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锋菲恋”修成正果

来源:安理律师

文章摘要
引言:豆瓣注明博主“海”,对锋菲事件,发出了这样提纲挈领的感想:“上帝每造了一个做事儿的人,就造了五百个叽叽喳喳否定他的人,不信你看网络评论啊。” 在信息碎片化的时代里,人的神经随时受到挑动。

引言:豆瓣注明博主“海”,对锋菲事件,发出了这样提纲挈领的感想:“上帝每造了一个做事儿的人,就造了五百个叽叽喳喳否定他的人,不信你看网络评论啊。”
在信息碎片化的时代里,人的神经随时受到挑动。不管是舆论意欲抢占这个战场,还是人本来就是趋向出乎意料的变化的,总之对于八卦,我们都是乐此不疲。这两天最火爆的无非就是谢霆锋和王菲再度牵手,网友纷纷站队表明立场,有闲的就开始挖这十多年俩人之间、俩人和别人之间的各种感情纠葛。当然,相信各位看官都不能原谅因为这种“郎情妾意”的合法约会就到窦靖童的微博里面爆粗口的那些可能涉及侮辱诽谤罪的那些无聊且没素质的网友,更相信各位看官也一定因为笔者一个标点都没有的情感表述表示震惊。
书归正传,所谓职业病儿,就是人无论美丑在医生眼里的人都是骨头架子上面贴五花肉,就是事儿无论大小在律师眼里都是权利义务、法律关系。因此,面对这么大一八卦,赶这么一时髦,安理不做感情评价,仅以此事为引子,一窥香港婚姻家庭法律制度中的婚姻缔结与家庭关系。
▊“风花雪月”——婚姻缔结
从目前的公开资料中,还无法对王菲和谢霆锋的国籍身份作出确切的考证,但是,有一点可以确定的,是二人均具有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居民身份。因此,他们如果按照香港的法律缔结婚姻,其主要依据是《婚姻条例》,在其第五部中,详细地规定了缔结婚姻的程序性工作。
婚姻监理人的设定,是香港婚姻制度区别于大陆的重要一部分,《婚姻条例》对监理人的委任、委任期间、委任的撤销、义务做出了非常详细的规定。同时,还对婚姻监理人主持婚姻的过程,包括见证人的在场、语言的使用、发言的顺序都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此为基础而形成的婚姻无效的理由,法律做出了明文保留,显示出香港的婚姻文化传统。
就婚礼的程序而言,必须经过公告,并且需要提交拟结婚通知书,并且可供存档、展示和查阅。婚礼中除了双方的感情得到了尊重和规范,缔结婚姻更加具有公示公信的效力,目的是为了避免公众因此段婚姻遭受损失。
此外,本条例中“临终者婚礼”制度的设定,也体现了香港对于感情的尊重。
▊ “柴米油盐”——婚姻存续
▋“举案齐眉”——夫妻关系
有关夫妻关系的约定,主要存在于《已婚者地位条例》中,该条例体现了“把丑话说在前面”的精神。在女性的地位上,对其独立地位的强调是香港婚姻家庭法中最具特色的部分。为实现男女平等,“条例”作出了如下有特色的规定:
(1) 除本条例另有规定外,已婚女性在以下各方面,犹如未婚时一样─
(a) 有取得、持有及处置财产的能力;
(b) 就侵权行为、合约、债务或义务而言,有自我承担责任及被委以责任的能力;
(c) 在侵权行为、合约或其他方面,有起诉及被起诉的能力;及
(d) 受有关破产的法律及受判决与命令的执行所规限。
在对已婚女性财产的保护方面,有如下规定:
(1) 除本条例另有规定外,凡─
(a) 于紧接1936年3月20日以前,属已婚女性的专有财产或根据衡平法代其持有作其专用的财产;或
(b) 于该日以后结婚的女性,在结婚时已拥有或正拥有的财产;或
(c) 于该日以后,已婚女性已取得或正取得的财产,或已转予或正转予该已婚女性的财产,
须全归该女性所拥有,犹如未婚时一样,该财产并可据此而予以处置。
(2) 不论在本条例生效日期之前或之后,女性在享有财产方面的预用权或让与权如受到限制,而该等限制不可能加诸男性对该财产的享有者,则该等限制概无效力。
笔者认为,婚姻关系中,财产的独立,也是体现自然人个体独立和受到法律的尊重的一个最大的特征,也是男女有可能实现真正平等的一个重要的法律基础。上述这两条对女性权利的总体性概述体现了尊重女性独立性的特点。“犹如未婚时一样”,如同大陆的法律中,法人的独立性以财产的独立性为最显著的特征。菲天后多年以来,一直以“绝世而独立”为特质,纵横于娱乐圈。您且看菲天后身上不正是体现了香港婚姻家庭法律的气质。
总之,婚姻的存续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尊重与平等,法律作为最低限度的道德,为实现婚姻中的男女平等发挥作用。若锋菲结百年之好,只愿二人独立且幸福。
▋“家庭和乐”——父母子女关系
“你的孩子和我的孩子在打我们的孩子”,相信大家对这个笑话并不陌生,“锋菲”如果修成正果的话,很可能就会面临这样的局面。王菲两个女儿,谢霆锋两个儿子,甚至网传二人可能将要拥有的共同的孩子,这五个孩子之间的关系应该如何调整,夫妻双方如何处理和“非夫妻一方的子女的家庭子女”的关系,都是十分复杂的问题。《父母与子女条例》主要就子女身份的认定作出规定,构成了处理家庭关系和继承关系的基础。
但是需要特别注意的是,香港属于普通法系,适用判例法,关于抚养义务和赡养义务,法律并没有预先设置积极义务。通常情况下,是在婚姻关系解除时对父母子女关系做出一并清理,或者是当家庭成员不履行其相应义务时,直接向法院申请命令。离婚案件中对家庭子女的经济给养,财产转让、受产安排及其变动,出售财产这三类事项,行使权力,发布命令的时候,必须考虑的相关因素中,家庭子女的个人状况,家庭破裂前的经济状况,家庭成员的期望是都要予以考虑的因素。针对同样的事项行使权力,而涉及非命令对象的子女的家庭子女,也会综合考虑其赡养义务、对子女关系的认知、及其他人的责任等等。结合香港法律用单独的条例来规定子女身份这一点来看,“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以免日后出现出现麻烦”这个特点真是体现的淋漓尽致。此外,对离婚后家庭子女的供养和教育问题、忽略供养后的管养也做出了专门的规定,授权法院可以在此过程中行使权力,初衷也是为了减少离婚产生的不利后果。
结语:情到浓时,常常祈祷“如有来生我们还要在一起”,既然锋菲恋轮回重现,那就祝愿锋菲能够修成正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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