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健全审判权力运行机制,落实司法责任制,实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是全面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的基础工程。上海二中院从完善审判权力运行组织体系、完善审判权力运行管理体系、完善审判权力运行监督体系三个方面着力,在更高起点上推动司法责任制改革取得突破性进展。
聚焦审判工作关键环节 完善审判权力运行体系 上海二中院围绕人员配置、案件管理、审判监督 深入推进综配改革
上海二中院作为全国首批审判权力运行机制改革试点法院,上海司法体制改革先行先试法院,在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各项改革决策部署的同时,结合自身实践,紧紧围绕审判权力运行的关键环节,深入推进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取得较好成效。
一、围绕团队建设和辅助人员配置,完善审判权力运行的组织体系
一是坚持专业化扁平化,推进新型审判团队建设。内设机构改革后,该院内设机构总数由19个精简至13个,其中审判业务部门总数由15个精简至9个。在此基础上,该院按照类案审理专业化兼顾办案均衡的原则,探索设置新型审判团队,在全院设置30个专业化审判团队,作为相对独立的办案、管理、考核单元,并确保刑事、民事、商事审判庭至少有一个速裁审判团队。同时,公开选任审判团队负责人,合理配置团队力量,每个团队按5名以上入额法官及1:1的法官助理配置,确保在每个团队内可以随机组成若干个合议庭,从组织机制上防控廉政风险。二是坚持信息化一体化,推进辅助人员集约化配置。该院在庭审音字转换系统普及应用的基础上,探索庭审辅助事务集约化管理,成立书记员管理办公室,将书记员由原先分散隶属于各业务庭、对口保障法官的传统“跟人”模式,转变为集中管理、保障指定法庭开庭的“驻庭”模式,大大提高了庭审辅助事务的处理效率,释放了人力资源。改革后,用30名驻庭书记员解决了原先各庭共计118名书记员、文员的记录工作。同时,该院还探索成立了云平台(诉讼材料交换),由立案庭审判辅助人员,对文书、通知等送达工作统一归口集约化管理,对当事人和相关机构通过各种渠道提交的诉讼材料即时进行网上登记、电子卷宗生成,并由系统自动推送给法官、法官助理和当事人,提高辅助事务处理效率。
二、围绕案件分配流转和审判质效评估,完善审判权力运行的管理体系
一是坚持自动化流程化,探索案件分配流转新机制。该院率先推行“一分流两随机”分案模式,促进案件科学分配、公正审理。“一分流”是指某一案件经登记立案程序进入审判业务部门之后,根据繁简程度、是否涉外、是否为一审案件、案由特点等因素进行分流,以确定交由哪个专业审判团队审理,实现简易案件自动分配到各速裁审判团队,特定类型的案件分配到相应的专业审判团队。“两随机”是指案件进入审判团队之后系统随机确定承办法官、随机确定案件合议庭组成人员。以上分案流程全部由电脑系统按既定模式自动完成,遇有回避、案件重大疑难等规定情形需重新分案的,由庭长在工作平台上公开操作,最大限度减少分案环节的人为干扰,确保分案科学合理、公开透明。“一分流两随机”模式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有效解决了案件分配流转环节的突出问题,促进案件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同时建立廉政风险预防机制,从制度上保障案件得到公正审理。二是坚持精细化可视化,全面应用权重绩效管理。该院根据《上海法院案件权重系数设定办法(2018版)》,率先建立以案件权重系数为基础的审判业绩评价机制,解决了不同审判部门法官业绩的可比性问题。法官绩效考核按照办案权重(数量)、办案质量、办案效率和成果奖励四个维度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实施。其中,办案权重(数量)为法官考核的基本分值,办案质量、办案效率和成果奖励为浮动指标。围绕全年审判工作任务,兼顾审判团队整体和法官个人的考核,为全部考核项目设定分值,根据岗位工作完成情况予以加分或扣分。考核结果公开可视,并可按序排名。如果法官累计两年绩效考核不合格,则需退出员额。案件权重系数已成为该院审判管理的重要抓手,一方面激励了法官多办案、办难案、办精品案,另一方面强化了合议庭内部的监督制约。
三、围绕院庭两级监督指导和法官自主自律,完善审判权力运行的监督体系
该院适应审判团队改革要求,对全院八类人员分别制定履职指引,细化权力责任清单,明确各类人员的职权责,同时探索院庭两级审判监督与法官自主监督相结合,进一步完善审判权力运行的监督体系。一是坚持审委会职能定位,切实发挥审委会对重大敏感和疑难复杂案件的把关作用,促进法律统一正确实施。该院在落实最高法院相关规定的基础上,针对中级法院审委会讨论案件的特点,探索推行类案及关联案件检索报告制度,规范自由裁量、强化重点案件过程监督、促进适法统一。该院制定《关于建立类案及关联案件检索报告制度的规定(试行)》,明确提交审委会讨论的案件,应当进行类案及关联案件检索,提交检索报告,并在案件评议或讨论时进行说明。该制度明确了案件检索的时空范围、检索报告的必备内容、使用规则以及相关争议的处理方法,充分发挥类案及关联案件检索的指引作用,促进类案同判和法律适用统一,提高案件质量、效率和司法公信力。二是坚持专业法官会议指导,细化落实专业法官会议制度,为法官审理案件准确适用法律提供咨询和参考。该院制定《关于专业法官会议工作的实施细则》,就专业法官会议的参会人员、讨论案件范围、会议召集运行程序等方面内容作出进一步细化和补充规定,确保专业法官会议规范运行。通过全面引入音字转换系统,全程记录专业法官会议发言内容,防止出现“不合不议”“合而不议”。通过建立异议反馈机制,明确合议庭复议后未采纳专业法官会议一致意见或多数意见的,应在审判流程管理系统中标注、说明理由,同时“提请院庭长予以监督”,按程序提交审委会讨论,确保专业法官会议运行质量和效果。三是坚持法官主体地位,探索实行法官自我管理自我监督。为促进法官从“我被管”到“我来管”的转变,更好地增强法官自律、改进法院作风、提高司法效能,该院探索设立法官自主管理委员会,在院党组的领导和审判委员会的指导下,探索实行法官的自治自律。委员会下设6个工作小组,分别负责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审判绩效考核、适法统一与立审执兼顾、专业学习与培训、奖励惩戒与权益保障、司法事务集约化管理等工作,协同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完成有关任务。法官自主管理委员会作为法官群体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重要形式,使法官从决策“追随者”转变为决策“参与者”,从管理的“客体”转变为管理的“主体”,逐渐形成法院管理的新生态。通过“法官管理法官,内行监督内行”,促使法院管理更加有方、权力监督更加有效。自今年4月成立以来,法官自主管理委员会各工作小组共召开会议22次,对涉及绩效考核、审务督查、适法统一、业务培训、后勤服务等工作的88个问题,以及类案及关联案件检索制度、调研考核方案、案件评查报告等15个文件分别提出97条工作建议、68条修改意见,有力推进了审判中心工作的发展。
上海二中院围绕人员配置、案件管理、审判监督 深入推进综配改革
作者:上海高院研究室来源:中国上海司法智库

编者按 健全审判权力运行机制,落实司法责任制,实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是全面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的基础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