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权的行使

来源:逻英律师事务所

文章摘要
在市场经济不断发展的今天,各种市场主体之间的交易愈发的频繁,为了保证交易的顺利进行或融资的需要等,市场主体在交易过程中会将自己所拥有的财产进行抵押,以保证交易行为的正常进行,而抵押权人在取得抵押权后该

在市场经济不断发展的今天,各种市场主体之间的交易愈发的频繁,为了保证交易的顺利进行或融资的需要等,市场主体在交易过程中会将自己所拥有的财产进行抵押,以保证交易行为的正常进行,而抵押权人在取得抵押权后该如何行使抵押权?本文就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进行简要的说明。
一、协议实现抵押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五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可知,抵押权人可以通过折价、拍卖、变卖三种方式来实现抵押权,拍卖是委托第三方的拍卖机构对抵押物进行拍卖,而对抵押财产进行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这就是禁止流押的条款规定,是为了防止抵押权人利用自己的优势地位,将远超被担保债权价值的抵押物通过流押的方式据为己有,对抵押人造成不公。
当然,使用这三种方式的前提是抵押权人与抵押人通过协议达成一致才能够实现,但实务中,抵押人往往不愿意配合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这就要求抵押权人通过其他途径实现抵押权,也就是我们下面要介绍的途径。
二、实现担保物权的特别程序
在民事诉讼中,除了普通程序、简易程序等程序以外还规定了特别程序,其中就包括了实现担保物权的特别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96的规定:“申请实现担保物权,由担保物权人以及其他有权请求实现担保物权的人依照物权法等法律,向担保财产所在地或者担保物权登记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可知,在抵押人不配合实现抵押权时,抵押权人可以向担保财产所在地或者担保物权登记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特别程序之诉以实现自己的抵押权。
三、提起民事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五条:“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五十三条:“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受偿;协议不成的,抵押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可知,抵押权人亦可通过提起诉讼的方式实现自己的抵押权。
四、抵押权的行使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百零二条:“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以及2019年11月8日发布的《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59条:“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的诉讼时效期间内行使抵押权。抵押权人在主债权诉讼时效届满前未行使抵押权,抵押人在主债权诉讼时效届满后请求涂销抵押权登记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以登记作为公示方法的权利质权,参照适用前款规定。”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可知,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的诉讼时效届满之日前行使自己的抵押权,若逾期未行使,则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抵押人有权请求涂销抵押权登记。
综合上述,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届满之前通过合法有效的途径行使自己的抵押权,以避免因时效问题使自己的抵押权无法实现,致使自己的合法权益遭受不必要的损失。

技术驱动法律,专业成就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