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脑主机扛回家,疫期工资没在怕

来源:广东良马律师事务所

文章摘要
——关于疫情期间工资支付的处理近来深圳疫情又冲了几波热搜,与疫情一起冲上热搜的还有兢兢业业的深圳打工人——看,他抱着电脑主机回家的样子,好像深圳人啊!

——关于疫情期间工资支付的处理


近来深圳疫情又冲了几波热搜,与疫情一起冲上热搜的还有兢兢业业的深圳打工人——看,他抱着电脑主机回家的样子,好像深圳人啊!
这段时间,随着封控、管控的区域逐渐增多,很多企业都开始安排员工居家办公。办公楼可以封,地铁公交可以停,但产品交付日不能延,为了保障居家办公能顺利开展,下班高峰期汹涌的人潮里甚至出现了抱着公司的电脑主机、显示器回家的打工人身影。世人慌慌张张,不过图碎银几两,为了不耽误工作连电脑主机都给扛回家了的上班族,居家期间总该能正常领取工资吧?
以下结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的《关于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以下简称为《涉疫情问题解答》)、2022年3月9日深圳市举行的疫情防控新闻发布会中相关发言人的有关回答,简要介绍目前对疫情期间劳动者工资报酬的处理。
1、劳动者居家办公,用人单位也应当正常支付工资
根据《涉疫情问题解答》第六点,因政府依法采取停工停业、封锁疫区等紧急措施,用人单位安排未返岗劳动者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提供正常劳动的,按正常劳动支付工资。所以,居家办公的朋友无须担心,居家办公也是工作,有权获得正常的劳动报酬。
2、疫情期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使用带薪年休假、自设福利假等各类假的,按相关假的规定支付工资
同样是《涉疫情问题解答》第六点,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受疫情影响延迟复工期间使用带薪年休假、用人单位自设福利假等各类假的,按相关假的规定支付工资。
3、新冠感染者、疑似感染者、密接者等在新冠肺炎治疗期间、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期间,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正常支付工资
劳动者在新冠肺炎治疗期间或者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期间,在非过错情况下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工资报酬。根据《涉疫情问题解答》第五点,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按照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支付新冠肺炎隔离治疗期间或者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期间的工资报酬的,应予支持;但是,劳动者不遵守政府疫情防控规定,导致被隔离治疗或者医学观察,劳动者请求该期间工资报酬的,不予支持。
4、因疫情影响用人单位停工停产,或者劳动者未返岗、未休假且不能通过其他方式提供正常劳动的工资处理
用人单位因受疫情影响停工停产,未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根据劳动者提供的劳动,协商新的工资标准;协商未成的,用人单位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用人单位没有安排劳动者工作,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劳动者生活费;用人单位没有安排劳动者工作且未按上述标准支付生活费,超过合理期限或者约定期限,劳动者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请求生活费及经济补偿的,应予支持。
受疫情影响,劳动者未返岗、未休假且不能通过其他方式提供正常劳动的,用人单位参照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相关规定与劳动者协商,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由用人单位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
5、用人单位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严重困难的,可以与劳动者协商调整薪酬
根据《涉疫情问题解答》第十三点,用人单位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严重困难的,可以与劳动者协商,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待岗等方式变更劳动合同,稳定工作岗位。如双方未能协商一致,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汹涌疫情的冲击,是劳动者和企业都不得不面临的考验。相互体谅、共赴时艰,是需要劳动者和企业共同探索、成就的最优解。但倘若未能相互成就,甚至是自身合法权益受到损害,那么我们也无须退缩,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捍卫权益便是。
技术驱动法律,专业成就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