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王思聪之所以引入关注,不仅因为其被认为“含着金钥匙”长大,而且也因其本人在微博等公共社交网络中较为活跃并广受争议。近日,王思聪先后被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和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列为被执行人,并收到人民法院“限制消费令”,更是引发了网友热议纷纷。有的关注其为何会被人民法院执行,有的关注其是否真的不能坐高铁、坐飞机、出入高档酒店,有的带着调侃的语气揶揄“创业艰难”,有的深入分析了王思聪为何也会赖账……这众多的口水与论调,将王思聪再次推上舆论的风口浪尖,与往昔的场景不同的是,王思聪本人也是沉默以对
“限制高消费令”,是人民法院在收到申请人依据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等所提出的执行申请后,对被执行对象或者被执行对象的法定代表人所发出的司法文书。与该文书一并寄发的,还有执行通知、财产申报表格、执行须知等。就限制消费令的内容而言,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乘坐交通工具时,不得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不得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不得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不得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不得乘坐G字头动车组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生活和工作所必须的消费行为。实务当中,因个人负债行为的“限高令”和因公司或者企业行为的“限高令”有所差别。在未履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调解书等并被执行时,前者不得将个人的任何财产用于上述消费,否则就有可能因“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而承担刑事责任;而因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在公司不能履行债务并被执行时,只要不是动用公司资产,其用个人资产用于上述消费并经人民法院同意并不在“限高令”范围之内。此次,王思聪实际上是作为熊猫互娱的法定代表人而被限高的,因此,在经相关人民法院同意之后,并不影响王思聪用个人财产坐飞机、乘高铁、住酒店。
执行难的问题,长久以来一直是司法痼疾。尽管《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等都对执行有着非常明确的规定,但许多的执行仍然最终无法落地。法院的裁判得不到有效执行,一方面有损人民法院的司法权威,一方面也无法真正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了解决这个难题,在2016年的两会期间,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明确提出,“争取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破除实现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藩篱,决不让人民法院的判决成为法律白条”。最高人民法院为了解决执行难的问题,采取了一系列的举措,如完善网控功能体系,联通众多金融机构,实现网络插空、远程指挥;实行信用惩戒,限制失信被执行人乘坐飞机、高铁等高消费;执行信息公开,曝光被执行人信息等等。通过这一系列举措,各地各级法院的执行都得到了极大强化,并且在个案之中的执行效果也日渐明显。此次,王思聪作为熊猫互娱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在未遵照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确定的期限履行义务时,即被人民法院采取了限制高消费的举措,即是司法执行改革成效日渐鲜明的明证。
在承办法律实务的过程中,经常有当事人担心执行的问题,担心“赢了官司拿不到钱”。因为这种担心,许多当事人往往宁可忍气吞声也不愿意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纠纷。现在,通过王思聪的案例,或许能祛除他们内心的种种疑虑,从而对司法更加信任,更加愿意通过司法途径而非其他途径解决纠纷。当更多的民众愿意寻求司法帮助,愿意寄望于司法途径维护和捍卫自身权益,可望夯实法治的社会基础,甚至本身亦是法治的一部分。因此,诚如新财经对王思聪限高令的评论——《王思聪不可惜》,王思聪限高令或许将为更多的对司法抱有疑虑和担心的广大民众注入一股清新动力。如此,王思聪在履行了相关法律文书的义务后,依然是一个鲜活的、彰显司法执行的网红,并将以网红效应推动法治向前发展。
“王思聪限高令”与司法执行改善
作者:李迎春来源:疑难案件研究院

导语 王思聪之所以引入关注,不仅因为其被认为“含着金钥匙”长大,而且也因其本人在微博等公共社交网络中较为活跃并广受争议。