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导读
意外对于人而言,是不可预知的。有些意外发生的概率可能只有1%,但是这个概率一旦发生在一个人身上,那就是百分百的伤害,所以再小的意外都不能被忽视。但是,总是有一些人会疏忽大意,最终让意外发生,给周围的人造成了无法弥补的伤害。12月8日19时许,在上海徐汇区飞洲国际商场一家商铺内就发生了一场意外,这场意外直接夺去了一个6岁女孩的生命……
女孩家属回忆事发经过
当天傍晚,父母和女孩、女孩奶奶四人一同前往飞洲国际逛商场,就在上到二楼的“I.T奥特莱斯”商铺内时,姚先生的妻子突然在二楼大叫……姚先生跑过去看到,女儿已经被一块沉重的试衣镜压在了下面,而此时孩子已经失去了知觉。姚先生和妻子立即拨打了120,但见女儿出血严重,便赶紧抱起孩子直冲上海第六人民医院抢救。遗憾的是,送医后,女儿因颅脑受到重创不幸宣告死亡。事发后,全家人陷入一片悲痛中,有7个月身孕的姚姚母亲更是瘫在了床上,以泪洗面……
试衣镜与墙面没任何固定措施
在现场的照片可以看到,砸到女孩的镜子位于试衣间附近,宽约80公分,长约2.5米,厚约一掌宽,镜子非常沉,成人双手才能勉强抬起。镜子前的地面上,还残余着大量的血迹。更引人注意的是,这个镜子与墙壁残留的连接痕迹中,无任何钉铆痕迹,仅有一圈胶迹。
事发后,最令家人和广大网友不满的是,I.T Outlet在处理此事时的态度并不积极,无人主动出面解决问题。
对此,该店经理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回应,这主要是因为处理事件需要一个过程。“我们本想要去他们家里拜访的,但是家里的情况具体是怎么样的,这些我们当时都不清楚,这些都需要了解。
此外,他还解释说:“我们店是2011年请装修公司装修的,当时这个镜子就在,按照我们的要求,镜子应该有钢钉等设施和墙壁相连。”
雷眼观察
悲剧的发生令人痛心,其实近来商场内发生孩子受伤害事件屡见报端:
▲8月9日,湖北孝感一3岁男童从保丽广场3楼坠落至负一楼,当场死亡。目击者介绍,事发时间大约为下午13时40分许,男童独自在商场3楼扶手电梯上楼口处玩耍,不慎坠入负一楼身亡。当时,他的父母和姐姐在不远处的按摩椅处休息。母亲察觉到危险的那一刻,已经来不及了……
▲贵州纳雍县雍熙镇万象商城二楼处,一位小女孩跟随家人乘坐扶梯,不料手臂被履带力量带着向下,她未及时脱手,导致手腕被卡在履带与电梯机体之间。
毫无疑问的是在这类事故中商场方需要承担对顾客的安全保障义务,那什么是安全保障义务呢?法律上对此有何规定呢?
安全保障义务
所谓的安全保障义务是指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对于进入经营场所或社会活动场所的消费者、活动参与者或者其他有关人员应负有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义务。
一、安全保障义务的法律规定
《侵权责任法》第37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安全保障义务的类型
从义务违反后责任承担的角度可将安全保障义务分为三种类型:
▲装备设施方面的安全保障义务,要求经营者设置的硬件达到保障安全的要求;
▲服务管理方面的安全保障义务,要求经营者的员工尽到服务软件上的安全保障义务;
▲防范制止第三人侵害方面的安全保障义务。
公共场所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对控制力较强的场地,不仅要对潜在或已存在的危险进行说明、提醒、警示,还要保持公众用于活动场地的地面平整且适于通行、设施安全且没有损坏、提供足以保证人身安全的服务,同时在发生人身、财产损害后及时采取救治或其他防止损害继续扩大的措施等。
当然,在具体案件中,还需结合场所的具体功能、用途、性质、地点、损害发生的时间、周围的自然情况、活动本身固有的危险性、受损害者进入公共场所的原因和形式等多种因素对安全保障义务的具体内容进行综合判断。
三、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构成要件
一般而言,经营者未尽安全保障义务承担侵权责任应当满足下列四个构成要件:
▲经营者存在一定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
▲经营者实施了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行为。该行为包括积极的作为和消极的不作为,既可以系经营者实施某些不当行为,亦可以系经营者未按照要求履行告知义务或未采取安全保障措施;
▲损害事实已发生,即造成了一定的损害结果;
▲经营者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在本案中,相关店内装备设施是否达到了保障安全的标准,店内人员是否采取了相关警示措施,经营者是否履行了安全保障义务,都是接下来需要调查和回答的问题。但根据现有的媒体报道,从责任承担的角度我们可以做一个简单的分析:如果店铺的镜子是由商场提供,另外商场的管理者没有对店铺存在危险的物品或者构筑物进行提醒和修缮的义务,那么商场需要为小女孩的死亡承担赔偿责任的。
但是如果试衣镜是由店铺自身准备的,店铺的工作人员明知试衣镜存在危险却没有提醒或者试衣镜的摆设存在漏洞和危险但店铺事前没留意,那么店铺是需要为女童的死亡承担赔偿责任的。而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商场管理者则需要承担相对应的补充责任。
雷杰展达律师事务所在此提醒各位家长和商家:商场上人多物杂,为了防止小孩东奔西跑,一不留神磕伤碰伤,父母需要看管好孩子并及时制止孩子的不良行为。另一方面,为了满足顾客的体验感和购买欲,商家除了从商品上花心思,还需要保障店内设施的安全,以免误伤他人。
女童被试衣镜砸中身亡 商场应当承担何种责任?
作者:北京展达律师事务所来源:北京展达律师事务所

文章导读 意外对于人而言,是不可预知的。有些意外发生的概率可能只有1%,但是这个概率一旦发生在一个人身上,那就是百分百的伤害,所以再小的意外都不能被忽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