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的年轻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认罪认罚环节喜欢冲得太狠,把自己带入到梁家辉的角色,就恨不得说出经典对白了:
“可爱、可爱,自古英雄难过美人关,我突然都觉得你们长得很美,像美人,像美国人!像美国人那么懂得谈判。好,我出最后一口价,第一,XX罪两年,XX罪三年,XX罪一年半,第二,罚金不能超过X万,最后数罪并罚的刑期法庭上谈,我话讲完,谁赞成?谁反对?”
这种做法是不明智的,且不说当下的认罪认罚环节多为检察院主导,许多地方的同行都有反映实践当中存在公诉方过于强势,只有认罪认罚而没有协商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之下,辩护方想比公诉方更强势,无异于自讨苦吃。
此外,还需要注意一点,虽然惯例上来说,认罪认罚案件里只要没有事实认定错误,法院一般不会修改检察院的量刑建议,但是近年来法院不采信量刑建议的案例越来越多。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2022年1-9月全国检察机关主要办案数据来看,认罪认罚案件法院采纳量刑建议比重为95%,也就是说,仍然有将近5%的认罪认罚案件是有量刑变动的,这里面是加刑多还是减刑多,大家可以自行揣测。
所以,建议各位律师同行们在检察院认罪认罚阶段搞罪轻辩护不要往尽头冲太狠,不然到庭审的时候法官觉得太轻直接给加个一到两年就亏了。
有的案件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力,凭经验来看基本上是不可能缓刑的(譬如涉未成年人的性侵犯罪,你就算是减轻、从轻情节拿了一串,都很难拿到缓刑),辩护律师如果在认罪协商阶段冲太狠,难免说出什么“刑期可以延长,判二缓三,甚至判三缓三都没问题,只要有个缓”之类的话,有的或许在认罪认罚阶段拿了个带缓刑的量刑建议,法官一看,这种案情怎么能给缓刑呢?直接取消缓刑,实刑两年。这个时候你开始后悔了,心想早知道不如让检察院出个判刑一年甚至一年半,都比实刑两年要好得多。
而且法官对于量刑建议的采信则好,若是不采信,要改肯定不是小改(不然就没有不采信的必要了),譬如量刑建议为有期徒刑四年,法官若是觉得轻了,起步就会半年半年地加而不会只增加个把月,这种情况下,被告人又认罪认罚,又作了有罪供述、不利供述,最后却落得个从重处罚,实际上是不值的,这也是某些案子中,辩护人在认罪认罚协商阶段冲太狠的后果,需要警惕。
说句题外话,认罪认罚协商跟结婚谈彩礼的原理是一样的。
在谈婚论嫁过程中,男孩女孩肯定会就彩礼的数额问题进行私下协商(审查起诉阶段的认罪认罚协商环节),等达成共识后(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嫌疑人和辩护律师认可量刑建议),再提交给女方父母审议(当然也包括男方父母,但为了方便理解,这里只提女方父母)。从男方的利益角度讲,男方肯定是希望尽可能的,在保证婚姻顺利、平稳缔结的前提下,尽可能的降低彩礼开支(确保认罪认罚路线的前提下尽可能压低刑期),但问题是,如果在内部协商阶段,男方就将彩礼数额打压到一个过低的标准,那么最后结果必然是女方父母不同意、不通过,最后婚事告吹(合议庭不采纳量刑建议,直接加刑)。
那么,最理智的做法是什么呢?就是男方先同女方写上一个合理的彩礼数额区间(幅度刑建议),然后提交女方父母商议(向法院提起公诉,由合议庭对案情进行商议),男方女方再打感情牌(辩护律师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以社会效益和法治效益相统一为口号进一步作罪轻辩护,公诉人被问及对从轻是否有异议时不作反对),争取在原定区间内拿到最低的金额(合议庭对幅度刑量刑建议予以采纳并给予最低刑期),最后三方都有台阶下,最关键的是,走到每一步,都还有回旋的余地。辩护律师是男方,检察官是女方,法院是女方父母,审查起诉就是两口子商量要不要彩礼、要多少彩礼,在这些问题上统一意见的过程。
所以啊,刑事诉讼,跟结婚的原理其实是差不多的。当然,辩护不是搓圆仔汤,但最关键的是,你从事一项工作,要把这项工作的底层逻辑得搞清楚。刑事辩护的底层逻辑是通“过斡旋沟通为主、对抗斗争为辅的诉讼手段与策略,为当事人争取到最轻的刑罚和处理结果”,这一点上与婚姻“既有斗争也有妥协”、“妥协为主斗争为辅”、“妥协、斗争的目的都是团结”的特性是差不多的。
认罪认罚协商阶段,是不是把刑期压得越低越好?
作者:叶东杭来源:辩护人叶东杭

有的年轻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认罪认罚环节喜欢冲得太狠,把自己带入到梁家辉的角色,就恨不得说出经典对白了: “可爱、可爱,自古英雄难过美人关,我突然都觉得你们长得很美,像美人,像美国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