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热播的电视剧《扫黑风暴》中塑造了一个让无数观众咬牙切齿的黑恶势力形象孙兴,剧中孙兴开设夜总会进行卖淫、套路贷、裸贷等违法犯罪活动,罪行累累。艺术来源于生活,孙兴原型孙小果所犯下的罪过,有过之而无不及。
一、孙小果案的案情回顾
孙小果出生于1977年10月,1995年12月20日因犯强奸罪被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①。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于1998年2月对孙小果犯强奸罪,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孙小果犯强奸罪判处死刑,犯强制侮辱妇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②,与原犯强奸罪未执行刑期二年四个月又十二天数罪并罚(一)后决定执行死刑。判决后孙小果提出上诉,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99年3月作出二审终审判决,对孙小果所犯强奸罪改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孙小果父母对此仍不满意,在云南省高院的二审终审判决生效后向云南省高院提出申诉,并向时任云南省高院院长赵仕杰行贿。云南省高院于2006年7月启动再审,于2007年9作出再审刑事判决,对孙小果所犯强奸罪改判有期徒刑十五年,维持其余定罪量刑,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最终在其父母的多方运作下,收买云南省监狱管理局的工作人员,孙小果在狱中连续七年被评为劳动改造积极分子,其父母又通过购买专利的方式,以孙小果的名义申请重大立功,最终在监狱12年即被释放。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发现本案原审过程中审判人员涉嫌受贿、徇私舞弊,经该院审判委员会讨论,于2019年7月作出再审决定。2019年12月作出再审刑事判决,撤销该院2007年作出的再审判决,撤销该院1999年作出的二审判决中对孙小果的定罪量刑部分,维持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1998年对孙小果案的定罪量刑部分,与原犯强奸罪未执行刑期二年四个月又十二天合并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孙小果于2010年4月被释放后并没有洗心革面重新做人,反而变本加厉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俨然成为昆明当地有名的黑恶势力。孙小果于2010年释放后又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妨害作证罪、行贿罪,由云南省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11月作出一审刑事判决,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犯妨害作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数罪并罚(二),最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五年③。宣判后孙小果不服,提出上诉。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12月作出终审刑事判决,驳回孙小果上诉,维持原审判决对孙小果的定罪量刑。云南省高院的在对于罪②的再审判决中,对罪①和罪②进行数罪并罚后决定执行死刑,后与罪③进行数罪并罚(三),最终决定执行死刑。该案后报最高人民法院进行死刑复核,最高法于2020年2月12日作出刑事裁定书,对孙小果死刑予以核准。2020年2月20日,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孙小果执行死刑,至此震惊国内的孙小果案尘埃落定。
以上是对孙小果案的简单回顾与梳理,其中涉及到诸如共犯、刑罚种类、死刑的适用及核准、死缓的适用及核准、死缓改无期、无期改二十年、数罪并罚、减刑、重大立功等法律知识,涵盖了刑法总则中大部分内容以及刑法分则中的十几项罪名,也几乎涉及到《刑事诉讼法》的全流程,尤其是二审改判、死刑复核程序、审判监督程序,以上的每一个法律术语都可以拿出来写一篇文章详细介绍,本次笔者仅对其中的数罪并罚制度展开介绍。
二、数罪并罚制度在《刑法》中的具体规定
数罪并罚制度是指对于一人在一定期限内犯有的数罪,在分别定罪量刑的基础上,依照一定的并罚原则和刑期计算方法,决定最终执行的刑罚的制度,规定在我国的《刑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条、第七十一条。“在一定期限内”是指三种情形:判决宣告前实施并被发现的数罪,刑罚执行期间发现判决宣告前实施的但侦查审判时没有发现的漏罪,刑罚执行期间再犯的新罪。
(一)《刑法》第六十九条,“判决宣告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
如果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二)《刑法》第七十条,“判决宣告后,刑罚执行完毕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
(三)《刑法》第七十一条,“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之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三、数罪并罚制度在孙小果案中的三次体现
(一)对孙小果案第一次数罪并罚的法律分析
孙小果案第一次数罪并罚是由昆明中院作出的一审判决,孙小果于1995年被昆明市盘龙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后,在刑法执行期间又犯新罪,属于《刑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后将前罪未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按照第六十九条的规定进行数罪并罚。1998年昆明中院对孙小果新犯的四罪进行数罪并罚,由于四罪中有一罪被判处死刑,与前罪未执行的刑期二年四个月又十二天进行合并,死刑吸收了其他四罪,故最终决定执行死刑。
(二)对孙小果案第二次数罪并罚的法律分析
孙小果案中第二次数罪并罚是云南省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11月作出的判决,7罪共被判处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为45年,应在总和刑期以下(45年)、数刑中最高刑期(10年)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最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五年。
(三)对孙小果案第三次数罪并罚的法律分析
由于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12月作出再审刑事判决,撤销该院2007年作出的再审判决,撤销该院1999年作出的二审判决中对孙小果的定罪量刑部分,维持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1998年对孙小果案的定罪量刑部分,对罪①和罪②进行数罪并罚后决定执行死刑,后与罪③进行数罪并罚,最终决定执行死刑。罪①为前罪,罪②和罪③为所犯新罪(注:罪②2007年的再审判决及1999年的二审判决均被撤销,故昆明中院1998年一审判决中所列的数罪对于1995年已经判决并且未刑罚未执行完毕的前罪来说,实为“新罪”),故应当依据《刑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将前罪未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按照第六十九条的规定进行数罪并罚。
四、结尾
数罪并罚制度经过《刑法修正案(八)》、《刑法修正案(九)》的修订已日趋完善,《刑法》第六十九条是对于有期徒刑数罪如何最终定罪量刑的具体规定。第七十条是对于判决宣告后、刑罚执行完毕之前发现漏罪的规定,应当“先并后减”,按照六十九条的规定数罪并罚后减去已经执行的刑期,即为最终应当执行的刑期。第七十一条是对于判决宣告后、刑罚执行完毕之前又犯新罪的规定,应当“先减后并”,减去前罪已经实际执行的刑期后,将没有执行的刑罚与新罪按照再第六十九条的规定进行数罪并罚。
数罪并罚该项法律制度本身并不复杂,孙小果案件中主要复杂在其1998年所犯罪②的判决,在其父母的多方运作下,历经云南昆明中院一审死刑、云南省高院二审改判死缓、云南省高院再审减为有期徒刑二十年,后又于2019年经云南省高院再次启动再审,撤销该院之前的再审、二审判决,维持昆明中院一审判决,故孙小果所犯罪②的最终生效判决为2019年云南省高院作出的再审判决。孙小果案涉及到《刑法》总则大部分内容、分则十几项罪名以及《刑事诉讼法》的几乎全部流程,笔者认为孙小果案日后会成为法律界的经典案例,一案即可囊括刑法方面的诸多知识。本次分析的案情介绍及刑事判决主要来自于最高人民法院于2020年2月12日作出的孙小果案死刑复核裁定书,所作的法律分析也仅仅针对于主刑,不包括附加刑。
注:
罪①:1995年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判决,孙小果因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罪②:1998年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孙小果犯强奸罪判处死刑,犯强制侮辱妇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罪③:2019年云南省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孙小果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犯妨害作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从孙兴案原型谈谈刑法中的数罪并罚制度
作者:苏静来源:红邦律师

最近热播的电视剧《扫黑风暴》中塑造了一个让无数观众咬牙切齿的黑恶势力形象孙兴,剧中孙兴开设夜总会进行卖淫、套路贷、裸贷等违法犯罪活动,罪行累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