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2020年10月24-25日,第十四届尚权刑事辩护论坛暨西南政法大学第六届刑事司法论坛、第十五届尚权青年刑事司法论坛在重庆市成功举办。本届论坛由西南政法大学诉讼法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中国政法大学国家法律援助研究院与北京市尚权律师事务所联合主办。论坛的主题是“中国刑事诉讼法制四十年:回顾与展望”。本届论坛采用线下、线上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共200余名专家学者、法律实务界人士出席了本届论坛,在线实时收看达1.6万余人次。
以下是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江溯在论坛上的发言,整理刊发以飨大家!
谢谢主办方接受我参加本次会议的请求,之所以对这个会议感兴趣,主要是因为这次会议是对刑事诉讼法最近40多年发展的一个完整回顾。我觉得来到这个会议,应该是学习刑诉法的一个最好的机会,所以我对主办方提出了参会的请求,有幸得到了参会许可,我对此深表感谢。
刚才上一个单元的时候,兰荣杰老师说你怎么跑到刑诉法学界来了,我说你这个话讲得不对。今天早上第一单元主题报告里面,我分明清楚地听到,顾永忠老师是刑法专业硕士,在座的冀祥德教授和董坤研究员也都是刑法专业硕士,今天不在场的山东大学法学院院长周长军教授也是刑法专业硕士和博士。可见我们刑法专业有很多同仁“投诚”到刑诉法学界了。由于历史的原因,在我国刑法和刑诉法长期分属两个彼此独立的学科,这种状况从国际比较的角度上,是很奇怪的一件事。最近几年,我和刑诉法学界的一些年轻学者,包括今天参会的一些年轻学者,一起在努力倡导刑法与刑诉法的对话。我们已经在山东大学成功召开了两次会议,第三次会议由于疫情的原因而被迫推迟到明年。实际上,我们上一次刑法与刑诉法对话会议的主题恰恰也是认罪认罚问题。今天认罪认罚问题其实已经到了一个到了诉讼法学界当然要关注,而且实体法学界也应当关注的程度。从相关的统计数据可以看到,我们现在超过80%的刑事案件都涉及认罪认罚。既然是这样如此重要的一项制度,我们实体法的学者有什么理由缺席呢?这是我对兰老师一个小小的回应。
我下面想首先对我们这个单元各位报告人的精彩报告做一个简要评论。我们这个单元关于认罪认罚制度的讨论,主要是从两个大的方面来展开的。第一个方面,主要讨论的是认罪认罚所存在的问题。报告人们认为,认罪认罚主要存在两个方面的问题,一个方面的问题是内部的问题,一个方面是外部的问题。内部问题包括像控辩的问题,比如涉及认罪认罚中的被告人上诉的问题,认罪认罚案件量刑建议的问题,以及认罪认罚案件中的辩护人之间,辩护人与被告人之间的问题,关于这个问题董坤老师、马静华老师都进行了探讨。认罪认罚的内部问题极其复杂,而且延伸至一些外部问题,包括像秦宗文老师指出的错案风险增大、过度依赖口供、证明标准的降低等。
经过这些问题的诊断,我们发现认罪认罚制度既没有导致效率的提高,另一方面公正性仍然堪忧。如何解决效率和公正的问题呢?关于前者,秦宗文老师谈到要提高速裁程序的适用率的问题,闫老师谈到了全流程的程序简化。关于如何确保公正性,尤其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认罪认罚自愿性,可能还需要进行进一步的观察。
从总体上看,我个人认为,认罪认罚制度虽然从设计的初衷来看是很好的,但实际运行中出现了我们今天整个会议里面很多老师都提到的一个问题——失灵。如何解决认罪认罚失灵的问题?在今天的整个会议里,也有很多老师提出了不同的方案。今天下午前一个单元是庭审实质化,后一个单元是认罪认罚。我发现一个问题,我们诉讼法学者,倾向于把这两个问题放在一起进行思考,很多人似乎隐隐约约有一种这样的思路:用庭审实质化的方式去解决认罪认罚失灵的问题。我认为这种思路是完全行不通的。因为庭审实质化一定只能适用于极少数案件,对于绝大多数认罪认罚的案件,必须采取一种不同于庭审实质化的方案。那么,具体方案又应当是什么呢?在我们整个会议里面,没有老师探讨这个问题。作为一个实体法学者,我认为,为了让认罪认罚制度真正运转起来,避免我们这个单元各位老师所提出的方方面面的问题,必须忠实地移植美国的辩诉交易制度。因为移植借鉴美国式的辩诉交易制度之下,我们的检察官和被告人、犯罪嫌疑人以及辩护律师才能真正实现平等协商,才能解决围绕认罪认罚的效率性和公平性问题。试图依靠其他的修补方案比如强化值班律师的作用等,我认为都不能解决根本问题。
这种观点马上会面临一个更大的问题:在当下我国的刑事司法体制之下,在没有实现诉讼模式转型的背景之下,有没有可能移植美国的辩诉交易制度?我的回答是当下不可能。为什么呢?这次会议的一个巨大遗憾是几乎没有学者探讨刑事诉讼模式的问题。刑事诉讼模式的问题,归根结底还是一个权力和权利的平衡问题。很可惜的是,据我浅薄的观察,很多年前,刑事诉讼模式一度是学界的研究重心,但是今天我们刑诉法学界却陷入到了无数具体问题的探讨之中,几乎不再讨论诉讼模式问题。具体问题的研究固然非常重要,但我认为整个刑事程序的改革,必须需要一个顶层制度的设计,那就是刑事诉讼模式的转型,没有控辩平等的诉讼模式,我们的具体制度依然会继续失灵。因此,我们这个单元虽然讨论的是认罪认罚这个具体问题,但折射出来是更大、更宏观的问题。如果我们在对这些具体问题进行探讨的同时,也能够同时关照刑事诉讼模式问题,我们的改革会更加稳健和富有成效。这是我自己个人的一点浅见,不当之处供各位老师批评指正。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失灵及其解决之道
作者:江溯来源:尚权律师事务所

编者按 2020年10月24-25日,第十四届尚权刑事辩护论坛暨西南政法大学第六届刑事司法论坛、第十五届尚权青年刑事司法论坛在重庆市成功举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