在“双碳目标”的加持下,光伏、风电等已从单纯的能源替换项目突进,演化为具有根本性和全局性的战略纵深突破,是故宜称“绿色能源项目”予以明示。
而从生态环保法律服务的角度看,绿色能源项目合规既是相对成熟的市场化法律服务产品,也是律师行业贴近新时期高质量发展主线生发业务创新的沃土。兹以项目类别作为纬线,以项目建设流程作为经线,纵横交错、条块结合地析出重要节点,佐以项目自建与投资并购合规管理实务要领,提出具有较强针对性的绿色能源项目合规管理系列指引,供绿色能源企业、投资机构和法律服务界同仁参考。冀在具体项目中形成合规共识,落实合规措施,防范合规风险,并以个体项目的高质量持续积累,裨益于我国绿色能源发展的大局和“碳达峰碳中和”的宏伟目标。
绿色能源虽具有博大的环境价值,但从根本属性上仍然是市场化项目,项目业主最终必须通过市场行为回收前期投资并持续获取相应收益,能源项目的基础性市场行为就是售卖电力。但囿于上网电价补贴与电网保障性收购的历史惯性,相当多的项目业主尚未从对电网企业的依赖1切换到对交易市场的“青睐”。事实上,我国电力体制改革进程发展迅猛,已在2021年9月7日正式启动了全国绿色电力交易2,尤其是2023年2月1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关于享受中央政府补贴的绿色电力项目参与绿色电力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3,又进一步吹响了督促绿色电力全面入市交易的号角。
一、绿色电力背景阐释
1.绿色电力概述。绿色电力通称“绿电”,是指利用特定的发电设备将可再生能源转化而成的电能。相对于利用常规化石能源(煤炭、石油、天然气等)的火力发电,绿色电力不产生或很少产生对环境有害的排放物(如一氧化氮、二氧化氮、二氧化硫)以及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因此具有环保、低碳、可持续等特点。绿色电力对于推动节能减排,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建立健全循环经济体系,实现“双碳目标”和经济社会全面绿色转型,具有基础性的作用。
2.绿色电力的类别。绿色电力种类繁多,不一而足,结合可再生能源法律4和“碳中和碳达峰”的新要求,绿色电力的范围包括风能发电、太阳能发电、生物质能发电、地热能发电、海洋能发电以及新型储能放电。需要特别说明的是,除抽水蓄能之外的新型储能(可进一步分为配属性储能和独立储能),其主要功能在于调频、调峰、备用等辅助服务,但是当其向电网送电则可归性为绿色电力5,2022年5月24日《关于进一步推动新型储能参与电力市场和调度运用的通知》即明确规定“新型储能可作为独立储能参与电力市场……推动独立储能参与中长期市场和现货市场。”
3.绿色电力的监管。由于政府监管视角和特定历史阶段要求的差异,各个种类绿色电力项目对应的监督管理机制也大有差异。以风电为例,依照现有管理体制可分为分散式风电(对应《分散式风电项目开发建设暂行管理办法》)和集中式风电(对应《风电开发建设管理暂行办法》),而集中式风电又可进一步分为陆上集中式风电和海上集中式风电(对应《海上风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陆上集中式风电还可以进一步细分为普通陆上集中式风电和大基地风电(对应《“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光伏发电等其他绿色电力亦复如是。
4.绿色电力上网。前述差异化监管的最终体现为绿色电力以不同方式上网,最根本的差别是以是否享受国家补贴以及是否优先上网为标准,即有补贴的优先上网电量、无补贴的优先上网电量、有补贴的市场化上网电量、无补贴的市场化上网电量。要而言之,绿色电力上网背景的差异,决定了上网绿色电力在市场准入上的差别对待。
二、绿色电力交易的必要性
绿色电力交易,指绿色电力发电企业与电力用户或售电公司之间,依据相应规则同步开展的电力中长期交易和绿证认购交易的全过程。其一方面以市场化方式发现并充分体现绿色电力的环境属性价值,一方面也体现出绿色电力在交易组织、电网调度等方面的优先地位。综合各方面因素的分析,通过规范化的市场交易方式来实现绿色电力的有序消费,已是大势所趋。
1.行政消纳容量已然触顶。自2016年3月24日国家发改委《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管理办法》确立以行政手段保障全额收购后,极大地促进了风电、光伏发电平均利用率,其中风电利用率由2016年的82.4%提高至2022年前11个月的96.7%、光伏发电利用率由2016年的90%提高至2022年前11个月的98.2%,均达到了世界一流水平6,行政手段的效能已臻极限,成长空间极小。
2.国家补贴不堪重负。我国的光伏发电和风力发电均依国家补贴起步,而补贴资金来源于电价附加。一方面自2016年以后绿色能源项目爆发,补贴资金量快速增加;而另一方面电价附加费征收难度扩大,国家补贴缺口日益攀升。2017年-2021年,补贴缺口分别达1500亿元、2331亿元、3000亿元、3000亿元加、4000亿元,而且据测算将2028年达到补贴缺口峰值7。补贴拖欠已成为绿色能源行业人所共知的痼疾。政府主管部门摆脱困境的若干选择中,构建市场化交易补偿机制几乎与导入绿色电力“平价时代”8同等重要。
3.绿色电力环境价值应当变现。绿色电力除了与煤电等同样的商品属性之外,还具有环境友好的特别属性。而在“双碳”宏观背景下,绿色电力所具有环境价值必须得到体现。因此对于无补贴、无保障性收购的绿色上网电量,除国家主干工程直接消纳9外,以市场交易手段获取额外收益以对冲补贴,几乎是其环境价值实现的唯一途径。
4.“能耗双控”向“碳排放双控”转变的抓手。2022年11月16日国家发改委、国家统计局、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增可再生能源消费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有关工作的通知》,以各地区2020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为基数,对“十四五”期间每年新增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在省级人民政府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中扣除,但仍纳入能耗强度考核。这种对各省级行政区域、各重点用能企业的碳排放总量和强度的双控,以持有的当年度绿色电力证书为考核标准,而获取绿色电力证书的主要途径是绿色电力交易10。
三、交易模式、框架与内容
鉴于目前绿色电力交易试点的上位规范是《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以及《绿色电力交易试点工作方案》,且暂时未形成统一全国市场的现实,现依照绿色电力的基本属性,并结合南方电网公司于2022年1月25日印发的《南方区域绿色电力交易规则(试行)》11、国家电网公司于2022年5月23日印发的《北京电力交易中心绿色电力交易实施细则》12,对绿色电力交易进行要素分析如下。
1.交易模式。关于绿色电力的中长期交易模式与现货交易模式,二者之间并不是取此舍彼的问题,而只是涉及短期路径依赖的惯性扰动。当然,单一绿色能源项目在客观上具有出力间歇性、随机性的特点,致使发电计划很难在市场交易下精准执行,然而当绿色电力与储能作为一个整体出现在市场上,则其有可能成为电力现货市场中的主力军。事实上,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一方面于2022年1月28日发布《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指导意见》,提出到2030年新能源全面参与市场交易;另一方面于同年2月发布《关于加快推进电力现货市场建设工作的通知》,明确支持具备条件的新能源现货试点不间断运行,尽快形成长期稳定运行的电力现货市场。而据权威报道,全国已有20多个省(区、市)参与到绿色电力市场化交易中,如青海、云南等地的绿色电力已经全部市场化,新疆、甘肃、宁夏等地市场化的比例也超过了50%。由此可见,绿色电力交易将是中长期交易与现货交易的有机融合模式。现阶段已有多个试点电力市场从中长期电量交易逐步过渡到中长期带曲线交易,并增加交易灵活性。13
今年五一假期山东省电力现货交易连续22小时负电价,其中5月1日的现货平均交易电价为-1.3分/度14,系全国首次出现。该现象引起了广泛的关注,而理性的解读恰恰是“电力现货市场的功能就是发现真实供需之下的准确价格……而可再生能源必须参加电力现货市场……只有参与了电力现货市场,才能将各类型电源的不同特点都用价格统一起来。”15
2.交易平台。从目前的分散试点交易市场发展趋势看,绿色电力交易将随着电力市场化改革而形成全国统一市场,并将会有多层次、多数量的交易平台为绿色电力交易提供基础服务,甚至可能出现交易平台之间的有限竞争。即以国家电网公司开发的“e-交易”电力市场统一服务平台为例,在现有交易界面平台上开设绿色电力交易专区,提供“一网通办、三全三免”绿色电力交易服务,并宣称是“……电力市场推动双碳的系统性解决方案”。16
3.交易规则。在2021年8月《绿色电力交易试点工作方案》之前,国家能源局华北监管局的《京津冀绿色电力交易规则》对应2022北京冬奥会、浙江省主管部门的《浙江省绿色电力市场化交易试点实施方案》对应杭州亚运,为盛会100%使用绿色电力提供保障的同时,也为区域性绿色电力交易规则进行了有益的探索。而前述南方电网《南方区域绿色电力交易规则(试行)》和国家电网公司《北京电力交易中心绿色电力交易实施细则》,共同奠定了中国特色绿色电力交易的底层规则。
4.交易主体。从绿色电力交易与新型电力系统构建的趋同性出发,售电主体应为《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中明确的绿色电力发电企业、电网企业、配售电企业、电力交易机构、电力调度机构、储能企业等;而购电主体则应当是现有单位用户中具有强义务、强意愿的、用电增长快的企业。
5.交易标的。在试点初期,绿色电力交易以未纳入国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贴政策范围内的风电和光伏电量为标的,具有明显的功利性(试图解决绿色电力的环境价值兑现);而需要提前解决的是,绿色电力证书是否与绿色电力一样,能成为绿色电力交易的标的,从我国既有机制设计以及运作实践来看,分离式的“绿色电力证书自愿认购交易”17已然与绿色电力交易成为平行关系,而在绿色电力集中交易平台“证电合一”式交易中,绿色电力证书仅是用户购买绿色电力、并证明自身绿色电力履约的唯一凭证,因此二种“绿证”都不是绿色电力交易标的。
6.交易范围。绿色电力交易可以分为省内交易和省际交易。以2021年全国电力市场交易情况看,累计完成交易量37787.4亿千瓦时,其中省内交易30760.3亿千瓦时、占81.4%,18绿色电力交易6.3亿千瓦时集中于省内的情况则有过之而不及。因为在现行以省级行政区为考核对象的情况下,绿色电力应优先被用于完成省级人民政府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并且跨省绿色电力交易,还需要额外考虑送受端省区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权重完成情况。尽管政策鼓励建立多元市场主体参与跨省交易的机制,但也不会动摇绿色电力省内交易的大盘。
7.交易方式。可分为直接交易和认购(代购)交易二种。直接交易主要面向省内市场,由电力用户或售电公司向省内绿色能源发电企业直接购买绿色电力。而认购(代购)交易则是电力用户通过电网企业供电或代理购电的方式、与绿色能源发电企业建立认购关系而获得的绿色电力,该类绿色电力通常来自本省电网企业参与省间交易所购入的绿色电量。
8.交易价格。根据《绿色电力交易试点工作方案》,绿色电力交易价格应充分体现绿色电力的环境属性价值,按照保障收益的原则,参考绿色电力供需情况,合理设置交易价格上、下限;而2022年12月2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做好2023年电力中长期合同签订履约工作的通知》进一步要求在成交价格中分别明确绿色电力的电能量价格和绿色环境价值。而据国家电网统计,其经营区域内绿色电力成交价较中长期电力交易均价溢价3-5分/千瓦时,该溢价正是体现了绿色电力的环境价值19。
9.合同期限。在绿色电力中长期交易模式中,市场主体大多签订5-10年的长期购电协议,并根据具体情况以年度(多月)为周期开展交易。但值得关注的是2022年3月国电投广东电力与巴斯夫签署了国内首25年期绿色电力合作框架协议20,该协议虽然具有前卫效应,但是实际操作意义甚微。
10.交易履行。《绿色电力交易试点工作方案》明确了绿色电力优先的核心原则,规定了从交易组织、交易执行到交易结算的优先属性。2022年5月14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关于促进新时代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中,也提出要“……推动绿色电力在交易组织、电网调度、价格形成机制等方面体现优先地位”,因此绿色电力交易合同的履行,可以得到充分而全面的保障。
根据2022年的数据,全国绿色电力交易227.8亿千瓦时,仅占省内交易中直接交易40141亿千瓦时的0.57%,占全国市场电力交易量52543.4千瓦时的0.43%21。从此角度观察,绿色电力以及绿色电力交易均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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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根据现有机制,可再生能源补贴款和保障性收购费由项目所在地的电网企业负责发放、给付。
[2] 按照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国家电网、南方电网《绿色电力交易试点工作方案》, 2021年9月7日正式启动全国绿色电力交易试点,来自17个省份的259家市场主体,以线上线下方式完成了79.35亿千瓦时绿色电力交易,其中有68.98亿千瓦时在北京电力交易中心完成,剩余10.37亿千瓦时交易量在广州电力交易中心完成。初步核算,此次交易可减少标煤燃烧243.6万吨,减排二氧化碳607.18万吨。参见国务院网站:《我国绿色电力交易试点正式启动——绿色电力消费有了“中国方案”》,https://www.gov.cn/xinwen/2021-09/09/content5636363.htm ,最后访问日期:2023年6月6日。
[3] 新浪网:《发改委、财政部、能源局重磅文件绿色电力交易溢价等额冲抵国家补贴或归国家所有》,https://finance.sina.com.cn/esg/2023-02-24/doc-imyhthuk8586220.shtml ,最后访问日期:2023年6月6日。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可再生能源,是指风能、太阳能、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等非化石能源。水力发电对本法的适用,由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规定,报国务院批准。通过低效率炉灶直接燃烧方式利用秸秆、薪柴、粪便等,不适用本法。”
[5] 独立储能项目的市场收益包括容量租赁费、容量补偿费、调峰辅助服务补偿费、现货市场价差等。
[6] 新浪网:《全国风电、光伏发电利用率分别达96.7%、98.2%》,https://finance.sina.com.cn/jjxw/2023-02-03/doc-imyemiqr6931795.shtml,最后访问日期:2023年6月4日。
[7] 新浪网:《4000亿缺口,拖欠六年的可再生能源补贴有望补齐了》,https://finance.sina.com.cn/jjxw/2022-03-28/doc-imcwiwss8532493.shtml ,最后访问日期:2023年6月6日。
[8] 发改办能源〔2019〕594号《关于公布2019年第一批风电、光伏发电平价上网项目的通知》标志着2019年新建光伏及陆上风电项目陆续进入“平价时代”;而根据2020年《关于促进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2022年起尚未建成并网的存量海上风电项目、新建海上风电项目也已取消国家财政补贴。
[9] 如国发〔2022〕18号《国务院关于支持山东深化新旧动能转换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提出:推动“绿色电力入鲁”,支持山东加强与送端省份合作,积极参与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建设,加快陇东至山东特高压输电通道建设,新建特高压输电通道中可再生能源电量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
[10] 绿色电力证书既可以由自愿方式单独购买而来,也可以与绿色电力交易同步核发。
[11] 可参见北极星太阳能光伏网:《南方区域绿色电力交易规则(试行)》,https://guangfu.bjx.com.cn/news/20220225/1206515.shtml ,最后访问日期:2023年6月7日。
[12] 可参见北京电力交易中心:《北京电力交易中心绿色电力交易实施细则》,http://www.xn--fiq1kxa241bxram22df9jop4a.com/html/files/2022-08/04/20220804220931841637472.pdf ,最后访问日期:2023年6月7日。
[13] 人民网:《新能源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渐入佳境高效消纳离不开量价精准预测》,http://paper.people.com.cn/zgnyb/html/2022-05/16/content
25918542.htm ,最后访问日期:2023年6月7日。
[14] 中国能源网:《震惊!全国首次连续22小时负电价!》,https://www.china5e.com/news/news-1151438-1.html# ,最后访问日期:2023年6月1日。
[15] 澎湃新闻:《被误读的“负电价”:山东电力实时市场的连续负电价到底意味着什么》,https://www.thepaper.cn/newsDetailforward22978397 ,最后访问时间:2023年6月12日。
[16] 新浪网:《绿色电力交易N多疑问?北京电力交易中心总经理史连军为你一一解答!》,https://finance.sina.com.cn/jjxw/2021-09-09/doc-iktzqtyt5033330.shtml ,最后访问日期:2023年6月11日。
[17] 可参见2017年1月1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关于试行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核发及自愿认购交易制度的通知》
[18] 中国电力网:《2021年全国电力市场交易简况》,http://www.chinapower.com.cn/zx/zxbg/20220125/130852.html,最后访问日期:2023年6月8日。
[19] 中国电力网:《绿色电力交易,以市场之手促进新能源消纳》,http://www.chinapower.com.cn/dww/zhxw/20210918/102996.html,最后访问日期:2023年6月8日
[20] 巴斯夫中国:《巴斯夫湛江一体化基地加快推进可再生能源供电进程》,https://www.basf.com/cn/zh/media/news-releases/cn/2022/03/BASFtoacceleratesupplyofrenewableelectricitytoitsZhanjiangVerbund_site.html ,最后访问日期:2023年6月11日。
[21] 中国电力网:《2022年1-12月份全国电力市场交易简况》,http://www.chinapower.com.cn/xw/zyxw/20230214/187850.html,最后访问日期:2023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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