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载恒产,保恒心

来源:民基律师事务所

文章摘要
2016年1月1日起,湖北省对不动产登记将统一受理并颁发不动产权证书,房产证、土地使用权证将停止颁发。 不动产权证书的统一登记,除常见的土地使用权与房屋所有权登记外,还包括抵押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等等。

2016年1月1日起,湖北省对不动产登记将统一受理并颁发不动产权证书,房产证、土地使用权证将停止颁发。
不动产权证书的统一登记,除常见的土地使用权与房屋所有权登记外,还包括抵押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等等。
自此,不再苦于买房办证往返于各行政部门,单位持有大产权证而个人无法办理小产权证的现象也将退出历史舞台。
恒产当恒
早在3月19日,已有土地维权人士和律师在看到不动产权证书样本后,认为此举让房主变成只拥有使用权的“房客”。联名上书称(该样本)“竟通过使用期限一栏来体现不动产权利。众所皆知,房屋所有权没有期限的规定,同时业主的核心权利是拥有不动产而非使用不动产。这样一本严肃的法定权利证书,本应当是明晰、没有歧义的,然后你部新制作的《不动产权证书》却用模糊的概念,将所有‘房主’变成了‘房客’”。(消息来源:腾讯新闻网)
根据《物权法》规定,物权权属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而并非以产权证书为准。仅因产权证书的描述上对该项权利产生了歧义,尚不至直接导致合法的房屋所有权变成使用权。既有恒产,无法无据,不致变更。
当然,“使用期限”一词一定程度上造成了《不动产权证书》的歧义,也引发了对于房屋所有权“自动续期”的再度担忧。土地与房屋,对于大部分家庭而言,是生活的基础和最重要的财产,如此重要的登记,应当依法给出一个令人安心的解释。
恒心当稳
不动产权证书将个人名下的土地和房屋及相关抵押信息一并登记于统一部门,信息的整合带来了登记的便利,也会带来个人信息保护的隐忧。
自12306泄露个人信息后,相关掌握大量信息的部门如何保障个人信息的难题随之引发。同时,不动产数额往往较大,所涉交易应当审慎,交易行为的安全性也是各方所关注的重点,在交易前查询权属真实性合情合理。这就让不动产登记部门陷入两难,一方面需要保障个人信息、财产信息不被非法利用,另一方面则是需要打开合理窗口供关联方查询。
对此,《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简要规定为“说明查询目的、不得他用”,另外在未经许可时,不得泄露。该规定既无法保证谁一定有权因何事可查询,也未提供保障措施。如果仅由登记部门在实际操作中来保障,则可能衍生出潜规则,对权利的保障也不完整,因此必须有配套法律规定对此进行完善,才能保证权利人对登记的信心、对信息安全的放心。
不动产权证书整合了房产证和土地使用权证等门类繁多的证件,其进步意义不容抹去。因登记事务也是初步展开,待完善之处还有不少,国土资源部在处理联名上书等事件中也予以直接回应,释放了有关部门不回避、解决实际问题的信号。相信在这样的环境下,有恒产者,亦能有恒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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