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情提要】
日前,演员文章和姚笛的“出轨门”事件引发了公众热议。文章和马伊俐这对昔日的模范夫妻被推到了风口浪尖,而文章的“好男人”形象更是大大的打了折扣,人们纷纷质疑在当今社会,是否还有真爱存在?的确,花花世界之下,一纸婚约变得越来越没有保障,特别对于一方出现过不良记录的家庭,“爱情保卫战”势在必行。而这其中,签订“忠诚”协议是较为常见的一种方式。
【案例】
李先生和韩女士于2010年登记结婚,婚后二人感情不错。但在韩女士怀孕期间,李先生和同事小美坠入爱河,被韩女士发现后,李先生也“供认不讳”,但其乞求韩女士看在肚子里孩子的份上原谅他,并且为了表达忠诚的决心,李先生自愿和韩女士签订“夫妻忠诚协议”,协议内容如下:第一,保证今后对韩女士一心一意,不再出轨;第二,如果再次出轨,愿意放弃全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赠与给韩女士;第三,同意无条件离婚。协议签订后,李先生并未痛改前非,仍与小美藕断丝连,后被韩女士捉奸在床,韩女士一气之下,一纸诉状递到法院,要求离婚并主张全部财产。
【疑问】
该主张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
【律师解读】
所谓“夫妻忠诚协议”,是指男女双方在婚前或婚后,自愿制定的有关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恪守婚姻法所倡导的夫妻之间互相忠实的义务,如果违反,过错方将在经济上对无过错方支付违约金、赔偿金、放弃部分或全部财产的协议。该协议的效力如何?
2002年,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审理并判决了一起因夫妻忠诚协议引发的赔偿案件,最终法院认可了夫妻忠诚协议的效力并判决支持非过错方的诉讼请求。该案是《婚姻法》修改后,人民法院作出的全国首例关于夫妻忠诚协议的判决,一夜之间引发了理论界关于夫妻忠诚协议法律效力的争论。
在司法实践中,夫妻忠诚协议被法院认定为有效或是无效都很常见,究竟其效力如何呢?
智仁家事律师认为:夫妻忠诚协议系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签订的,是协议双方的合意,忠诚义务规定的通常为道德内容,这也是属于法律的调整范围,且符合婚姻法的立法精神,但夫妻忠诚协议是否有效,主要应该根据协议的内容和形式进行判断,不能一概而论。
首先,违反法律法规的强行性规定的条款无效。比如夫妻忠诚协议约定“如果一方出轨,即视为放弃子女的抚养权”。抚养权是法律赋予的权利,任何一方都不能剥夺另一方的抚养权,同时这也是法律赋予的义务,任何一方都必须履行,不得放弃,所以如果夫妻忠诚协议有类似这样的表述,这一条款应当被认定为无效。
其次,约定不明确视为未约定。这是对于协议内容的表述方法所做的限制。协议制定的双方如果是非法律专业的,通常不会采用法言法语,而运用过于口语化的表述方法,往往会出现法律无法判断其标准或者出现歧义的现象,在这种情况下,就应当被认定为约定不明确,即视为未约定。
以上是判断夫妻忠诚协议是否有效的几个提示,智仁家事律师建议在签订夫妻忠诚协议之前,能够先行咨询律师,最大程度的保障自身利益,这样即使协议不能守护忠诚,至少也能够守护你的财产。
协议能否守护忠诚
作者:孟洋来源:智仁律师

【前情提要】 日前,演员文章和姚笛的“出轨门”事件引发了公众热议。文章和马伊俐这对昔日的模范夫妻被推到了风口浪尖,而文章的“好男人”形象更是大大的打了折扣,人们纷纷质疑在当今社会,是否还有真爱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