襁褓降,何以弃?

来源: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

文章摘要
案情简介 曹某为广州人,王某为韶关人。2003年3月16日, 曹某与王某未婚生育了儿子曹某文。

案情简介
曹某为广州人,王某为韶关人。2003年3月16日, 曹某与王某未婚生育了儿子曹某文。虽然后来双方于2004年4月6日登记结婚,但由于两人的婚姻缺乏感情基础,孩子出生后,曹某与王某便常年失踪,对曹某文的一切事情均不闻不问。曹某文自出生起便是由奶奶照顾,其一切衣食住行和上学的费用也均由奶奶承担。2009年,王某单方起诉离婚,2010年初法院在被告曹某缺席的情况下判决离婚,曹某文的抚养权归王某。然而,自从离婚后王某娇便一直不见踪影。由于联系不到孩子的父母,孩子的户口问题也一直没有解决。
如今,曹某文已经12岁了,为了孙子能有资格参加中考,奶奶向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派出所申请为孙子上户口,然而遭到拒绝,并提出既然抚养权已判归王某,则孩子户口应当随王某登记,除非有法院的判决认定抚养权归奶奶。为此,奶奶向白云区司法局请求援助,本所王煌律师作为司法局指派的公益法援律师。律师向白云区人民法院申请立案也同样拒绝,法院认为抚养权是父母的法定权利,无法判归奶奶。为此律师分别向白云区公安分局、广州市公安局等机关咨询协商,均没得到明确且满意的答复,至此,曹某文入户的事情只能一直耽搁下来。
律师分析
我所王煌律师认为:父母未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是本案成因;政府职能部门缺乏对父母不履责行为的有效监管,导致拖延至今未能解决,是主因;监护权人缺位的情况下,法律没有明确的户籍调整配套措施和制度是案件无法解决的关键;配套制度不健全的情况下,政府执行部门明哲保身但求无过的僵化行政,无视未成年人权益的保护,使本来可能弥补的法律缺失人为扩大,是遗憾。
对于此案,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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