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贤区法院努力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融入裁判文书释法说理取得初步成效

来源:中国上海司法智库

文章摘要
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裁判文书释法说理,是人民法院践行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客观要求。

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裁判文书释法说理,是人民法院践行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客观要求。近年来,奉贤区法院严格贯彻最高法院《关于在人民法院工作中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若干意见》《关于加强和规范裁判文书释法说理的指导意见》《关于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裁判文书释法说理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充分发挥司法教育、评价、指引和规范功能,以案释法,惩恶扬善,让小案件释放大道理。“消防通道停车劝阻猝死案”“‘颜值检测’软件窃取个人信息案” “共同饮酒后车祸身亡案”等3件案例入选全市法院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十大典型案例,其中,“颜值检测”软件窃取个人信息案作为维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典型案例被写入最高法院2021年度工作报告,并入选市高院2022年第一批(总第十九批)参考性案例。
一、将核心价值观融入裁判文书说理,充分发挥个案指引作用
一是围绕司法需求讲明情理,提升人民群众对司法裁判满意度。始终秉承人民司法红色基因,探索建立运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释法说理的案件识别机制。立案阶段即对案件诉讼主体和诉讼请求等要素进行审查,一旦发现涉及国家利益和重大公共利益、弱势群体、公序良俗等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可能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和道德评价的案件,及时对接并引导相应业务部门承办人员在司法审判中强化运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释法说理,既要准确阐明事理,又要积极讲明情理、力求讲究文理,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公正司法新要求新期待,提升人民群众对司法裁判满意度。
二是立足法律规范讲透法理,增强核心价值观适用的合法性。通过审判委员会会议、专业法官会议和奉法学社等平台,组织承办法官学习《关于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裁判文书释法说理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引导其合法适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一方面,在有规范性法律文件作为裁判依据情形下,引导法官结合案情,先行释明规范性法律文件规定,再结合法律原意,运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一步明晰法律内涵、阐明立法目的、论述裁判理由,实现“充分论证”的法律和社会效果。另一方面,对于无规范性法律文件作为裁判直接依据的,除了可以适用习惯以外,引导法官根据立法精神、立法目的和法律原则等作出司法裁判,并在裁判文书中充分运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阐述裁判依据和裁判理由。
三是充分论证讲清善良风俗,用司法力量守护中华传统美德。在审判中充分进行法律论证,例如审理“消防通道停车劝阻猝死案”,判决劝阻者无责,鼓励维护公共利益的行为;审理“共同饮酒后车祸身亡案”,督促同饮者承担救助义务,提倡文明饮酒新习俗;审理“可视探头侵犯隐私案”,明确安装监控不得侵扰邻里安宁,弘扬睦邻友好文化;审理“未拴狗链致人伤害案”,依法认定过错方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倡导文明养犬新风尚;审理“农贸市场摔倒索赔案”,判决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市场无责,坚决防止“谁受伤谁有理”的“和稀泥”现象;审理“代孕服务合同纠纷案”,确认违背公序良俗代孕合同无效,引导人民群众尊重善良风俗。以繁简得当、丰富论证的释法说理,讲清社会责任、讲明社会效益、讲好守法经营、讲透诚信守约,充分发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引导作用,用司法力量守护中华传统美德。
二、将核心价值观融入巡回审判、调解和法治宣传,充分发挥司法审判服务延伸作用
一是将核心价值观说理与巡回审判工作紧密结合。充分发挥司法能动性,积极选取典型案例前往当事人所在街镇、村居和社区开展巡回审判,并将核心价值观说理与巡回审判紧密结合,结合案件审理开展法律知识、社会道德和家庭美德等教育,以此引发人民群众情感共鸣。近五年(下同)共组织开展巡回审判190余次,开展法治教育230余次。在法治教育方式上,对于赡养抚养类案件,侧重从尊老爱幼、父慈子孝说理;对于合同债务类纠纷,侧重从诚实守信、平等交易说理;对于相邻关系等纠纷,侧重从邻里之间和睦相处、以和为贵说理,在证据分析、法律适用、案件定性和责任承担的论证过程中予以充分阐述,让人民群众深刻感受到裁判的亲和力和感召力,起到法安天下、德润人心和春风化雨般的教化引导作用。
二是将核心价值观说理与矛盾实质化解紧密结合。将核心价值观融入矛盾多元化解全过程,包括通情达理赢取信任,即通过晓之以情、动之以理,赢取当事人信任;阐明得失衡平利益,即向当事人阐释诚实守信履约在维护长期稳定交易关系中的重要作用,通过重整当事人利益“共同体”促使握手言和;教喻引导定分止争,即考量纠纷背后的原因、当事人个性需求等内容,有针对性地运用核心价值观向当事人教育引导,促进双方当事人自愿接受和解。近五年通过核心价值观融入矛盾调处共化解纠纷6700余件,调解成功率40.5%。同时,坚决同“和稀泥”做法说不,绝不为了平息纷争而无原则调和折中,而是明辨是非、当判则判,充分发挥司法裁判惩恶扬善功能。
三是将核心价值观说理与法治宣传活动紧密结合。通过典型案例的法治宣传持续做好社会主流价值和优秀传统美德的传播引导。一是认真做好法律六进工作。选择典型案例270余件,深入机关、乡村、社区、学校、企业和单位开展法治宣传250余次,举行百校百讲献给党、法治副校长等校园普法活动,充分发挥核心价值观道德引领作用。二是对接生活驿站开展法律咨询与法律服务。主动对接街镇、村居和社区生活驿站,为辖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与服务720余次,开展核心价值观法治教育,提升人民群众法治观念。三是结合国家宪法日、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等特殊节点,针对性开展法治主题宣传,引导群众用良知崇尚诚信、用公正捍卫诚信,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三、将核心价值观融入为民解忧全过程,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一是通过正确贯彻核心价值观,更好践行服务便民宗旨。结合贯彻实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一步提升司法便民水平,在诉讼服务过程中融入平等、和谐、友善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理念,积极引导当事人文明理性表达诉求,不断提升解纷能力和服务品质。将诚信理念引入司法诉讼全过程,对虚假诉讼、恶意诉讼、妨害作证和诉讼诈骗等滥诉行为予以打击和惩戒,共审理虚假诉讼罪5件、妨害作证罪2件、伪证罪1件;对于诚实守信、遵守诉讼程序的诉讼行为给予鼓励和支持,倡导社会诚信理念。进一步通过裁判文书的公开,特别是对“帮不帮”“管不管”“扶不扶”“救不救”等涉及社会道德的个案及时向社会公开,引领良好社会风尚。
二是通过正确贯彻核心价值观,更好提升公正司法水平。一是加强审判管理,通过案件质量讲评、“季度十佳”精品案例培塑和庭审文书评查等形式,引导法官在案件事实认定、裁判文书制作过程中自觉运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行因果分析、价值论述和辨法析理,促进民事裁判法理和情理交融。二是充分发扬司法民主,随机抽选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12200余件,一审案件陪审率98.91%,借助人民陪审员来自群众及亲历司法的结合,促使善良风俗融入审判。三是主动回应社会关切,邀请人大、政协和特邀监督员等各界代表来院旁听庭审、参与集中执行1800余人次,收集和倾听社会公众对裁判文书意见建议,最大程度了解社会公众对核心价值观说理的反馈意见,采取措施加以改进。
三是通过正确贯彻核心价值观,更好推动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定期组织开展法官业务培训,将业务培训与贯彻实施民法典结合起来,坚持学习法律知识、业务技能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并重,增强法官运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释法说理的积极性和自觉性,不断提升法官释法说理的能力水平。常态化对基层自治组织、当地群众开展调解指导和法治辅导,更好地发挥司法的指导和引领,让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断浸润人心,促进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和化解,推进更高水平的平安奉贤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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