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移财产?对抗执行?拒执罪了解一下

来源:兵团第四师中级人民法院

文章摘要
说老赖、道老赖,老赖形象真埋汰 借钱时,装得像,对天发誓不赖账 钱到手,脸就变,承诺抛到九霄外 高消费、被发现,一把鼻涕一把泪 逃赖躲、想得美,这种行为是犯罪!

说老赖、道老赖,老赖形象真埋汰
借钱时,装得像,对天发誓不赖账
钱到手,脸就变,承诺抛到九霄外
高消费、被发现,一把鼻涕一把泪
逃赖躲、想得美,这种行为是犯罪!
有的失信被执行人明明有钱,但却通过关联交易、假离婚、变卖财产等方式提前转移财产,导致“无财产”可执行,严重损害了当事人胜诉权益。今年以来,霍城垦区人民法院加大执行力度,多次召开专题会议,释放整治拒不执行行为的强烈信号!
什么是拒执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因此,如果被执行人有能力履行而不履行法律义务,可能会面临刑事责任。
哪些行为构成拒执罪?
一、转移财产
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担保人、被执行人隐匿、转移、故意毁损或者转让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均构成拒执罪。
案例:罗某与王某买卖合同纠纷执行案
2016年1月4日,原告罗某因被告王某未按照调解书履行支付其砖款9.8万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被告人王某擅自将自己的21.6亩果园以12万元的价格转卖他人,将钱款用于养殖投资,同年6月,又将养殖场以38万元的价格转让他人后逃逸。在该案件中,被告人王某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调解,将其资产变卖并携款逃逸,致使人民法院已生效的调解无法执行。2020年10月28日,王某因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霍城垦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
法官提醒:被执行人隐匿、变卖、转移财产行为不仅在执行程序中构成拒执罪,在诉讼活动中,亦构成拒执罪。
二、拒不交付
被执行人拒不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票证或者拒不迁出房屋、退出土地,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构成拒执罪。
案例:某银行与李某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案
某银行与李某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因李某某拒不履行40万元生效判决,法院依法拍卖李某某的抵押房产,田某以77万元公开竞得,但李某某拒不交付房产,无视法院腾房公告并对法院干警进行谩骂。法院派干警进行强制腾房,李某某拒不开门,与法院干警对峙半个多小时。李某某有能力履行生效判决而拒不履行,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李某某刑满释放后主动将房屋腾空并交付给买受人。
法官提醒:同住亲属、承租人、其他占用人等协助义务人拒不迁出房屋,也会构成拒执罪。如果被执行人故意唆使老弱病残占据被查封的不动产阻碍执行,依法从重处理。
三、拒不申报财产
被执行人具有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财产情况、违反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费及有关消费令等拒不执行行为,经采取罚款或者拘留等强制措施后仍拒不执行的构成拒执罪。
案例:马某与夏某借款合同纠纷执行案
2021年5月,李某因夏某拒不履行还款义务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我院依法向夏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但夏某未主动申报财产。不仅如此,夏某擅自将其所有的1000余亩退耕还林地转包他人,并收取土地转包费12万元。夏某明知自己应当尽快履行还款义务,但他不仅向法院隐瞒了事实和钱物,反而将所得钱款全部用于个人生活支出,妄图神不知鬼不觉的“瞒天过海”,逃避执行。2023年3月,夏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霍城垦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法官提醒:被执行人应当主动、如实向法院申报财产状况。被执行人使用支付宝、微信等进行高消费,或使用余额宝等隐藏存款,未向法院申报,也拒不履行债务,也属于拒不执行行为。
四、对抗执行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执行人员进入执行现场或者聚众哄闹、冲击执行现场,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对执行人员进行侮辱、围攻、扣押、殴打,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毁损、抢夺执行案件材料、执行公务车辆和其他执行器械、执行人员服装以及执行公务证件,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均构成拒执罪。
案例:胡某与刘某、孙某民间借贷纠纷执行案
胡某与孙某、刘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法院判决孙某归还胡某借款本金及利息 180万元,刘某对上述借款在100万元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执行过程中,法院赴孙某处进行财产调查时,孙某将随身携带的皮包放入汽车内并上锁,用辱骂、踢踹、撞击执行干警及法院警车等方式暴力抗拒执行,并将法警手指咬伤。后经查明,孙某车辆及皮包内有现金3万余元。孙某有能力执行而采用暴力等方式抗拒执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法官提醒: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当执行义务人有能力执行而采取暴力行为抗拒人民法院执行职务时,依法应适用较妨害公务罪更重的拒执罪予以惩处。
一份判决、一份裁定,代表的是法律的威严与效力,然而,有人无视这份威严,动歪心思、耍小聪明,在执行过程中私自处置财产,自以为能瞒天过海、肆无忌惮,最终却付出沉重的代价。霍城垦区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努力健全主动履行正向信用激励机制,营造被执行人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氛围,弘扬诚实信用价值内涵。同时,也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对恶意规避执行、违反限制消费令、破坏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挑战司法公信力等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的被执行人予以严厉打击,全力维护人民群众胜诉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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